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㐭 (主部件) 共 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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啚 | 甲骨文讀如「鄙」,表示邊郊地區。又用作方國名。金文也讀作「鄙」,表示都邑外之周邊地區,殷簋:「東啚(鄙)五邑」,又用作人名。《左傳.莊公二十六年》:「群公子皆鄙」杜預注:「鄙,邊邑也。」 《說文》:「啚,嗇也。从口㐭。㐭,受也。𠴿,古文啚如此。」 | |||||||||||||||||||||||||
嗇 | 晚期金文「㐭」旁訛變為目形。戰國竹簡不從「㐭」而從「田」,與《說文》古文同。 甲骨文用作人名。西周金文、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收獲穀物。史牆盤:「農嗇」,《左傳.襄公九年》:「其庶人力於農穡」,杜預注:「種曰農,收曰穡。」《上博楚竹書二.子羔》簡2:「舜嗇(穡)於童土之田」。金文又用作職官名,「嗇夫」是自縣邑及其下諸官署之主管官吏。《尚書.胤征》:「瞽奏鼓,嗇夫馳」,孔安國《傳》:「嗇夫,主幣之官。」 《說文》:「嗇,愛瀒也。从來从㐭。來者,㐭而藏之。故田夫謂之嗇夫。凡嗇之屬皆从嗇。𤲷,古文嗇从田。」 | |||||||||||||||||||||||||
稟 | 「稟」後引申為賜穀,表示上對下的賞賜和發放,以及下接受和領受上的賜與。「稟賦」、「稟性」指天生的體質資材,取義於天賜之才能。故又有「稟付」、「稟給」、「稟賜」等詞。「稟承」、「稟受」則指承受。《說文》:「稟,賜穀也。从㐭从禾。」段玉裁注:「今本多譌爲廩。」「凡賜穀曰稟,受賜亦曰稟。引伸之,凡上所賦,下所受,皆曰稟。」裘錫圭指出,「稟」一般用於發給、領取糧食等義,《說文》已分「稟」、「廩」為二字,後來「稟」只用於稟受、稟承等變音引申義,發給、領取糧食等義也由「廩」表示。後世「稟」又引申為下對上報告,《古今小說.裴晉公義還原配》:「私下囑咐從人道:『開船兩日後,方可稟知主人。』」 金文表示給與,琱生簋:「公厥稟貝」,表示公給與貝幣。農卣:「迺稟厥帑」,表示於是給他錢財和布帛。 戰國竹簡表示領受,《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67:「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意謂先全部發放給領用的人,再依法處理缺數的問題。又表示發給、發放,《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54:「以律稟食,不急勿總。」意謂應按法律規定發放口糧,不急,勿須集合。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23-124:「母(毋)伐稟(廩)丘」,「廩丘」是戰國時齊國的地名,意謂不要攻打稟丘。 | |||||||||||||||||||||||||
鄙 | 「鄙」之初文作「啚」,參見「啚」。《說文》:「五酇爲鄙。从邑啚聲。」段玉裁注:「今則鄙行而啚廢矣。」 | |||||||||||||||||||||||||
廩 |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容納,典籍作「稟」,襄陰鼎:「㐭(稟)二斗」,又用作地名,廩丘戈:「廩丘」,春秋時齊邑有廩丘,故城在今河南氾縣境內,一說在今山東范縣東南。 《說文》:「㐭,穀所振入。宗廟粢盛,倉黃㐭而取之,故謂之㐭。从入,回象屋形,中有戶牖。凡㐭之屬皆从㐭。廩,㐭或从广从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