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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撤映風波的五個啟示

[中大文化及宗教研究系講師李薇婷博士接受BBC中文記者訪問,就近日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提供意見,詳見下文]: 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撤映風波的五個啟示  文/李澄欣 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因拍攝倫理風波引發巨大爭議,持續佔據輿論焦點,事件暴露了權力不對等和倫理問題,也意外地成為港人在當前政治氣氛下的情感投射。BBC中文訪問多名紀錄片導演及學者,梳理出五個引人思考的問題。 《給十九歲的我》由香港72歲的知名導演張婉婷執導,受其母校、老牌名校英華女學校(Ying Wa Girls’ School)委託拍攝,原意是記錄校舍遷址的變化,為重建工作籌款,後來演變成一部以該校六名千禧年代出生、背景各異的女學生為主軸的人物紀錄片。 該片製作歷時十年,追蹤拍攝六人從中學到大學的成長過程,時間上橫跨2012年「反國教」(反對國民教育)示威、2014年「雨傘運動」、2019年「反送中」運動等多場社會運動,側面記錄了香港過去十年的時代巨變。團隊耗時三年剪接,把30萬小時的影片素材輯成136分鐘的電影版。 該片最先在2021年底於校友圈子內部放映,2022年舉行多場包場放映及優先場,票房超過700萬港元,好評如潮,更獲得香港電影評論學會的最佳電影獎。張婉婷受訪時指看到「不少影評都反應正面」,認為對片中女生不構成傷害,決定將影片公映,2月2日在全港各大院線上畫。 轉折點發生在今年1月底,前記者吳芷寧在社交平台發表觀後感指該片「好看但有點不舒服」,質疑導演太強勢並有剝削學生之嫌,引發大眾關注當事人權益。2月4日,片中主角阿聆、阿佘陸續在《明周文化》發表「萬言書」及受訪,控訴校方和片方不尊重學生私隱,在拍攝及公映問題上對她們進行誤導和施壓,指責導演為了拍戲「將你的快樂建築在我的痛苦上面」。 事件震驚全香港,此前的一致好評瞬間轉為對製作單位排山倒海的抨擊,英華女學校校長和張婉婷隨即公開道歉,2月6日起暫停公映。事件更上升至社會公共事件,港府官方機構包括私隱專員公署和教育局均介入。 1. 紀錄片倫理與權力關係 「每個人都要求刪這段、刪那段的話,紀錄片便剪不成」——這是導演張婉婷拒絕六位主角看定剪(final cut)的理由。直到《給十九歲的我》在校內活動放映,學生才在大銀幕上首次觀看。女生阿聆在自白中透露,她觀看後情緒不穩要求醫,醫生診斷以她的狀態來看,電影不適合公映,但導演堅持把影片送往電檢公映。 紀錄片導演、香港浸會大學電影學院高級講師應亮接受BBC中文訪問時直言,張婉婷的做法違反操守,人物紀錄片的行規是放映前必須給主角看,如被拍者要求刪剪片段,導演要當場做承諾;若對方要求不放映,則雙方可協商。「如果你很捨不得你的片,你可以問她可否不做商業放映,只做電影節,或只在外地放,這些都可以談。如果他百分之一百不願意,那就真的不能放,這條底線很清楚。」 他認為《給十九歲的我》是人物紀錄片的「典型失敗案例」,操作上犯下低級錯誤,反映導演缺乏自覺,沒意識到被拍者是共同執導(co-direct)。「比如被拍者會打電話給導演說幾天之後有事情發生,你來拍吧——那其實他也是導演跟編劇。作品不全然屬於導演,而是一種合作,拍攝者必須認識到:你是導演不到別人的生活的,你只是加入了你的觀點、態度,和你的專業給你的敏感、結構技術能力而已,如果沒有別人的生活,你根本完成不了你的創作。」 研究攝影倫理的台灣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郭力昕說,紀錄片道德一直是棘手的問題,因為是用別人的真實去進行創作,雙方關係並不對等——不只是採訪、受訪的不對等,也是一個懂影像、一個不懂影像的不對等,「被拍者不一定理解影像的意義怎麼被生產出來,可能連自己怎麼受傷都不知道」。 他說,在權力懸殊的情況下,只能夠依賴導演的道德和良心把關,但很難把持。「今天一個導演用意良善,希望藉著幾個人物給廣大觀眾啟發和反省,但是他可能要跟那些在剝削題材、宣稱要給社會什麼訊息的人競爭市場和觀眾,而那些人又很辣——在弄一些非常煽情的東西,你就可能降低你的底線,道德的底線越來越鬆——所以給受訪者看過、有他的同意權就更重要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門檻。」 2. 「同意」只是法律問題嗎? 香港法律沒有肖像權,片中主角揭露校方當年稱拍攝目的是製作DVD供籌款用途,在她們就讀中一、年僅12歲時要求家長簽下同意書。該文件只有半頁,允許導演拍攝學生在校內外情況,攝錄隊有絕對創作及剪接自主權,版權屬英華女學校所有,同意校方用作出版、放映、廣播、公開展示或分發之用途。 