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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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𤏻
𤏻」字所涉爭議甚多。初義或指以手持物於烈火中燒烤。
甲骨文從又(手)持物(◎)從焱或燚,其字形構象手持物於烈火中燒,疑會燒熟之意(參徐在國)。《說文》訓「𤏻」為「大熟也」,可參。至於許慎以為「𤏻」「从又持炎、辛。辛者,物熟味也」,他在小篆的基礎上所作的字形結構分析不可取。
或說甲骨字形從又(手)持炬,疑即「」之初文(參羅振玉、馬叙倫),于省吾認為可備一說。
另外,高鴻縉以為甲骨文字形象手持棍入火中疏之使燃之形。秦時(見秦公鎛)棍變為言聲(唐蘭古文字學導論所謂象意聲化)。此字形亦即小篆及隸楷之所本。疏水使流曰治(理),疏火使燃曰夑(理)。高氏之見,可備一說。李孝定不同意高氏,認為𤏻字金文從帀,後省作「」形。然而李氏之說未能解釋由甲骨至金文字形之間的演變︰甲骨無從帀的字形。
諸家以為𤏻、夑一字,其中「」訛為「」(參戴侗、徐灝、林義光、馬叙倫、于省吾、黃鍚全及姚孝遂等)。其字形構成原件,除從火(炎、焱、或燚)從又不變外,由從一倒置而修長的三角形(◎)演變為從「」形,後變為從「𢆉」形,再變為從辛,最後變作從言(戴侗、姚孝遂)。
𤏻」金文用意有三︰一、作人名用,見邨丘戈。二、用作協調、調和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晉公盆︰「□𤏻萬邦,譣莫不曰䫌(卑)謙。」《書.顧命》︰「夑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我們認為《說文》訓燮為「和也」或以此類用意為根據。三、用作征伐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曾白簠︰「克狄淮尸(夷),印(抑)𤏻□湯」郭沫若曰︰「此簋(按︰即曾白簠)與晉姜鼎同時,彼云『征緐湯原』,此云『印𤏻□湯』,蓋晉人與曾同伐淮夷也。」(《大系考釋》頁186)。又《詩.大雅.大明》︰「篤生武王,保右命爾,燮伐大商。」
查「𤏻」、「」二字字型雖近,使用上雖有時相通,但到了徐鉉時應已為二字,故有「二字義相出入」之按語。「𤏻」、「」二字之區別,與常用字中的「」、「」之區別可謂如出一轍。
參見「」。
𦥑
𦥑」象雙爪之形,《說文》:「𦥑,叉手也。从纟、纠。凡𦥑之屬皆从𦥑。」
甲骨文與「」字相對,以長畫為標準,以短畫指示其部位在上。本義是上方。
甲骨文以一短畫置於一條弧線之上,以表示「」的意思。因契刻不便,後多改弧線作橫畫。《說文》:「丄,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凡丄之屬皆从丄。上,篆文丄。」段玉裁注改《說文》古文字頭作「」。按甲骨文與早期金文字寫作「」,但為了與「」和數字「」區分開來,故春秋晚期多加一豎筆而寫作「」。中山王壺於「」字疊加聲符「」。另戰國文字多在「」字下部加一短橫畫作飾筆,鄂君啟舟節或加從「」以表示與行動有關。
甲骨文有「上帝」一詞,《合集》16703:「上帝。」另「」與「」相對,可分別表示上帝與地祇。《合集》6204正:「下上弗若(諾),不我其受(授)㞢(祐)」,即地祇與上帝均不允諾,不授予我庇佑。參見「」。甲骨卜辭常有「上甲」一詞,為商代第九位先公,《合集》6384:「告土方于上甲」,為伐土方而向上甲進行告祭。又甲骨文中有「上示」一詞,為商代先王集合某些廟主之稱(徐中舒)。
金文「」與「」相對,為方位詞,多指天上。如㝬鐘:「先王其嚴才(在)上」,指先王恭敬地在天上。又以「上下」指天上地下之神(白川靜)。如蔡侯盤:「上下陟否」,指天上地下之神的嘉賞貶抑,《論語.述而》亦有「上下神祇」的說法。金文亦常見「上帝」一詞,如史墻盤:「上帝降懿德、大甹(屏)」,指上帝降下美好的德行和廣大的輔佐。又金文有「㠯(以)上」一詞,表示多於的意思,新郪虎符:「用兵五千人㠯(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金文另有國名「上鄀」(春秋時諸侯國)、地名「上洛」(西周地名)、「上樂」(戰國魏地)、「上郡」(秦地),皆取用「」字配詞。
金文「」可用作側畔之義,啟尊:「在洀水上。」《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分晝夜。』」另楚系文字在「」字加「」旁作意符,指由低處到高處的意思。鄂君啟舟節:「[辵上]江」,指沿着江水溯流而上。
