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䇂 (主部件) 共 7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
宰 | 「宰」字從「䇂」不從「辛」,「䇂」下豎筆作彎曲形,與「辛」豎筆作直劃不同。後來才漸漸訛變為辛形。舊誤以為「宰」字從辛,故解釋「宰」字是在屋下屠殺牲畜之形(吳其昌),不確。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和地名,金文用作職官名,負責管理王家內外事務,傳達宮中之命(張亞初、劉雨)。 《說文》:「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從宀從辛,辛辠也。」 | |||||||||||||||
屖 |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明。金文「屖」是「遟」的古字,表示緩慢、悠閒,王孫鐘:「㝬(舒)屖(遟)」,郭沫若曰:「『㝬屖』音讀當如舒遟」,按「舒遟」即「舒遲」,表示從容不迫之貌。《禮記.玉藻》:「君子之容舒遟」,孔穎達疏:「舒遟,閑雅也。」令狐君壺:「屖(遟)屖(遟)康盄(叔)」,「屖屖」相當於「遲遲」,表示從容不迫、嫻靜文雅的樣子。全句意指從容閒雅的康叔。《禮記.孔子閒居》:「威儀遲遲。」戰國竹簡「屖」亦表示緩慢,《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訟(頌)》,坪(平)德也。多言後,丌(其)樂安而屖(遲),丌(其)訶(歌)紳而易,丌(其)思深而遠,至矣﹗」意謂《詩經》裏的《頌》詩的內容都有平正的德性,常常提到後裔、後世,它的音樂安詳而緩慢,它的歌聲平易而和緩,它的思慮深邃而幽遠,真是達到極致了(參季旭昇)。 戰國竹簡又通假為「弟」、「悌」,《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21-22:「《詩》於又(有)之,曰:『幾(豈、愷、凱)屖(弟、悌)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於邦。」傳世本《毛詩.大雅.泂酌》作「豈弟君子,民之父母。」「豈弟」、「愷悌」是和樂平易的樣子,全句意謂《詩經》說過:安樂平和的君子,是人民的父母。金文「屖」又用作人名;又通作「夷」,用作樂律名,曾侯樂律鐘:「屖(夷)則」,《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夷則,歌小呂」,鄭玄注:「夷則,陽聲第五,小呂與之合。」「夷則」是十二律之一,陰律六為呂,陽律六為律;「夷則」為陽律的第五律,律呂相配居第九(漢語大詞典)。 | |||||||||||||||
章 | 朱芳圃認為象柴薪燃燒時光彩成環之形,是「彰」的初文;夏淥認為此字從「辛」從「日」,代表日光照耀新生枝葉,生氣勃勃的景象。按金文章從「䇂」,不從「辛」,「䇂」、「辛」的區別在於「䇂」的竪畫下部向左或右彎曲,而「辛」從一直竪。 金文表示玉製禮器,後世作「璋」,㒼簋:「𠂤(師)黃賓㒼章(璋)一,馬兩。」表示師黃贈送一塊玉璋、兩匹馬給㒼。金文還用作人名。 《說文》:「章,樂竟為一章。从音从十。十,數之終也。」段玉裁注:「歌所止曰章。」 | |||||||||||||||
辟 | 季旭昇認為「辟」字從「辛」(刑具),象依法施刑於人,本義為刑法。按「䇂」象鐮刀類的工具,是「乂」的初文(裘錫圭),有治理之義,疑「辟」的本義為治理。 甲骨文「辟臣」讀為「嬖臣」,指王親近的褻臣(陳夢家)。又用作人名。金文表示治理,牧簋:「令女(汝)辟百寮」。又表示君主,獻簋:「朕辟天子」,虢弔旅鐘:「秉元明德,御于厥辟。」又表示官長,盂鼎:「殷正百辟」。又表示法則,牆盤:「隹辟孝友」,即以孝友為法則(于省吾)。又表示臣事於君、事奉,師望鼎:「用辟于先王」,即臣事先王(楊樹達)。 《說文》:「法也。从卩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尚書·吕刑》:「大辟之罰,其屬三百。」孔穎達疏云:「《釋詁》云:‘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謂死刑為大辟。」 | |||||||||||||||
辨 | 金文「䇂」旁或訛變為「辛」,見小子生尊。「䇂」與「辛」的區別,在於「䇂」的豎筆向左或右彎曲,而「辛」的豎筆垂直。 金文用作人名,又假借為「遍」,表示遍及(唐蘭),作冊䰧卣:「公大史咸見服于辟王,辨(遍)于多正。」「咸」表示完成,意謂公大史完成了對君主的朝覲,遍及各執政官員。 簡帛文字表示分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37行:「不辨陰陽」。《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298行:「有小罪而弗赦,不辨於道也。」意謂有小罪而不赦免,是不能清楚分辨道理。又表示分別,「辨治」表示分別治理,《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0:「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爭書(署)」,意謂不願與別人分開處理事務,因此處事時不與人競爭。 | |||||||||||||||
薛 | 甲骨文讀作「孽」,表示災害。金文用作國名,在今山東滕縣南四十里。 《說文》:「薛,艸也。从艸辥聲。」 | |||||||||||||||
辭 | 金文表示言辭,特指發誓時所說的誓言。訓匜:「從辭從誓」,即遵從誓言(李學勤)。 《說文》:「辭,訟也。从𤔔,𤔔猶理辜也。𤔔,理也。𤔲,籒文辭从司。」段玉裁改「訟」為「說」,注云:「今本說譌訟」。 參見「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