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如到家裡搶人般,中介公司職員更即時帶她收拾行李離開,那天我有報警!」外傭僱主鄭女士憶述1月末,一個平常的星期天,原本正放假外出的外傭突然帶同中介公司職員回家跟她談判,要求提前離職,令她慌張不已。
本港疫情久未止息,政府一再宣布收緊入境措施,在一系列熔斷禁飛令下,海外傭工來港頻頻受阻,釀成外傭供求嚴重失衡。為解燃眉之急,不少僱主不惜出高價聘請本地完約外傭,一班「工人姐姐」霎時身價倍增。有中介公司更乘機從中取利,教唆傭工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更換僱主,令一眾僱主苦不堪言。自入境處嚴厲打擊後,「跳工」行為稍為緩和,但對部分外傭來說,這卻令她們有苦難言。
記者|蔡旻殷 葉泳心 編輯|盧紫菁 攝影|葉泳心 盧紫菁
鄭女士去年10月聘請新外傭,月薪為法例規定最低工資的港幣4,630元,主要負責清潔、帶其四歲孫子上學和到公園玩耍。鄭女士一家七口,惟家中只有三間房,無法為外傭安排獨立房間,於是安排她睡在其中一間房的雙層床。鄭女士指,外傭為人一向寡言,甚少跟自己有衝突。
中介卒然上門 疑教唆外傭誣衊僱主
豈料,新外傭工作剛剛三個月,一天突然帶同中介公司職員上門談判,要求即時離職。「她(外傭)沒有通知我的,說走就走。」雙方還未有達成共識,中介公司已經著外傭收拾個人物品離開,鄭女士形容當時情況「很猖狂」。帶走外傭的中介公司更表示,新僱主願以港幣9,800元月薪聘請該名外傭,「我真的沒本事支付,她要走也沒辦法。」
更令鄭女士氣憤的是,外傭在談判期間聲稱要照顧患癌病人,與原本只需照顧小朋友的協議有出入。鄭女士解釋,自己之前患有癌症,但經過治療後,身體已無大礙,根本不用外傭照顧。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鄭女士直批不合邏輯,但雙方各執一詞,無奈之下,鄭女士只好報警。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僱主和外傭均有權終止合約,但要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向另一方支付一個月工資。鄭女士稱,外傭沒有提早作出離職通知,按規定理應向僱主補回一個月工資作償,不料外傭非但沒有補錢,離職後更多番向她追討1月份工資、假期補錢及機票費用,她對此堅拒。意想不到的是,鄭女士後來接到勞工處電話,處方指外傭投訴她違反僱傭條例,對方更堅稱曾提早通知她終止合約的意願。事件目前由勞工處跟進中,或要展開司法訴訟。
鄭女士推斷,是中介公司利誘外傭跳槽,並教唆她到勞工處說謊誣告。經歷連番鬧劇,鄭女士無奈表示短期內也不敢再聘請外傭,擔心外傭會再被搶走:
「連同中介費和保險費,共花了一萬多元請她回來,做幾個月又辭職,難道我是替人培訓工人的嗎?」
在港外傭供不應求 中介趁機牟利
本港外傭主要來自菲律賓和印尼,因全球疫情嚴峻,港府一再延長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安排,這兩個國家亦受影響。加上本港的檢疫酒店長期供不應求,導致大批海外傭工無法來港,僱主聘請海外傭工的成本因而大增。
根據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2月聘請海外菲律賓女傭的成本,計上中介費、檢測及隔離酒店費用,增至26,000至30,000元不等,相比疫情前約12,000至15,000元的聘用成本,現時無疑令僱主的負擔加重。因此,徐曉彤指大多僱主寧願以高薪聘請本地完約外傭,也不敢向海外傭工招手。這不但能減省隔離和檢測等巨額費用,更可避免外傭因染疫或航班取消而無法如期上班的風險。
僱主爭相聘用在港外傭,導致本地外傭短缺問題越見嚴重。有見市場需求急增,入境處因而對完約外傭行使酌情權,批准外傭在合約屆滿或提早終止後,續以訪客身份申請延長不超過一個月的逗留期限,允許她們趁這段時間尋找新僱主。徐曉彤指本屬善意的舉動,孰料助長了外傭頻繁「跳工」的行為。