傳世文獻中「」引申有君主、尊長或在上位者的意思。《廣雅.釋詁》:「上,君也。」《禮記.王制》:「尊君親上。」孔穎達疏:「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
甲骨文與「」字相對,以長畫為標準,以短畫指示其部位在下。本義是下方。
甲骨文以一短畫置於一條弧線之下,以表示「」的意思。因契刻不便,後多改弧線作橫畫。《說文》:「丅,底也。指事。下,篆文丅。」段玉裁注改《說文》古文字頭作「𠄟」。按甲骨文與早期金文字寫作「𠄟」,但為了避免與「」和「」字相混,故春秋晚期多加一豎筆而寫作「」,因此戰國時期六國古文已不寫作「𠄟」。另楚系文字多在「」字上部別加一短橫畫作飾筆。
甲骨文「」與「」相對,徐中舒:「上指上帝,下指地祇百神。」《合集》7428:「下上若(諾),受(授)我又(祐)」,指得到地祇與上帝的承諾,授予我庇佑(劉興隆)。參見「」。另甲骨文常見「下示」一詞,與「上示」相對,徐中舒以兩者皆為商先王集合廟主之稱,如《屯南》1115:「下示五牢」,指用五隻祭牲來祭祀下示。
金文「」字用作方位詞,每用來指稱下界人間。番生𣪕蓋:「廣啟厥孫子于下」,指大大地啟迪你在人間的子孫。金文有「下官」一詞,為魏官署,見於卅五年鼎。又金文另有「下淢」,為地名,其地理位置不詳。長甶盉:「穆王才(在)下淢㡴(居)」,指穆王在下淢的臨時居所。
傳世文獻中「」字可用作對尊者自謙之詞。另「」又由位置低下引申為動詞,有降下之意,如下雪等。另又繼而引申指攻下,如《戰國策.齊策六》:「燕攻齊,取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
甲金文「」從「」,小短畫指示刀鋒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借為逃亡、死亡等。
甲金文「」字從「」,以一短畫指示鋒芒之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逃亡、死亡、有無等是假借之義。
甲骨文假借為有無之「」,「往來亡(無)災」。金文表示滅亡,中山王方壺:「邦亡身死」。又假借為「」,中山王方壺:「曾亡(無)一夫之救」。又通作忘記之「」,弔家父簠:「哲德不亡(忘)」,又用作人名。
《說文》:「亡,逃也。从入从乚。凡亡之屬皆从亡。」
」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是「」的古字。
甲骨文、金文、小篆寫作「」,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甲骨文、金文中間一點表示食物,本義是從樽中舀酒的用具,有柄。《說文》:「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實,與包同意。」「」與「」形狀相似,兩者的不同處在於「」小「」大,「」用作舀酒,「」用作舀取食物。《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黃金勺」,鄭玄注引杜子春:「勺,謂酒尊中勺也。」即「」用於酒樽中舀酒。《儀禮.鄉射禮》:「兩壺斯禁,左玄酒,皆加勺。」「斯禁」是古代放置酒樽的禮器;「玄酒」是古代祭禮中當酒用的清水;意謂放了兩壺酒在斯禁上,左邊的是玄酒,兩壺酒都放了勺子。「」又用作容量單位。《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梓人為飲器,勺一升。」「勺一升」就是一勺相當於一升。又用作量詞。蘇軾〈西山詩和三者三十餘人再用前韻為謝〉:「願求南宗一勺水,往與屈賈湔餘哀。」「南宗」是佛教的一個派別;「」即清洗;「屈賈」就是屈原和賈誼;這句指作者希望得到佛教的一勺水,前去為屈原和賈誼清洗哀怨。
」又是古樂舞名。《儀禮.燕禮》:「若舞則《勺》。」鄭玄注:「《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意謂小童十三歲,學習《樂經》、誦讀《詩經》、學習《勺》舞。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35356:「王其有勺於文武帝。」「」是祭祀祖先的祭禮。又用作地名,《合集》27861:「王往于勺。」又用作人名,《合集》21041:「呼勺」。
金文用作氏族名,勺鼎:「」。
