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代表會

是次章則修改分為四個獨立部份,分別有關一)聯席會議、二)代表會、三)幹事會及四)財務之章則改動。《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為學生會之最高章則。學生會下所有組織包括幹事會、學生報、電台及一切屬會均需按章運作。是次章則修改將影響未來學生會運作,因此希望各位同學仔細閱讀本文件及參與諮詢會,積極表達意見;並於二月十一日起投票表示意向。

一 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為僅次於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之決策機構,由三莊及代表會聯合召開,專門處理突發及重大事宜。

是次修改部份主要為:
甲.聯席成員
乙.提出召開會議成員

甲、有關「聯席成員」 – 修改原因:
過往三莊莊員人數差距過大,令莊員人數較多的莊擁有較大影響力,令其權力未能平等行使。為使三莊對聯席的影響力更平均,故將開會人數限定在每莊最多八人以內。

乙. 有關「提出召開會議成員」- 修改原因:
過去代表會成員達四十二人,三莊成員約達三十人,如要成功召開聯席,開會人數勢須超過四十人,很多時候令聯席難以召開。增加有權提出召開聯席之人數,及降低開會之法定人數;有助召開會議,方便處理突發及重大事宜。

二 代表會
修改原因:
即每年只改選一半代表會成員,民選代表任期將為兩年,以確保代表會工作之連續性。

修改原因:
根據各方職能重新界定會議規則。

修改原因:
甲及乙為因應已修改部份重訂,以統一章則。

修改原因:
目前代表會任期經修改後,將會成連續不斷之況,不會發生斷屆情況,故再無需要上一屆各下一屆交報告交代工作。

三 幹事會
幹事會為中大學生會最高行政機構。是次修改將會新增非常務幹事,增加幹事會行政人手,令幹事會可以有充足人手服務同學。是次修改部份主要為:

甲、 組織及職權
乙、 提出召開會議成員

修改原因:
取消國際事務秘書、學術、群育、總務及宣傳幹事,但新增其他常務幹事,給予幹事會更大彈性委任幹事專責項目。及丙項為幹事會引入委任幹事制度,令更多同學有機會服務學生會。

修改原因:
由於非常務幹事並非民選,而是由幹事會向代表會提名委任;為維持民主原則起見,特加入丁項,申明非常務幹事並無表決權,不可投票。

四 財務
學生會之前一直未設有適當之會費調整機制。為確保學生會財政狀況穩定,新增此機制。

修改原因:
學生會未有完善會費調整機制,亦已多年未曾增加會費。為確保學生會財政狀況穩定,故加入會費調整機制。

修改原因:
學生會未有完善會費調整機制,亦已多年未曾增加會費。為確保學生會財政狀況穩定,故加入會費調整機制。

修改原因:
為學生會長遠財政穩健,特要求三莊達收支平衡。遇緊急情況則由代表會酌情處理,保持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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