在片中,張婉婷沒有掩飾一些女生拒絕拍攝的鏡頭,甚至用旁白指她們拒拍是因為踏入「反叛期」。有主角事後透露,製作團隊以同意書具法律效力為由施壓,有同學由中一哭訴至中五才獲准退出計劃,學生都自嘲是簽了「賣身契」。 研究傳媒法律的香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甄美玲向BBC中文指出,合約(contract)在法律上是指雙方均有代價(consideration),即金錢或利益的交換,但女生參與拍攝並無酬勞,因此同意書並不是合約,她們有權隨時退出,若導演違反學生意願繼續拍攝,是侵犯私隱的行為,加上該片在校內放映後轉戰電影節及商業公映,已背離最初拍攝目的,「一件事的同意,不能搬到另一個用途上」。 主角之一阿佘批評攝影師像「狗仔隊」一樣偷拍她在校外吸煙一幕,「你想拍我吸煙,有好多機會拍,不需要這樣偷偷地在對面街zoom-in(用變焦鏡頭使景物放大或將景物推近)來影我」。另一名女生阿聆則表示,校方和導演施壓公映時,指她成年後仍有繼續參與拍攝是給了「默許同意」(silent consent),具法律約束力。 這些細節都引起社會對「同意」的爭議。法律學者甄美玲指香港的私隱法例落後,未能跟上西方的標凖及新世代的觀念。「現在矇混過關的同意是不行的,不可以從他的行為去暗示(imply)有同意,必須有明示同意(explicit consent)。」 研究婦女議題的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鄭詩靈則說,同意並非一次性、永久有效,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continuous consent),國際社會近年在性別議題上非常強調此觀念。「我經常舉這個例子:以前政教合一,在宗教角度同意了結婚就是永久同意性行為,很多國家到了近二、三十年才認可婚內強姦(marital rape)這件事,每一次都要雙方同意,否則就是性暴力。同樣道理,女生們在中一時同意拍片,這十年變化那麼大,拍攝目的也不同了,起初同意不等於永遠同意。」 她續說,同意也要看權力結構,例如韓國重男輕女嚴重,處於弱勢的女性較難對性騷擾、性暴力等說不。而在學校,師生關係不對等,學生也很可能會礙於壓力不敢明確拒絕。「關心學生的老師會覺得『我為你好』,但你要意識到自己的權力位置,確保有給空間他們做選擇。對著學生時,有沒有尊重大家是平等的?這是定剪之前就應該做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每個兒童都是獨立個體,要尊重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並應根據他們的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應有的看待。 意大利紀錄片導演、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助理教授影波(Alberto Gerosa)說,他的慣常做法是分別徵求家長和小孩的同意。「青少年在家裏表現出一套,在外面則完全不同,就造成了這種情況:同一個家庭的兩個成員可能都想對他們的經歷有不同看法,而往往是相互矛盾的看法。如果父母同意,但孩子不同意,我就會把電影的重點放在父母身上,或乾脆換一個家庭。」 他還指出,「同意」的重點在於被拍者攝後是否有權改變主意,但這並非法律問題,而是道德問題。「道德上的答案才顯示出製作人的優次考慮:僅僅因為我們拿到授權書,並不代表要使用這些材料。未經同意曝光別人的私生活,就是猥褻(obscene)的做法。」 3. 人重要還是作品重要? 《給十九歲的我》主角之一、飽受情緒困擾的阿聆在校內首映至今一年以來,不斷問校方和導演這個問題:是學生重要還是作品重要? 有關爭議引出其他受害者發聲,14年前曾拍攝紀錄片《KJ音樂人生》的香港音樂家黃家正在社交平台發長文,重提11至17歲期間被拍攝的內情,指當時父子關係緊張,曾多次要求導演張經緯不要公開相關片段,但導演不理會,甚至不耐煩地跟他說:「你估我現在很閒跟你耗嗎?我覺得你跟你老竇的關係,也是時候應該有個了結吧。」 當年張經緯憑紀錄片一舉成名,獲頒新晉導演獎,其作品是香港金像獎史上首部獲提名的紀錄片,也是台灣金馬獎史上獲獎最多的紀錄片。但被拍攝的黃家正在紀錄片面世後的其中三年,「整個屋企家破人亡,無家可歸」,一度無法繼續學業,過去14年也受盡折磨,他批評導演「不惜一切犧牲了我明確表達的意願,想自己的作品每一個位也剪輯到他心目中的最好」。 台灣學者郭力昕指出,世界各地都有導演打著「有社會意義」的旗號拍紀錄片,但其實在「剝削和冒犯當事人」,當中不乏叫好叫座的作品,包括2004年上映、台灣導演吳乙峰執導的紀錄片《生命》,該片以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為主題,在電影院場場爆滿,票房破千萬,連時任台灣總統陳水扁都在「雙十」國慶日致詞時都提到該片。