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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读制

持续进修基金(CEF)

持续进修基金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持续进修基金的新优化措施已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基金的资助上限由每人HK$20,000增加至HK$25,000。为配合此优化措施,本院正积极增加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的选择,包括将课程范畴扩展至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艺术等,以回应不同进修人士的学习需要。

 

本院现提供多项「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数目正在不断增加,而课程涉及的范围甚广,包括商业服务、设计、金融服务业、语文、物流业、旅游业及创意工业。

 

以下资料摘录自持续进修基金网页https://www.wfsfaa.gov.hk/cef/tc/index.htm,一切以其为准。

 

 

持续进修基金的新优化措施^ (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 资助上限由每人20,000元增加至25,000元;
  • 首10,000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 (即学员须自行承担的课程费用的百分比) 维持为课程费用的20%,而余下的15,000元资助的共付比率为课程费用的40%;及
  • 撤销基金申请人的年龄上限。

^ 新优化措施只适用于报读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持续进修基金课程。

 

 

持续进修基金的优化措施# ( 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

  • 资助上限由每人HK$10,000增加至HK$20,000;
  • 过去已结束的基金帐户会重新启动,让帐户持有人重新使用原有的HK$10,000资助的结余(如有),以及新增的HK$10,000资助;
  • 就学员共付比率(即学员本身需负担的课程费用的百分比)方面,首1万元资助的比率为课程费用的20%,而次1万元资助的比率为课程费用的40%;
  • 申请人的年龄上限由65岁提高至70岁;
  • 扩大基金课程的范畴至所有在资历名册登记的合资格课程;
  • 基金帐户不再设有年期或申领次数限制。

# 优化措施只适用于报读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开课的持续进修基金课程。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
  • 申请人在所选修的基金课程开课时,及在*成功修毕课程后的一年内递交申请时,**年龄均须介乎18 至70岁(即年龄届满71岁之前)。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 报读基金课程,并已支付全部学费;以及
  • 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例如∶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提供助学金或贷款等。


*「成功修毕课程」指申请人已出席不少于基金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及通过本院规定的课程评核。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申请人,另需在指定的基准试(如适用)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请发还款项的资格。


** 请留意上述提及之新优化措施 (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申请发还款项手续(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 申请人只需填妥申请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便可同时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及发还款项。
  • 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参阅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4)] 及以下资料填写表格:
     
    (i) 院校/培训机构名称: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
    (ii) 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105
    (ii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
    (iv)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
    (v)  课程开课日期
    (vi)  课程完成日期
    (vii) 缴交第一期学费日期
    (viii) 实际已付学费

     

    请注意 (vi) 课程完成日期只在大学审批毕业名单以及成功完成CEF课程后才能提供。 如申请人需要本院提供申请表内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资料,请填妥线上表格,本院将以电邮回覆。

  • 申请人可以(1) 电子或 (2) 纸本方式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提交申请:

    (1) 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请人须于网上成功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后1个月内,列印电子表格及在丁部声明书签署,并递交已签署的申请表格列印正本至本办事处,才视为有效申请。使用「智方便+」作数码签署的申请人则毋须递交列印表格至本办事处。

    (2) 纸本申请
    申请表格 [SFO 313 (2024)]可在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也可从其网页下载。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连同所需文件副本[即单程证(如适用)、语文基准试成绩单(如适用)、缴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用的证明文件(如适用)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 邮寄或亲身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地址 :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申请人亦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放入设于收集箱/投递箱内。请注意各收集箱/投递箱的开放时间。
  • 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概不退还。申请人应自备副本,以作参考。

 

注:持续进修基金于2025年3月前,仍酌情处理旧申请表格[SFO313(2022)]。

 

申请结果及发放款项安排

  •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短讯确认收妥申请通知,请致电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3142-2277 (由「1823」职员接听) 。
  •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表格当日起计六星期(适用于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或八星期(适用于首次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24小时热线 3142-2277 (由「1823」职员接听) 或 本院2209-0478/2209-0235。

 

 

有关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学生投诉处理机制,请按此(只提供英文版本)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