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文獻  崇基學院於1997年實施了多項週會新措施,曾引起了「監 視」風波。不少同學透過大字報及文章表達對校方週會措 施的不滿。  〈崇基週會規則〉〔撮錄〕  (五)同學在週會進行期間應保持安靜,以示對週會、講 員、學院及其他同學應有權利的尊重。如有破壞週會秩序 之行為(包括不尊重他人及自己之行為如閱讀報刊、睡覺 、聽耳筒收音機、飲食、親暱行為等,及聲音滋擾如談話 、小組討論、傳呼或電話響鬧等),負責維持秩序之工作 人員將對犯規之同學執行紀律處分。程序如下:  (甲)交出學生證,以證明犯規者非校外人士於校園內滋 事,週會後發還;同一次週會中再犯,其名字、系級及學 生編號將被記錄,同學要出席多一次週會;拖延及爭辯, 工作人員有權請該同學離場,交由書院紀律委員會特別處 分。  (乙)再犯同學,將被週會委員會要求出席多一次週會, 亦交由輔導主任發出書面警告,而該書面警告副本亦將送 予犯規同學所屬之學系(書院聯絡人)及書院通識教育主 任作為備案。    (丙)如有再犯,成績表上週會出席紀錄將獲FF(不及格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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