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及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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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明獎
獎學金名稱
誠明獎
捐款人
-
遴選準則
- 應屆畢業生並考獲甲級榮譽之成績 (醫學本科生則須符合大學本科考試委員會釐定甲級榮譽之主修科目最低平均積點及分佈百分比規定),並於課堂外有傑出學術表現;
- 品行良好,熱心社會服務或具超卓之領導才能
- 品行良好,熱心社會服務或具超卓之領導才能
申請/推薦
公開申請
申請期
下學期
獎學金類別
其他
學院
文學院
工商管理學院
教育學院
工程學院
法律學院
醫學院
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年級
二年級或以上
來自
本地
非本地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全費, 生活津貼及宿費)
獎學金名稱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全費, 生活津貼及宿費)
捐款人
黃乃正教授及陳穎儀醫生
遴選準則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中七科取得5**
- 若領受人保持成績優異,學年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全費獎學金、免費宿位及生活津貼(最多續領三年)
- 若領受人保持成績優異,學年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全費獎學金、免費宿位及生活津貼(最多續領三年)
申請/推薦
書院/學系推薦
申請期
上學期
獎學金類別
入學
學院
文學院
工商管理學院
教育學院
工程學院
法律學院
醫學院
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年級
一年級同學
來自
本地
非本地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全費及宿費)
獎學金名稱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全費及宿費)
捐款人
黃乃正教授及陳穎儀醫生
遴選準則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中六科取得5**
- 若領受人保持成績優異,學年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全費獎學金(最多續領三年)及免費宿位(最多續領一年)
- 若領受人保持成績優異,學年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全費獎學金(最多續領三年)及免費宿位(最多續領一年)
申請/推薦
書院/學系推薦
申請期
上學期
獎學金類別
入學
學院
文學院
工商管理學院
教育學院
工程學院
法律學院
醫學院
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年級
一年級同學
來自
本地
非本地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半費及宿費)
獎學金名稱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半費及宿費)
捐款人
黃乃正教授及陳穎儀醫生
遴選準則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五科成績取得5**
- 若領受人保持學年成績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半費獎學金(最多續領三年)
- 若領受人保持學年成績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半費獎學金(最多續領三年)
申請/推薦
書院/學系推薦
申請期
上學期
獎學金類別
入學
學院
文學院
工商管理學院
教育學院
工程學院
法律學院
醫學院
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年級
一年級同學
來自
本地
非本地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半費)
獎學金名稱
馮璧若醫生入學獎學金 (半費)
捐款人
黃乃正教授及陳穎儀醫生
遴選準則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四科成績取得5**
- 不可續領
- 不可續領
申請/推薦
書院/學系推薦
申請期
上學期
獎學金類別
入學
學院
文學院
工商管理學院
教育學院
工程學院
法律學院
醫學院
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年級
一年級同學
來自
本地
非本地
長原彰弘校董入學獎學金 (全費, 生活津貼及宿費)
獎學金名稱
長原彰弘校董入學獎學金 (全費, 生活津貼及宿費)
捐款人
長原彰弘校董
遴選準則
- 於香港中學文憑試中七科取得5**
- 若領受人保持成績優異,學年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全費獎學金、免費宿位及生活津貼(最多續領三年)
- 若領受人保持成績優異,學年平均積點達3.3,可續領全費獎學金、免費宿位及生活津貼(最多續領三年)
申請/推薦
書院/學系推薦
申請期
上學期
獎學金類別
入學
學院
文學院
工商管理學院
教育學院
工程學院
法律學院
醫學院
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年級
一年級同學
來自
本地
非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