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醫生被控誤殺 正義之劍或醫護頭上刀?

文章封面:兩名穿著醫生袍的人站在高等法院門外
公院醫生被控誤殺 是正義之劍?還是醫護頭上刀? (合成圖片)

聯合醫院兩醫生被告誤殺案,引起醫患之間的激辯。2017年1月,患有腎病和乙型肝炎的病人鄧桂思接受聯合醫生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因未有同時獲處方抗病毒藥物而引發急性肝衰竭,鄧需兩度換肝,最終不治身亡。今年1月,警方在鄧死因研訊前以誤殺罪起訴兩名主診醫生。事件於醫療界掀起軒然大波——醫管局各聯網舉辦論壇向員工講解事件,醫務及衛生局局長盧寵茂稱對起訴「感到痛心」,醫管局主席范鴻齡亦向員工發信表示關注事件。

類似的醫療事故非首次發生。2009年,自小患有腎病並帶有乙肝病毒的患者蔡文超,因醫生「開漏藥」,最終引致急性肝衰竭不治。然而,醫務委員會控辯雙方專家均指出事發時沒有有關治療方案及指引,故該名主診醫生雖被控專業失德,但罪名不成立。

刑事檢控這利刃何時出鞘,該如何拿捏?

記者|羅穎茹   編輯|朱宇心 攝影|朱宇心

自2001年起,自小患有腎小球腎炎的蔡文超一直於伊利沙伯醫院覆診。直到2007年11月,他因乙型肝炎帶菌,於伊院肝炎科覆診共三次,途中亦有繼續在腎科覆診。而當時的腎科主診醫生處方高劑量的類固醇,卻未同時處方抗乙肝病毒的藥物,引發蔡肝衰竭,於2009年終告不治。

他的家人於2012年正式向醫管局追討醫療疏忽的民事責任賠償,並投訴該主診醫生失德。但醫委會最終在判決指出,事發時並沒有任何治療方案及指引,建議醫生在向腎病病人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應同時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而首份治療方案於2015年才引入。故醫委會裁定,該醫生和其他腎科專科同業的水平並無出入,失德罪名不成立。

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工作22年的社區組織幹事彭鴻昌,跟進病人權益個案多年。他指出,社協每年收到400多個電話查詢,當中大概三至四成涉及醫療失誤,並會跟進約40多宗較嚴重的事故個案。醫生若因專業失當被投訴,一般由醫委會展開研訊。惟醫委會由接受投訴至完成紀律研訊,一般歷時三、四年。

彭鴻昌亦言,當投訴人不滿醫委會的裁決時,投訴人需提供新資料或進行司法覆核,醫委會才會再作跟進。如蔡文超一案,因家屬在程序上並不屬於控方,無法對裁決提出上訴,只能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而法定追討限期只有三年,彭鴻昌於2017年嘗試協助家屬重新撰寫投訴信予醫委會,但因追討期限已過,家屬變相維權無門。因此,彭鴻昌曾望法院能酌情處理,還家屬一個找尋公道的途徑。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稱,他曾多次協助病人或其家屬跟進「開漏藥」的投訴個案,他認為醫委會機制阻礙家屬維權。(朱宇心攝)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稱,他曾多次協助病人或其家屬跟進「開漏藥」的投訴個案,他認為醫委會機制阻礙家屬維權。(朱宇心 攝)

醫委會懲處方式待改善 惟刑事追究或適得其反

醫委會掌握紀律聆訊和醫生註冊的權力,外界曾對醫委會研訊有「輕判醫生」、「醫醫相衛」的質疑。2018年,病人政策連線主席及律師林志釉成為第一批加入醫委會的病人組織代表。對於有指醫委會包庇醫生的說法,林志釉並不認同。他在近五年的任期內,觀察到醫委會嚴格審理醫療投訴,而初步偵訊委員會從不輕易放過一些有機會犯事的醫生,並對涉事醫生追究到底。對於曾被判過失誤殺或謀殺等罪名的醫生,醫委會更有權力判決該醫生永久停牌。2020年,醫委會以停牌、警告等方式懲處60名沒有履行專業道德的醫生。