不過郭力昕認為影片有倫理問題,其中一位失去摯親的女主角想自殺時,導演不耐煩地教訓她,責怪她災後一年還不能振作,「態度很傲慢,是一部想著自己的紀錄片」。 另一部充滿爭議的是1998年由台灣導演吳耀東拍攝的《在高速公路上游泳》,記錄了其學弟、患愛滋病和躁鬱症的男同志辜國瑭,該片粗暴地展現權力關係,導演因辜國塘不想配合「劇本」而對這個朋友感到惱怒,為了「報復」,在情緒憤怒下完成剪接。吳耀東最終獲獎,但辜及其家人在紀錄片放映後非常痛苦。20年後,導演帶著懺悔之心再找辜國瑭拍成《Goodnight & Goodbye》,郭力昕如此形容該片:「充滿了粗暴,他只是在想著自己的片子,但又說自己要贖罪,他剝削了他的同學,也剝削了自己。」 意大利導演影波強調,創作者有幸能記錄他人的故事,就要把被拍者的尊嚴放在首位,高於其他一切考慮。他以德國導演韋納·荷索(Werner Herzog)拍攝的紀錄片《熊人》(Grizzly Man)為例,該片主角蒂莫西·崔德威爾(Timothy Treadwell)每年都到阿拉斯加的灰熊保護區接近灰熊,如是者13年後被灰熊所殺,導演剪走了主角被自己所愛的灰熊活活吃掉時最駭人的片段,為當事人留有體面。「導演掌握著話語權,可以為了電影好看而用不雅的方式展示人物,當然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當事人的尊嚴是神聖的,是不容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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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for Presentations- MACM Alumni Symposium: ON CULTURAL MEDIATION | 演講徵集-文化管理碩士課程 校友論壇:文化中介篇

【Call for Presentations- MACM Alumni Symposium: ON CULTURAL MEDIATION】 31st March and 1st April 2023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organized by: MA in Cultural Management Programme & Centre for Cultural Studies The MACM Alumni Symposium is a platform for current cultural management practitioners who are MACM graduates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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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歷君談民初知識份子的自殺論

張歷君教授獲香港01邀請於2017年12月16日主講「過渡時代的煩悶青年與民初知識份子的自殺論」,透過比較分析,初步勾勒出民初知識份子在「自殺」議題上所展示的獨特的中國思考模式,並借此進一步探討東亞生命主義的理論可能性。 關於活動詳情,請瀏覽:https://www.hk01.com/01活動/131594/-01哲學-過渡時代的煩悶青年與民初知識份子的自殺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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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Indonesian Arts and Culture Scholarship

The CG of Indonesia in Hong Kong now invites students aged 21 to 27 enrolled in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s in Hong Kong to apply for the Indonesian Arts and Culture Scholarship.  Aiming to deepen awardees’ understanding of Indonesian arts and culture, the programme will enable awardees to experience the local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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