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爭取居留權運動 漫漫十年 團聚無期 2009年六四特刊 本土民主由我們做起:爭取居留權運動 漫漫十年 團聚無期 編按︰家庭團聚是人權 十年前,人大釋法,羅湖橋從此變成柏林圍牆。十 年來,居權運動抗爭的婆婆每月都去政府總部抗議,為的只是與內地的子女團聚。我們其實活在同一個天空下,為什麼我們要將他們當作「二等公民」呢?閱讀過 〈同一天空下〉,願讀者知道我們是同一類人,倘若互相支持,他們與內地子女團圓的希望就越大。 同一天空下——堅持到底.居權運動抗爭十年 文︰CK 中三上歷史課的時候,當老師教到冷戰的議題,她叫全班同學做個思考實驗——設定全班學生為西德人,問及我們是否支持柏林圍牆倒下,沒有同學對德國統一有甚麼異議。但當老師問及如果羅湖邊境不再存在時,我們會否讓內地人入境時,全班鴉雀無聲。 今天,了解到居權運動的歷史後,我會說︰如果我可以回到中三那堂歷史課,我想我會懂得為他們辯護;香港作為一個移民社會,流動不居,「他們」從來都是「我們」的一份子。 十年前的1月29日,終審法院宣判︰根據《基本法》第廿四條,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香港永久居民,他們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子女便享有香港居留權。然而,特區政府隨後製造恐慌,宣佈將會因此有167萬港人內地子女會湧來香港,對香港造成經濟及人口上的莫大負擔。同時,當時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到北京尋求人大釋法。同年6月26日,中央人大釋法指︰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而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最後使有權來港的人數大幅減至20萬。 我以前常有一種幻覺,認為「香港人」就高人一等:但細想後,便明白我們的父輩比所謂的「新移民」早四、五十年移民罷了。這種涯岸自高的幻覺,或者是出於街頭巷尾的大論述吧——「舊移民」是六七十年代見證著經濟起飛時的同行者,因此「舊移民」的子孫就有格外尊貴的資格,去延續這個經濟神話,去擁抱國際大都會的優越身份。但其實,神話是由既得利益者劃定的︰香港的參差與草根一直不被照顧,他們的辛酸總被各種故事忽略;但也從不仰賴施捨與恩恤。 而那樣的一九九九年,金融風暴餘悸猶在,「我們」為求自保,就對「他們」有著一種可悲的排外心理,認為新移民的湧現會影響香港的經濟利益︰忘記了「我們」也走過「他們」的路,忘記了家庭團聚,其實是多麼基本的天賦人權。 邊境管制政策只要能夠極大化社會的整體利益,便可妄顧公民與價值——這背後的效益主義,不但以「整體利益」為名壓逼個別的弱勢朋友,而且重此輕彼,見利忘義,例如一個西方白人要來港與家人團聚,永遠比新移民容易得多。 十年來,爭取居留權運動的朋友每月都去政府總部抗議和請願,漫漫十年,風雨無改。時月飄移,叔叔嬸嬸,轉眼就變了公公婆婆。但他們仍堅持下去——每年的一二九及六二六燭光晚會,總會聚首一堂,點點燭光,燃照彼此希望。在高尚的議事廳內養尊處優的議員,他們知道把家庭活生生拆散,分隔兩地的痛楚嗎?但我們不用乞憐於誰︰民主就在願意參與的朋友手裡。 如果我們相信人有基本與家人團聚的權利,如果我們相信職業出身無分貴賤,大家活在同一天空下,便應該去一起支持居權運動。六月二十六日晚,遮打花園見。 「有一天爭取得到,我會用功讀書,到長大我會關心別人,永遠關心其他人。」——〈我們的居留權精神〉 八零至九九居留權大事 1980年 政府取消「抵壘政策」,所有來自大陸的非法移民,即捕即解。 內地居民要合法留港,只能向內地政府申請俗稱單程証的「前往港澳通行証」。 1980年至1993年 每天單程証的名額為七十五個,審批權全在內地政府 1990年 中國通過《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居權 1993年 香港與內地協議將單程証名額增至一百零五個,並將大部份名額撥給港人配偶及子女。 1995年 特區政府成立後數天之內通過法例,規定港人內地子女移居香港,必須先在內地提交申請,取得香港居權証明書(居權証),該証明書與單程証同時簽發。換言之,港人內地子女申請來港,還是要通過申請單程証的程序。 1999年1月29日 .終審法院作出裁定,政府可以規定港人內地子女遷港前在內地申請居權証,但居權審批需要在合理時間內完成,不能因與申請單程証掛勾而阻延。 .此外,港人在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前之所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心女同樣享有居留權。 1999年5月6日 政府公布恐慌數字描述內地子女來港會怎樣為香港帶來巨大負擔 1999年5月18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提請第一次的人大釋法。 1999年6月26日 人大通過釋放《基本法》,規定港人內地子女要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永久居留權,於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終審庭判決期間有到入境處登記申請居留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不必跟從人大的解釋,可獲發居留權,1月29日之後,所有法院裁判,居權書的申請以及入境條例將按人大解釋規定。 1999年6月27日 爭取落實居港權人士遊行至政府總部外請願,其後到入境處門外繼續靜坐。一些議員及民間團體遊行至政府總部抗議人大釋法。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九 + = 十八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