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綜援專題-判詞拾遺

文:鍾穎 . 剛過去的十二月,最教各位印象深刻的新聞,想必是終審法庭裁定領取綜援須居港滿七年的規定違憲,日後新移民只要居港一年便符合資格(下稱孔允明案)。判決出爐當日,面書上群眾嘩然,人人留名睇香港陸沉,但實際上法官說了甚麼呢?似乎很少人清楚。案件判詞雖長,塞滿英文的五十幾頁紙,光聽就嚇退一部分人。但這很可惜,內容其實頗有意思。下文分別摘錄判詞要點,希望有助同學思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