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Vol. 5 No. 5 Jan–Feb 1969
大學校董會簡訊� 本大學校董會主席關博士祖堯議員,於一九� 六九年一月一日,蒙英女皇陛下晋封爲爵士。關� 祖堯爵士曾赴倫敦領受勳銜。� 大學敎務會之委員,當選爲大學校董會校董� 者,有下列兩位:� 唐君毅敎授 �(新亞書院)� 楊乃舜先生 �(聯合書院)� 本校續獲各方面捐贈� 本校蒙信興電器貿易有限公司捐贈港幣二萬� 五千元,作爲設置「蒙民偉獎學金」之基金,分� 五年頒發,每年港幣五千元,資助最需要經濟� 協助之學生,俾能在本校嶺南商科硏究所繼續攻� 讀,以竟其學業。� 陶氏化學國際有限公司以港幣二萬元捐贈本� 校,作爲該公司之敎育輔導計劃,資助本校畢業� 生雨名,在嶺南商科硏究所攻讀硏究院課程,爲� 期兩年,每年每名港幣五千元。崇基學院之畢業� 生尹英明君,及新亞書院之畢業生劉穗君,均獲� 得此項獎學金。� 本大學尙獲得其他方面之捐贈,計開︰(一)� 讀者文摘捐贈美金二千五百元,資助本校編纂漢� 英大字典計劃;(二)香港大學婦女協會捐贈� 港幣六千四百元,資助大學四年級九名女學生;� (三)林炳炎基金會捐贈三名獎學金,共爲港幣� 六千元,資助本校本科生攻讀經濟學、商學或� 工商管理學;(四)李卓皓基金會捐贈美金二千� 元,爲本校本年度之用。� 考試制度之檢討� 檢討考試制度特刊委員會 本校檢討考試制度特別委員會經告成立,以� 下列人員爲委員,其中九人爲各成員學院敎務委� 員會所選派:� 主席︰大學校長� 委員:白國衛博士 ( D r . M o r r i s I . B e r k o w i t z ) (崇基)� 張岳峙博士 �(崇基)� 艾實敦博士 (Dr. A . R . B . E t h e r t o n ) (崇基)� 傅守正敎授 �(聯合)� 李棪先生 �(聯合)� 李祥甫敎授 �(崇基)� 馬臨博士 �(聯合)� 潘重規先生 �(新亞)� 唐君毅敎授 �(新亞)� 張丕介博士 �(新亞)� 楊書家博士 �(聯合)� 任國榮博士 �(新亞)� 秘書:胡熙德先生� 大學校長李卓敏博士已請徐培深敎授協助分� 析各報告書,然後送達大學敎務會。� 檢討程序 成員學院各學系首先舉行多次討論,各有關� 人員,不論其職位,均有參加。至於學生方面,� 亦曾舉行討論,以便提供修正之建議。凡此討論� 之結果,倶有報告遞交學院代表,復經各該學院� 院長轉呈大學校長。該特別委員會就各項建議作� 詳細考慮後,始擬就正式建議書,送呈大學敎務� 會審核。� 大學教務會之决議 第一節:語文測驗及中期考試� (壹)語文測驗� (一)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考試之舉行,由學� 院個別辦理,並定名爲「語文測驗」,內有� 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試卷各一。� (二)該測驗應於第二年學期終結時舉行。� 但凡經各學院之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系推薦� 者,得於第一年 期終結時,參加語文試卷� 考試。� (三)在第三學年前一科語文試卷不及格者,� 對其升級,應無妨碍。但在升入第四年級� 前,兩科語文必須及格。� (四)凡一科或兩科語文第一次不及格者,得� 再參加最多不超過連續 次之有關語文試卷� 之年考。� (五)大學校內語文測驗之最低標準,應由有� 關語文系務會决定。� (貳)學科測驗� 甲、修正之規則:� (一)中期考試之選科試卷,應予取銷。� (二)遍及全大學之中期考試,應包括主修科� 目試卷及副修科試卷各一,於第二年學期終� 結時舉行。� (三)各學院之學生須由其所屬學院之院長推� 薦,方得參加。� (四)中期考試應由各學科委員會負責處理。� (五)每一學科委員會得在大學敎務會之規定� 內,擬訂其所管轄科目之考試細則,提交大� 學敎務會通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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