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艸 |
| | 甲骨文像枝莖柔弱的植物之形,是「艸」的象形初文。(裘錫圭、陳劍)「艸」即草木之「草」的本字。
甲骨文像枝莖柔弱的植物之形,是「艸」的象形初文。(裘錫圭、陳劍)「屮」是由省去下半的寫法演變而來,是「艸」的異體。甲骨文的「艸」下或從「口」,乃「造」字所從的聲符。
「艸」即草木之「草」的本字。在甲骨文中用為時間名詞,陳劍認為假借為「早」,宋華強認為假借為「朝」。《合集》4769正:「今[屮口](早/朝)」,表示「今早」或「今朝」。《合集》25371:「來[屮口](早/朝)」,「來早」或「來朝」表示將來的早上,如明早、明朝。
後世借「草斗」義的「草」表示「艸」,參見「草」。 |
囿 |
| | 甲骨文從「囗」從四個「屮」或「木」,象圈起土地,種滿草木,鳥獸在此棲身,以便人們在此打獵。本義是種植草木、畜養鳥獸的園子。
甲骨文從「囗」從四個「屮」或「木」,「囗」象圍牆或柵欄,「屮」象青草,「木」象樹木。全字象圍起一塊有大量草木的土地,供禽獸棲息,以便王公貴族到此田獵。甲骨文的異體或從「囗」,「又」聲。金文變為從「囗」,「有」聲。戰國竹簡從「囗」,「右」聲。《說文》:「囿,苑有垣也。从囗,有聲。一曰:禽獸曰囿。𡈹,籒文囿。」段玉裁注:「《周禮》注曰:『囿,今之苑。』按古今異名。」「引伸之,凡淵奥處曰囿。」「又引伸之,凡分別區域曰囿。」「《大雅.靈臺》傳曰:『囿所以域養禽獸也。』域養者,域而養之。」《荀子.王霸》:「合天下而君之,飲食甚厚,聲樂甚大,臺謝甚高,園囿甚廣。」「囿」字後來又表示菜園、果園、區域,引申為聚集、事物萃集之處,再引申為拘泥、局限,即樊囿的「囿」;而拘泥於已有的看法、經驗稱為「囿於成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種植草木,畜養禽獸的園子。《合集》9488:「王往囿」,意謂商王前往園囿。
金文通假為「域」,秦公簋:「竈(肇)囿(域)四方」,「竈囿」即《詩.商頌.玄鳥》「肈域彼四海」之「肈域」,鄭玄認為「肈」通假為「兆」,表示以四海為兆域,「兆域四方」即以四方為國家的彊界、版圖(參楊樹達)。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4叄:「苑囿園池」。 |
芻 |
| | 「芻」的本義是割草。
甲金文「芻」均從「手」從「艸」,甲骨文或從二「木」,會用手割草形。羅振玉︰「從手持斷草是芻也。」本義是割草、刈割。後引申飼養牛馬的草料也叫芻。《說文》:「芻,刈艸也。象包束艸之形。」段玉裁注:「謂可飤牛馬者。」
趙誠則認為象以手將草折斷之形,可備一說。
甲骨文表示喂飼牲畜的草,又表示吃草的牲畜。金文用作地名,又表示喂飼牲畜的草料,公芻權:「公芻半石」。 |
茻 |
| | 甲金文未見單獨使用的「茻」,一般只用於偏旁之中。從四「屮」,會眾草之意。
甲金文未見單獨使用的「茻」,一般只用於偏旁之中。從四「屮」,會眾草之意。《說文》:「茻,眾艸也。从四屮。」
曾侯乙墓竹簡第143簡中有從「茻」從「𠄠」的字形,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以為是「茻」字,在二「艸」之間增「𠄠」為飾。該字在簡文中用為人名,未有實證,僅備一說。 |
蒚 |
| | 甲骨文從「艸」,「鬲」聲,本義為蒲草的莖。
甲骨文從「艸」,「鬲」聲,本義為蒲草的莖。《說文》:「蒚,夫蘺上也。从艸,鬲聲。」段玉裁注:「蒚,夫離上也。見釋艸。从艸,鬲聲。……按,前旣有『莞艸可以作席』之文,復出𦺊字,則《爾雅》『𦺊,苻離』,非可以作席之莞也。」
「蒚」亦指山蒿和小蒜。《玉篇.艸部》:「蒚,山蒿也。」《爾雅.釋草》:「蒚,山蒜。」《本草綱目.菜部.蒜》引《蜀本草》:「小蒜,野生,處處有之。小者一名薍,一名蒚」。
卜辭辭殘而語義未明,見於《合集》13624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