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照片
醫委會的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認為公立醫生被告誤殺,對病人而言是把雙刃劍。(朱宇心 攝)

他承認醫委會處罰醫生方式有待改善,如醫生在紀律研訊中認罪,大部分都不會被即時停牌,而用緩刑取代。但林志釉認為,不應因為醫生認罪就從輕發落,而應就事件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判處緩刑。

對於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程序,林志釉認為過程並不複雜。一般情況下,如醫委會認為投訴個案並非瑣碎無聊,都會受理跟進,但需經過各方搜證,時間難免會延長。醫委會接到投訴後,先由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篩選,一旦決定召開會議討論,秘書處會開始搜集資料、要求投訴醫生作回應、並尋求專家意見,再判斷是否需轉交研訊小組召開紀律研訊。紀律研訊時,由證人及專家作供,最終由研訊小組裁定醫生是否專業失當及需作出甚麼懲處。

(大學線製圖)

公立醫生被控誤殺,林志釉認為對病人而言是把雙刃劍。醫生一方面會在看症時更加小心,減少因不專心而出現疏忽的狀況。另一方面,醫生也有可能用更多時間看每一個症和減少每天看症的數量,導致診症輪候時間更長,不利急症病人得到適時的醫治,無形中加重醫療系統的壓力。

嚴重醫療疏忽定義模糊 醫護頂上懸刀

今次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公院醫生誤殺,在本港醫學界投下震撼彈。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榮譽顧問、曾任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的區結成醫生曾研讀多個醫學失誤案例,他表示,要證明醫療疏忽造成誤殺,首要證明事件存在「醫療疏忽」。在民事訴訟中,醫療疏忽有清晰的定罪元素,需要先確立醫患關係中謹慎責任(duty of care),即醫生對死傷者有何照顧責任,如需披露及警告治療中所有重大風險;其次,如被告(醫生)沒有妥善履行照顧責任,便屬違反謹慎責任;再者,要再了解醫生的行為和病人的傷亡有否直接的因果關係。若當中間出現第三者令病人的病情惡化或死亡,就不能構成醫療疏忽。

區結成醫生圖片
區結成醫生認為,首次有公立醫生被控誤殺,或會改變香港醫療失誤事件的定罪門檻。(受訪者提供)

區結成指,如肯定事件涉醫療疏忽,便要看其嚴重性,是否上升至刑事層面。他指出,當醫生因醫療疏忽而令病人死亡,讓陪審團認為足以構成刑事罪行,即涉嚴重疏忽誤殺(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就會上升至刑事罪行。惟對於由醫學疏忽引起的「嚴重疏忽」,醫學界、法律都沒有清晰、具體的定義,只能參考過往判詞——然而,在香港亦只有過數宗醫療疏忽引起的誤殺案例。

法律定義本就模糊,公院醫生被控誤殺可能創造了新的檢控門檻,是令醫療界人心惶惶的主因。區結成回顧,本港早前控告醫生誤殺罪成的案例,如2012年DR美容集團的麥允齡醫生被控誤殺案,法庭判決時參考英國經典案例「R v Adomako」的入罪原因,包括:被告行為遠低合理標準,是跌破底線的程度,且帶有罔顧病人安全之意味。區醫生指出,DR案中,涉案醫生使用未獲准用於美容院的藥物,法庭才裁定醫生打破行業「最低標準」。區醫生指,新的檢控門檻或引發醫護恐慌:

「數數過去六年,香港都有數百宗(醫療失誤),那又是否翻出來全部都可以重新控告呢?」

164_med_DR_06
164_med_latin_04
previous arrow
next arrow

重重壓力逼近醫護,區結成認為,案件雖然尚未開審,事件實際影響仍有待觀望。但他不排除「防禦性醫療」或將越趨嚴重,即醫生「寧願不做,少做少錯」,為了保護自己,而不選擇一些高風險的醫療工作,如腦科、婦產科等涉及手術的專科。區強調,

