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马会安宁颂
安宁服务培训及教育计划
个案:吴女士
选中医不选西医
66岁的吴女士是一名中医,很少生病。她将自己的健康归功于注意饮食以及中医调理。身为单亲妈妈,她一边打理她的小中药铺,一边抚养儿子。现在她的儿子汤也已经年过四十。然而,在过去两个多月,吴女士出现日益严重的咳嗽、气促及面部肿胀症状。在汤的一再坚持下,她才很不情愿地去医院看了急症,在胸部X光片上发现大块纵隔肿瘤。医生解释说,这个肿瘤压迫到她颈部一条名为上腔静脉的大静脉,因此导致气促以及面部肿胀。她入住内科病房,开始类固醇治疗,及肿瘤活组织检查。
不幸地,活组织检查结果显示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并咨询了肿瘤科的意见。肿瘤科严医生向吴女士和汤说明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她说,不幸是这属恶性癌症,不治疗就会迅速恶化,数周即可致命。可幸是透过化疗和免疫治疗,这癌症的长期治愈率可达50%。即使未能根治,她仍然有60%的机会可以在一段长时间内控制住癌症病情。严医生建议说:「我如果是你,就立刻入院接受治疗。」
吴女士摇头说:「医生,我不信你们的药。我去找认识的中医帮我。」汤却很惶恐,他说: 「妈妈,如果你现在不入院接受治疗,就可能太晚了!」但吴女士仍执意拒绝,要求出院。
严医生得知吴女士拒绝癌症治疗不免担忧。她向吴女士解释说,即使决定出院,也应该再等一周,至少得把类固醇疗程做完,治好她呼吸和面部肿胀的问题再走。在汤的极力劝说下,吴女士总算同意再住院一周。
在这期间,病房的医生和护士都试着说服吴女士接受癌症治疗。严医生还安排了癌症幸存志愿者与吴女士见面,和她分享治疗经验。即便如此,吴女士仍然毫不动摇。严医生又进一步安排了与吴女士及其家人的会面,包括她儿子和她妹妹。汤继续哀求妈妈重新考虑,但吴女士的妹妹支持她的决定。妹妹清楚吴女士这辈子最信靠中医,她说: 「她的观念改不了,不管她觉得哪样最好,我都唯有支持她。」
会面后,汤把严医生拉到一旁单独谈话:「我妈妈说她不想治疗,可我觉得她做错决定!」他大喊着说:「求你救救她,严医生!」严医生知道吴女士意识清晰,有能力自己做出治疗决定。但病人的决定仍令她大感困扰,总希望自己还能做点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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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总监区结成医生撰写
具备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病人有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治疗,即使不明示原因,又即使这样的决定有可能导致死亡。尊重个人自主是背后伦理原则。在Beauchamp & Childress提出的四大伦理原则中,伦敦帝国学院医学伦理荣誉教授Raanan Gillon在强调自主的理念时,将之描述「侪辈之首」(即是最为重要的一则)。1这观点在哲学伦理界尚存争议,然而在医疗实践中,获取病人的知情同意是必须遵守的绝对准则。
不过,要谨记当病人拒绝治疗,他的决定未必是永久性、不可逆转的。在本个案中,吴女士实际上的确改变了主意―她并没有立即出院,而是留院直至类固醇疗程完成。这是个好迹象:首先,她没有放弃自己;其次,当症状严重时,她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让步,接受西医治疗。还需注意的,是任何病人在刚得知自己确诊癌症(或其他致命疾病)时,都可能需要时间「消化」噩耗及接受一个治疗决策所带来的全面影响。吴女士特别深信中医,但她也是一个病人,而这是她生平首次面对如此危疾;因此,顾及她的情绪,探究其潜在担忧和不愿采用西医的原因,是十分重要的。随着治疗的过程,持续地与她对话,并重新评估其决定和取向,或会有所帮助,而这做法也确为伦理所须的。
在本个案中,还有两方面值得讨论:
- 中医作为治疗选项:
对于吴女士拒绝循证有效的治疗方案,主诊医生和吴女士的儿子尤感难受,甚至觉得苦恼忧虑。即使中医药是久经实践和使用,对于吴女士的个案是否有效却不得而知。大体上中医的对照研究证据确实比西医少得多;故此,咨询一下资深的中医师,或查考相关文献,会是适切的做法。一位西医,若能尊重中医药的理论基础,就是间接地尊重病人对中医的取向。这样,当他/她向病人辩证和游说所推荐的治疗方案比中药对治疗恶性淋巴瘤功效优胜时,也许更具说服力。 - 儿子和妹妹持不同意见:
对于是否尊重吴女士拒绝治疗的决定,儿子着眼的是不想错失治疗的益处(「善行原则」),而妹妹则倾向尊重吴女士的自主权。从哲学而言,如果某人同意尊重自主权确实为「侪辈之首」(即伦理原则中最为重要),则其是否应支持妹妹而反对儿子?然而,这并非处理家庭成员意见不合的好办法;因为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剧冲突。相反,若能肯定双方都是本着他们相信为病人最有利的前提为考量,对情况可能更有帮助。另外,可以跟吴女士及家人探讨替代方案,例如先在某期限内试用中医治疗;如果病情继续恶化,而其健康状况允许,就再转为西医治疗。
Reference
- Gillon, Ranaan. Ethics Needs Principles-Four Can Encompass the Rest-and Respect for Autonomy Should be “First Among Equals”,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29:307-31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