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口 (主部件) 共 99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
召 | 甲骨文繁體從兩倒手形,從「刀」聲,從「酉」從「曾」。象兩手把酒瓶放在蒸煮器具(「曾」)的上面,本義是煮酒。也可能與釀酒有關(蔣玉斌)。「刀」是聲符。後簡省為「召」。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輔助之義,皆寫作繁體「召」字(兼從酉、曾),盂鼎:「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又表示呼喚、宣召之義,多寫作簡體「召」字(只從刀從口),克鐘:「王乎(呼)士曶召克」。又用作地名、姓氏和人名。 《說文》:「召,𧦝也。从口刀聲。」 | |||||||||||
可 | 一說「可」是「歌」的古字(何琳儀、戴家祥),金文「歌」作「訶」,《集韻》:「歌,古作可。」《釋名.釋樂器》:「人聲曰歌。歌,柯也。」此外,林光義訓可字曰:「從口丂,與号同義。當為訶之古文,大言而怒也。」解作氣欲大聲舒出之意。按金文未見「可」用為「歌」,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可否」之可,表示可以,又用為地名。 金文表示可以,中山王壺:「可灋(法)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能,中山王壺:「隹(唯)德附民,隹(唯)宜(義)可長。」又用作人名,又通用作「苛」、「何」等,石鼓文:「其魚維可(何)」。 秦簡借用為「何」,《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可(何)謂『州告』?」、「其論可(何)也?」 《說文》:「𦘫也。从口丂,丂亦聲。凡可之屬皆从可。」《玉篇》:「𦘫,今作肯」。 | |||||||||||
台 | 金文表示用以,王孫鐘:「用匽台(以)喜」。參見「以」。 金文「台」字與後世「臺」字的簡體無關,是同形字。 「台」字始見於春秋金文,金文中「台」的用法與「以」相同,「台」之口形戰國時訛變與「心」形近。 《說文》以「台」為「怡」之本字,釋「台」之本義為怡悅。《說文》:「台,說也。从口㠯聲。」段玉裁注:「台說者,今之怡悅字。」 | |||||||||||
右 | ||||||||||||
司 | 此外,甲骨文「司」與「后」字形近相混,唐蘭認為司、后二字本同形,待考,參見「后」。 甲骨文表示「祀」,遍祀先公先王一周為祀;又讀如「祠」,指獻食於先祖或鬼神之祭(參徐中舒)。金文用為「嗣」,表示繼承,弔向父簋:「余小子司朕皇考」。《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史記.殷本紀》作「王嗣敬民」。又用作職官名,見於戰國金文,如司馬、司寇,西周金文作𤔲馬、𤔲寇。參見「𤔲」。又假為「事」,揚簋:「眔𤔲工司」,同器另銘又作「眔𤔲工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 |||||||||||
弘 | 由聲音大引申,表示一般意義的大,如弘誓、弘願、弘圖等。《爾雅.釋詁》:「弘,大也。」邢昺疏:「弘者,含容之大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弘,經傳多假此篆為宏大字。」《易.坤》:「含弘光大」。《詩.大雅.民勞》:「戎雖小子,而式弘大。」鄭玄箋:「弘,猶廣也。」 擴大、弘揚光大又稱「弘」,《字彙》:「弘,大之也。」《書.微子之命》:「弘乃烈祖」。孔傳:「大汝烈祖成湯之道。」《論語.衛靈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諸葛亮〈出師表〉:「恢弘志士之氣。」 甲骨文「弘」字的構形多變,或從「弓」在「口」之上,或把「口」寫在「弓」裏面,或弓寫在口的左邊或右邊。金文「弘」字用作偏旁時,「口」形訛變為圓形,參見「宖」字。 甲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弘,弓聲也。从弓,厶聲。厶,古文肱字。」段玉裁注:「〈甘泉賦〉曰:『帷弸彋其拂汨兮。』蘇林云:『弸音石墮井弸爾之弸,彋音宏。』李善曰:『弸彋,風吹帷帳之聲也。』是則弓聲之義引申爲他聲。」 按甲金文「弘」從「口」,不從古文「肱」,「弓」才是「弘」的聲符。 | |||||||||||
甘 |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001:「王往于甘。」 金文與戰國幣文多有「甘丹」一詞,用作地名,指趙國首都「邯鄲」。甘丹上庫戈:「甘(邯)丹(鄲)上庫。」《左傳.定公十三年》:「以邯鄲叛。」地在今河北邯鄲西南。 戰國竹簡有「甘露」一詞,指甘美的露水,《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輸)甘露。」又有「甘戰」一詞,讀為「酣戰」(李零),指持續的激戰,《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61,53下:「萬民贛(貢)首,皆欲或(克)之,此『復甘(酣)戰』之道。」全句指所有的百姓都願意獻出生命,都希望戰勝人,這就是「持續激戰之後再戰」的方法。《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威王問》簡46:「勁弩趨發者,所以甘(酣)戰持久也。」傳世文獻亦有「酣戰」一詞,《韓非子.十過》:「酣戰之時,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穀陽操觴酒而進之」,指持續激戰時,司馬子反口渴了,豎穀陽拿着一杯酒送給他。 古璽文「甘」用作姓氏,《姓觿.覃韻》:「甘,《姓源》云:夏時侯國,《書》稱《甘誓》是也。以國為氏。《姓譜》云:武丁臣甘盤之後。《姓考》云:周封王子帶于甘,《左傳》甘昭公是也。或曰:武王封同姓于甘,《左傳》甘伯桓公是也。後以邑為氏。」 | |||||||||||
石 | 金文承甲骨文,從厂從口。金文用作重量單位,重一百二十斤,[妾子]𧊒壺:「冢(重)一石三百卅九刀之冢(重)。」「通作「祏」,表示宗廟裏藏神主的石室,如父辛卣:「石(祏)宗」。又用作人名等。 《說文》:「石,山石也。在厂之下;口,象形。凡石之屬皆从石。」《說文》小篆從○,不從口。以○象石頭之形,與古文字不合。《康熙字典》小篆改從口,與古文字同。段玉裁注:「或借為碩大字,或借為䄷字」。 戰國秦漢文字,「石」同音通作「碩」,《漢書.律歷志》:「石者,大也。」《馬王堆.易》:「石果不食」,傳世本《易》作「碩果」。 「石」作為重量單位,其後《說文》作「䄷」,云:「䄷,百二十斤也。」桂馥《義證》云:「䄷,今省作石,讀為擔。」《楚辭.九章.悲回風》:「重任石之何益」王逸注:「石,一作秙。」洪興祖補注:「秙,當作䄷,音石,百二十斤也。」 | |||||||||||
劦 | 甲骨文表示協力,《合集》1:「劦田其受年」。「劦田」表示協力耕作。甲金文又用作祭名,表示協合之義,即大合祭之祫祭。此種祭祀在最後舉行,或同時聯合他種祀典一併舉行(董作賓、徐中舒)。《合集》33692:「甲子酒劦」。《屯南》:922「甲子卜,其酒,劦日、大乙,其[乇口]于且(祖)乙」。肆簋:「[劦口]日」。 | |||||||||||
吁 |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春秋晚期的吳王光鑑。 印璽文字用作姓氏,如《古璽彙編》4019:「鮮吁」,讀為「鮮于」,用作複姓。 古書用作本義,如《文選.張衡〈東京賦〉》:「吁!漢帝之德,侯其禕而」。意謂讚歎汉代帝王的德泽非常美好;又如李白〈蜀道難〉中有「噫吁戲,危乎高哉!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