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札︰責任是一種降邪 生活, 11年10月號 書名︰倫理21 作者︰柄谷行人 譯者︰林暉鈞 出版︰心靈工坊 文︰Czior 當全書都圍繞著「不只把他人視為手段,同時也要將他人當作目的(自由的主體)來對待」這出自康德的話語,作為解釋在社會上倫理(或道德)的基本法則之時,我不禁好奇這位日本著名的思想家和文藝評論家,為何會以倫理視角作為闡釋「可能實現的共產主義」這社會圖像呢? 若要談論何謂「倫理」的話,不同的說法都離不開我們對善惡的判斷、原因的探究以及責任的分配。有如幸福主義述說人生的目的在於對幸福的追求,道德亦是因此存在,即道德的規範都圍繞著幸福與否而訂立。而放在香港當下討論的話,面對百物騰貴的社會現況,談論幸福的基礎是自身的經濟處境—「沒錢的話怎談幸福?」。然而,將一個倫理問題置換為經濟問題,這樣說得通嗎? 幸福的兩面 「不考慮全體或是公眾,認為只要不危害到他人,個人想做甚麼都可以」、「我地憑自己能力賺錢,有咩問題?」類似的說法不難在香港聽見。大家都會不否認賺錢是為了發達、能力和努力決定命運、「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我們如此爬向上流社會。但這樣功利的說法隱含的不止是「沒錢的話怎能幸福」所延伸的誤解—「有錢就能夠幸福了」,因為沒錢所面臨的是生存困難,有錢可以解決生存需要,而遠遠並不是讓人馬上得到幸福;另外也完全地混淆了賺錢與滿足慾望的關係——滿足個人慾望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累積金錢的同時也製造著更多更多的慾望。 但,陷入這無法終結的循環,非但容易誤會利益與善惡的關係,也是無視制度背後持續累積的慘況。好比政府制定最低工資,對基層市民施予的些微的「善」,卻無助解決地產霸權所帶來的結構性壓迫;也像面對新移民問題,因為「他們」搶走了「我們」的資源,所以把新移民判定「惡」,必需劃清界線。其實這都只將別人視作(有利自己的)手段,把共同體的生存責任和自由的權利,通通推卸到個體「天生」的能力或出身差異之上,然後無視他人的痛苦。如此種種,即使擁有追求個人幸福的應然性,也該認清獲得幸福要背負的責任是甚麼。 從來就不是個人責任 正如柄谷指出「沒有自由,就沒有主體,也就無法談論責任,剩下來的,就只有自然和社會的因果法則……沒有自由,也沒有善惡」,我們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是因為自認確有「個人的自由」去作出選擇。然而「個人自由」並不是這麼單純的一件事。 就如我們明白社會上有很多不公義的事,但往往抱著保留的觀望心態,想著總會有人解決,輕輕說出「泥菩薩過江」推說自身都難保,但作為人類這共同體裏的一員,這樣個人主義的角度其實扭曲含混了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相反地說,所謂邪惡的資本主義社會亦正以這樣個人化的倫理觀,分化著社會各處的人民︰一方面把制度性的問題歸咎於個人責任,另一方面個體又將參與社會改革的責任轉移到在概念上的集體。這樣只不過把種種社會問題的責任懸在空中,無限期推延行動的藉口而已。 「如果我們為了享受眼前的『幸福』,把帳單留給未來的人類支付,那就沒有把他們當作目的,而只是視他們為手段來對待。」 活在奉行資本主義的香港,把利己行為視為「應然」的我們,事實就已經承擔著過去殘留的帳單,同時遺下更大的帳單予未來的人,如環境破壞、貧富懸殊加劇的社會、金融泡沬等等。參與這圍繞著錢的遊戲,我們奢侈的「自由」—旁觀、不聞不問—,其實就是直接助長這失衡制度繼續下去的原因,漠視這遊戲衍生的社會問題。 「所謂的失敗,就是你們被騙了」 所謂對他人不用負責任,只是騙了自己。需要意覺的是,彰顯公平和正義無法代勞,從整體出發把他人同樣視為自由的個體去考慮,為死去的、未出生的和當下的人類負上責任。這樣的倫理問題或許正是社會遲遲未能改變的核心之一。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六 − = 四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