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蚊

連日來,紛紛出現要求曾偉雄下台的聲音,主要批評他在任期內領導不力,以致發生了許多警察濫權的情況發生。然而,也不見得歷屆處長能勝任以及之前沒有警察濫權的情況發生。因此單單認為只要把曾偉雄推下台就能解決警權問題是失焦的。一來,在現存制度下,一位處長下台必然意味著另一位處長上台,而新的一位上任是不具任何民意基礎的;二來警權問題並不只出於處長身上,而是與整個警察制度的運作以及其本國家機器本質都有關。因此,我們要檢視的並不單是曾偉雄一人,而是整個警察機關與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關係。

大眾對警權的想像

在一般大眾的想像下,警察就是維持治安、穩固現有社會秩序的中性執法機關。而更重要的是,為確保法律能被執行,他們都被賦予了合理使用暴力的權力。而基於大眾對法律的信任,這些暴力的使用權都會被大眾認可。比方說,大眾會認同警察在追捕犯人時少不免會發生肢體上的碰撞以致傷害了犯人,大眾會認同必要時要對「不理性」的示威者使用暴力。這些都不會被納入「濫權」的範圍內,因為要維持秩序嘛!少不了要使用一點暴力。而當談起「濫權」時,就是認為警察施行的權力越過了法律那條界線。比方說,警察抬走了受憲法中言論自由保障的「平反六四」男、警察無理禁錮港大學生等都是警察「濫權」的表現。然而,若果維持現有社會秩序是一切法律、警察執法的最高原則,那就沒有所謂「濫權」不「濫權」了。因此,當我們看到警察為何在某些時候權力的施行竟然可以越過了某些我們認為重要的價值時,例如言論自由,我們不禁要問,警察維持的是誰人/甚麼樣的秩序?保障的是誰人的利益?警察的權力依據又是甚麼?濫權又是怎樣的一回事?

到底是怎樣的「社會秩序」?

在一般的想像下,社會秩序就是社會安寧,每個人都能享有人權的保障,例如性命、財產、工作保障等。我們可以想像,每個社會都需要經濟發展,因為一切個人發展及成長都需要有經濟基礎。然而,在資本主義制度底下的社會,「社會秩序」就單單是指向穩定的經濟發展基礎/增長。這意味著一切的秩序存在就是為了發展經濟──即使經濟發展與個人權利有衝突,個人權利往往被犧牲,例如在工作中工人被資本家剝削,也會被無視。因此,這個「社會秩序」的指向給予了資本家極大的合理性去剝削工人──資本家以「經濟發展」為名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去決定工人的工作情況。先不論經濟發展是不是社會前進的必要條件,可是能夠肯定的是,所謂的「社會秩序」的基礎在資本主義制度的意義下只不過是建立在穩定僱傭關係之上──若果工人不為資本家工作,資本家、政府以致整個社會能這麼富有嗎?然而他們的工作狀況是被忽視的。而我們一直深信政府的功用本來就應該是為了廣大人民而服務的,可是,政府本來就是這種「社會秩序」的擁護者,因為政府也能從這種「社會秩序」中獲利,比方說從資本家的企業中收取利得稅及土地買賣中獲取自己龐大薪金;而且,在代議民主的政制中,政府成員(包括議員、總統)的選舉經費大多來自資本家的贊助,因此不難想像政府的是會站在資本家一邊;而資本家才是真正社會的統治階級,他們養活了一眾高官。

當然,被剝削、控制的一方會站起來反抗,怎麼辦呢?法律與警察這等國家機器便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最好的防衛壁壘。

警察的本質:鎮壓的維穩工具

作為維穩的第一道防線的法律從根本上肯定及維護的是僱傭勞動制,也就是肯定了資本家與工人之間所謂僱主與僱員對立的關係,合理化了資本家手握控制工資、生產資料的大權。比方說,私有產權法保障及合法化了資本家壟斷生產資料(例如生產機器、原材料等)、甚至容許將人人都應當共享的天然資源,例如水、土地等私有化,而工人因為沒有辦法掌握生產資料,就只能過著努力地被控制、甚至是被剝削的生活。另一方面,它劃定了民眾反抗的形式,比方說和平地遊行示威等的模式是容許的,但當反抗的模式會阻礙到資本家的生產,例如堵路(影響交通運作,令生產有機會中斷)就被禁止。說是為了廣大人民利益著想,事實上整個社會維持著「日常」運作最大得益者卻是資本家。

而民眾也會有不服從的時候,那時候第二道防線,也就是警察這暴力執法機關出動的時候了。每當開始真正衝擊到資本家的利益時,法律賦予了警察合法、「合理」暴力執法的權力。比方說即使在三六反財政預算案堵路中這等只能有限地衝擊的行動中,已經觸動到資本家的神經──一來民眾都不希望政府只派六千蚊草草了事而應該有一個長遠、公義的財富再分配計劃;二來真正大型的堵路是會有效阻礙資本家生產,他們是害怕的;而警察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著想,還是毫不留情地對示威者使用了胡椒噴霧,以及以昔日只會用於拘捕黑社會的「非法集結」來高調大規模拘捕示威者。以武力手段維護「日常」「社會秩序」──維護統治階級利益,國家鎮壓機器性質一覽無遺。

中立及濫權的迷思

警察這不受大眾制衡其權力的執法機關經常被認為是公平及中立的(想像他們是獨立權力操作的機關),可是依其本質及實際操作而言,它是偏向統治階級的──為統治階級建立一個資本主義的秩序社會,穩固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剝削關係,讓資本家安心地財源滾滾來。有人可能會說,李嘉誠殺了人也是會被拉的啊!他也沒有特權啊!可是一來,李嘉誠(或是某位大資本家)他比我們有更多資源繼續打長命官司,這是由於經濟上的不平等以致可以在法律系統中佔有優勢(但為何司法制度下的「公平」會被財富因素左右?);二來就是,法律與警察這等國家機器,並非為了個別資本家服務,而是為了整個統治階級服務,以維持整個資本主義的運行;所以即使李嘉誠被拉了,長遠來說對整個資本主義的運作也是毫無影響的。因此,我們不應把那個所謂「公平」、「中立」想像成為是對於某個人的,而應該把整個群體──階級──的利益加以考量。警察,以至法律維護的,並非是個人的利益,而是整個統治階級的利益。

而所謂的「濫權」,從來就不是核心問題。若果「濫權」指的是越過法律的界線,也許從來就甚少「濫權」的情況出現,因為即使它對待示威者有多暴力(雖然未去到殺人這麼嚴重)、做法有多不合理(例如818港大事件),但只要目標還是指向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法律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默許;而既然某些警察的處事方式是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使做了也沒有所謂的「濫權」。而即使警方對待抗爭者的態度,甚至處事方式有好轉,他們到最後還是要「依法」拉人的,因此單單把問題放在警察是否濫權、如何監察濫權情況,也不足以讓我們了解警權本身就是一個問題──警權指向的對象是統治階級,而並非甚麼人權或公義。雖然警察的投訴機制改善了也是好的(有好過無吧!),但要真正解決警權過大的問題還是要留待真正的社會改革──建立一個以平民大眾為中心的社會,而非只是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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