漢帛書借「」為「」,解作國名。《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3行:「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意指臣所擔憂的,是齊趙兩國日益交惡。漢帛書以「」為「」,解作酒。《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8行:「為醪勺(酌)」,「」是一種酒,此句記載釀造「醪酌」的方法。漢簡借「」為「」,《威武漢代醫簡.第二類簡》:「大黃、黃岑、勺(芍)樂(藥)各一兩。」漢簡借「」為「」,《威武漢簡.儀禮.燕禮》:「如舞則《酌(勺)》。」今本《儀禮.燕禮》作「如舞則《勺》」。
傳世文獻以「」為「」,《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顏師古注:「勺,讀曰酌。」「椒漿」是以椒釀製、用以祭神的酒,意謂眾神喝了椒酒,都喝醉了。
」字後來加上義符「」,分化出「」字,表示舀東西的用具以木製成。
甲金文從「」從數點,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本義是指縫,引申為交錯、交叉。
甲金文「」表示手指之間的縫隙。「」本作「」,甲骨文作「」,從兩點(◎)在手(又)指間,金文省去其中一點,作「」形。《說文》分「」、「」為兩字,自甲骨、金文的演變看來,實為一字。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是「」的古字,「」、「」、「」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與「」、「」字形迥異,「」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形相連,參「」、「」。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字甲骨、金文從又從◎,象手有指甲,◎象指爪尖利之形,本義是指爪。
」、「」金文同形。「」後假借為干支字,而本義廢。參「」。
卜辭、金文皆用作地支名,位居第二。如「癸丑貞,旬亡禍」,又如貉子卣:「隹正月丁丑」。另參「」。
《說文》:「紐也,十二月萬物動,用事。象手之形,時加丑亦舉手時也。」許慎干支之說解不可信。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按「」字作為部件,與「」形通用,參見「」、「」字。
甲骨文用為地名、方國名。如「己卯卜王才(在)丹」。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又表示丹砂、朱砂。庚贏卣:「易貝十朋又丹一𣐼」,郭沫若曰:「丹,丹砂。𣐼字從木厈聲,疑即管之異文。丹砂之單位以𣐼言,猶貝以朋言,車以輛言,馬以匹言。」
戰國文字表示赤色的意思,《上博楚竹書七.武王踐阼》:「太公望奉丹箸(書)以朝」,「丹書」即用紅色筆墨所寫的書。
《說文》:「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一象丹形。凡丹之屬皆从丹。𤮺,古文丹。㣋,亦古文丹。」段玉裁注:「丹者石之精,故凡藥物之精者曰丹。」
甲金文從「」從一斜畫(以◎表示),本義不明。一說認為象人立於高處之形,本義是高(郭沫若)。
」的字形本義未有定論。一說從「」,胯下着一斜筆,何琳儀認為斜筆表示遮攔,本義是遮攔。《廣雅.釋詁》:「亢,遮也。」一說字象人形,突出其頭頸。本義是人頸(許慎)。《說文》:「亢,人頸也。从大省,象頸脈形。凡亢之屬皆从亢。頏,亢或从頁。」段玉裁注:「亢之引申爲高也、舉也、當也。」參見「」。另一說認為象人立於高處之形,似當以高為其本義(郭沫若)。
由高義引申,「」有驕傲、無禮義,成語「不亢不卑」表示不高傲,也不自卑;形容對人的態度或言語得體。又引申為興起、舉起,《穀梁傳.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范寧注:「不遺微細,故王道可舉。」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族氏名、人名外,還假借為「」,指人用以繫玉飾之帶,傳世典籍多寫作「」。𧽊簋:「赤巿(韍)幽亢(衡)」,「巿(韍)」即「敝膝」,是古代大夫以上祭祀或朝覲時遮蔽在衣裳前的服飾。全句指紅色的敝膝和黑色的絲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