「法律是一把雙刃劍,一面可以得到、或者補償公義,但另一方面會斬到一些你本來不想禍及的東西。」

高壓診症易生錯漏 醫療系統責無旁貸

醫學界亦有聲音指出,醫療醫護固然要為疏忽負責,但醫療系統亦責無旁貸。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醫管局在過去20年都沒有解決公立醫院醫護人手不足的問題,導致醫生需在三至五分鐘內診症,當中壓力不言而喻。而且病人的病歷印出來像字典一樣厚,醫管局系統又沒有幫助醫生在短時間內找到關鍵病歷,疏漏或因而出現。林又認為,政府沒有妥善管理急症室服務,市民容易將其當作門診,徒增急症室工作量。醫生長時間工作而未能安排合理的休息時間,容易導致疲勞,造成疏忽。

林哲玄亦指出,公立醫院醫患關係不長久,醫生流轉速度快,容易造成醫療疏忽。即使醫管局有指引要求醫生填寫注意事項,但因公院醫生難以長期跟進一個病人,當上一任醫生忘記輸入病人的過敏史,就有機會讓下一個醫生在治療期間出現錯漏:

「那看漏的時候,責任怎樣劃分呢?這永遠都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若因系統漏洞而出現錯漏,林哲玄認為醫護不應負全責。只要醫護人員真誠、盡力地履行自己的謹慎責任,完成能力範圍內的大小事,理應不達到刑事程度。以開藥為例,在處方生死攸關的藥物時,醫生的「謹慎責任」便是要量度好所有身體指數,以判斷出準確的劑量;而若醫生明知此類藥物劑量出錯能致死,仍未有量度病人身體指數,便反映他罔顧病人的安危,達到嚴重疏忽。

林哲玄醫生正在幫病人打疫苗
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是外科醫生,早年曾任職醫管局外科部,憂前線醫護百上加斤。(受訪者提供)

家屬心聲: 痛失丈夫向誰追究?

在醫療事故中家屬要討回公道,是漫長的等待。 2021年6月,43歲的黎紹康因胃氣問題,前往日間中心進行腸胃鏡檢查。檢查過程中突然休克,被送院搶救。黎太在公司吃午飯時突然收到家人電話才得知丈夫正被搶救中。當她趕到醫院時,丈夫已去世。

起初,黎太依靠警方調查事件,卻久久不見回音。原來警方需在死因庭出正式的死亡報告後,才能有進一步行動。然而,死因庭又需等待解剖報告,進行分析後才能出死亡報告。黎太曾主動聯繫醫院的醫療社工,惟對方指只能協助處理家庭問題。在黎生去世後六日,黎生家人曾電郵醫委會投訴,但醫委會至今只聯絡過黎太兩次。簡短的答覆及漫長的等待,讓黎太不知所措:

「我好像站在大海裏,不知道應該去什麼方向,做什麼事情,才可以幫到自己,或可以幫到我死去的家人。」

黎紹康生前與妻子、一對兒女一同慶祝生日
黎紹康在照腸胃鏡期間突然身亡,遺下妻子及一對年幼兒女。(受訪者提供)

黎太後來遇到社工彭鴻昌,彭著她申請黎生的醫療紀錄。黎太花了十個月搜集所有資料——包括申請黎生在腸胃鏡中心的醫療記錄;以及到黎生曾到訪的所有醫院,申請其醫療記錄。

事隔接近一年,黎太終得到丈夫的解剖報告,報告指黎生死於心臟問題,死因庭亦因此決定不開庭。彭建議黎太將所有醫療記錄傳送給死因庭以作覆核,其後死因庭回覆會指示警方調查,再決定是否開庭,迄今未有回音。

對於今次醫生被控誤殺,她認為檢控能警示醫生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她亦希望此類事件可讓醫生以後更小心行醫。

(大學線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