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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院)作爲香港中文大学成员,致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和有助全面学习的环境。

 

根据大学有关处理副学位、专业及持续教育课程学生投诉程序,若申诉/投诉关乎本学院,不论该申诉/投诉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全部均须先由学院处理。

 

学院就处理学生申诉/投诉,有以下安排:

  1. 学院于收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天内确认收悉。
  2. 学院于收悉申诉后的七个工作天内进行调查。
  3. 学院于十个工作天内依据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方式,以会面、电话或书面作出回应。学院如认爲合适,会与申诉人就跟进工作进一步沟通。

 

若申诉/投诉未能循以上程序得到成功调解,而正修读学院课程的学生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学业出现不当情况,使其受到直接影响,可向香港中文大学以书面提出正式投诉,以进行独立调查。

 

重要事项:

  • 提出申诉时,请具名及留下联络资料,学院不会处理匿名投诉。
  • 所有申诉内容及申诉人资料皆为机密,相关资料只会作为内部记录,以及披露予因处理个案而有接触需要的人士。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 个人资料的收集只会用作处理投诉用途,如非必要,保留时间不会超过实际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