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3 | 林前12:12-31上

彭淑怡 (′15 MACS, ′18 MDiv)
  •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

以身體比喻群體原來不是保羅獨創,更早可見於古羅馬的「和睦演說」(homonoia speeches)。這類文體強調成員各按其天職,身體才會健康,帶有維護現狀及既定社會分層的意識形態。如有身體部位出現問題,更必須想辦法治癒甚至索性根除,以免危害整體健康或平衡。

然而保羅指出,在基督裡並不如此。眾肢體之所以成為一個身體,不是基於肢體能發揮功能或職份,而是上主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安置在身體上(12:18),以致眼睛不能與手割席,頭也不能不認腳(12:21)。保羅提醒隨從主流價值觀的哥林多教會,肢體的價值與位份不在於強壯與否,而是上主的安放。在基督的身體,健康不是撇去不體面的肢體,而是彼此照顧協調、同榮同苦,那軟弱和不體面的更要被肯定。

「假如全都是一個肢體,身體在哪裏呢?但現在肢體雖多,身體還是一個。」(12:19-20)。當我們討論合一,往往希望找出彼此的相近之處,作為合一的基礎。保羅在此提出的合一意象,卻提醒我們差異才是合一的基礎,擁抱彼此的差異才是合一的願景。從一位聖靈受洗,並沒有抹去我們種族、文化、階級、性別、立場的差異;正正因為不同的肢體眾多,我們才能成為一個身體,共享這位聖靈(12:12-13)。如此,我們在基督裡,並非因為合一而接納多元,乃是因為多元才能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