香港人力資源仲介協會主席、得成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指,有中介公司的確會教唆外傭乘機解除合約,另覓新僱主,「有很多中介公司教外傭如何誣衊僱主,例如說僱主打她。」廖翠蘭指,有中介公司會力勸即將約滿的外傭,不要跟原僱主續約,並以4,000元獎金利誘外傭另覓新僱主。這樣一來,中介公司就等同做兩單生意:「幫助外傭找新僱主可以獲利,幫助舊僱主尋找新外傭又可以獲利」。
外傭頻跳工 入境處打擊應對
根據入境處數據顯示,於2020年一共接獲29,811宗外傭在合約屆滿或提早終止後,續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其中佔九成半以上的申請獲批。然而,自入境處於該年底取消延長外傭在港逗留期限的安排後,申請數字隨即大減65%,外傭提前解約問題有見改善。2021年,入境處共接獲10,590宗申請,其中只有約一半申請被獲批。
外傭提前解約的個案大幅減少,但入境處對每個申請的審核力度卻較以往嚴謹。入境處回覆查詢時指,在處方取消延長逗留期限安排前,於2019至2020年間,外傭涉嫌「跳工」被調查的個案分別有1,709宗及1,776宗;當中簽證申請被拒的只有267宗及319宗。到2021年,延長逗留期限安排被取消,處方加大打擊「跳工」力度後,該年度外傭涉嫌「跳工」被調查的個案大幅增加至5,844宗,簽證申請被拒的數目也大幅上升至2,833宗。
簽證不獲續批 疫下無家可歸
顧此失彼,在入境處的嚴厲打擊下,有外傭擔心提早解約,會使自己不獲批新的工作簽證,因此即使工作上遭遇不公,也只能啞忍。來港工作4年多的菲傭Angeline,今年1月初被入境處指控「跳工」而拒發簽證。Angeline的前僱主不但讓她睡在洗衣房的地下,更長期沒提供足夠食物,導致她的體重於三個月內大跌13公斤。面對僱主各種剝削,Angeline做滿三個月後,於去年11月選擇和僱主提早解約,及後亦成功覓得新僱主。
豈料,當她向入境處申請新的工作簽證時竟遭拒絕。即使Angeline三度向入境處上訴,並提供睡在洗衣房地下的影片,作為被僱主剝削的證據,還是不被接納,須於簽證到期日(2月17日)或之前離港。正當Angeline打算回鄉之際,接受新冠病毒檢測卻呈陽性結果,Angeline必須按規定居家隔離,但由於她已無法回到前僱主家中,最終只能露宿公園。
入境處矯枉過正 殺錯良民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幹事Jec表示,包括Angeline在內,被入境處指控「跳工」而拒發簽證的外傭,今年首2個月就已接獲5宗求助個案。她指,入境處打擊外傭「跳工」的政策,對外傭一方而言,本身就存在不公。在此制度下,外傭即使遭到不合理對待,也難以提早終止合約,否則會被視為「跳工」,有可能被入境處拒批工作簽證。
Jec更指出,政府對「跳工」的定義欠透明,令她們無所適從:「Angeline服務第一任僱主長達4年之久。若說一年內提早解約兩至三次是跳工,那麼終止一次理應是可以接受,但處方依然拒批」;加上入境處一般在處理投訴個案時,不會詢問外傭提早終止合約的因由:「若他們指控你在『跳工』,那麼你在香港的工作就結束了,你必須回到你的國家。」她亦解釋,外傭提早終止合約大多基於三個原因,包括被僱主虐待、生活條件惡劣,以及沒有足夠食物:「這些都是大多數家庭傭工無法繼續履行合約的原因。」
「若他們指控你在『跳工』,那麼你在香港的工作就結束了,你必須回到你的國家。」
聯合家庭傭工工會主席Raith亦表示,自去年5月至今年1月,工會一共收到11宗有關外傭被入境處指控「跳工」,被勒令返回原居地的個案。她指出這些個案中,有些是被僱主單方面終止合約,卻得不到明確合理的原因,但後來找到新僱主後,欲申請新的工作簽證時卻遭入境處拒絕。Raith認為,機制對外傭並不公平,她們處於被動角色,沒有知情和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單方面被扼殺在港的工作空間。她建議外傭作兩手準備保障自己,若受到僱主無理對待,便用紙筆記下並留下證據,以便日後申請簽證時附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