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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兒童發展 - 學歷課程
Professional Diploma Programme in Special Child Care Work
特殊幼兒工作專業文憑課程
入讀要求
申 請 人 需 有 :1. 完 成 副 學 士 /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文 憑 (4 級 ) 或 等 同 的 課 程 ; 或
2. 經 教 育 局 教 育 條 例 註 冊 為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 或
3. 經 社 會 福 利 署 幼 兒 服 務 條 例 註 冊 的 幼 兒 工 作 員 ; 或
4. 年 滿 21 歲 或 以 上 * 。
* 可 能 需 要 面 試
導師
本院導師
教授語言
粵語 (輔以英語)
時數
210 小 時
上課地點
中環教學中心
開課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上課日期
逢星期二及五
上課時間
19:00 - 22:00
報名費
$150
學費
$32,500
課程程度
高等文憑 / 專業文憑課程
資歷架構級別
4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17/000530/L4
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
25/05/2023 - 登記持續有效
課程查詢
3111 7278 / 3111 7230[JavaScript encoded]
報名手續查詢
2209 0290
截止報名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截止申請
1 目標
課程目的:
1. 為學員提供實際的知識及技巧,以便於學前教育環境中為特殊需要兒童提供支援 ﹔
2. 協助學員制定策略以應付教師在課堂上遇到複雜而多樣性的需求 ;及
3. 鼓勵學員為支援有特殊需要的兒童而去提供一個融合性的學習環境。
1. 為學員提供實際的知識及技巧,以便於學前教育環境中為特殊需要兒童提供支援 ﹔
2. 協助學員制定策略以應付教師在課堂上遇到複雜而多樣性的需求 ;及
3. 鼓勵學員為支援有特殊需要的兒童而去提供一個融合性的學習環境。
2 協辦機構
匡智會 (前香港弱智人士服務協進會) 於1965年成立,初期只為四名智障學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務。
1997年,該會易名為「匡智會」。「匡」是匡扶、幫助的意思,而「智」則是指智力。匡智會服務的焦點放在智障人士的能力上,而非著眼於他們先天的缺陷。該會按智障人士的能力協助他們盡展潛能。
作為香港一所專為智障人士服務的非牟利機構,匡智會目前開設了共86個服務單位,當中包括13間特殊學校,致力為逾7,000名不同年齡及不同智障程度的人士提供全面的服務,包括學前訓練、特殊教育、職業訓練、庇護工場及輔助就業服務、成人教育、展能中心及院舍服務、社交及康樂服務和專業治療等。
1997年,該會易名為「匡智會」。「匡」是匡扶、幫助的意思,而「智」則是指智力。匡智會服務的焦點放在智障人士的能力上,而非著眼於他們先天的缺陷。該會按智障人士的能力協助他們盡展潛能。
作為香港一所專為智障人士服務的非牟利機構,匡智會目前開設了共86個服務單位,當中包括13間特殊學校,致力為逾7,000名不同年齡及不同智障程度的人士提供全面的服務,包括學前訓練、特殊教育、職業訓練、庇護工場及輔助就業服務、成人教育、展能中心及院舍服務、社交及康樂服務和專業治療等。
3 修讀期及課程結構
學員應可在註冊入學後十八個月內完成本課程。本課程共包括以下 7 個單元 (共 210 學時):
1. 瞭解特殊需要幼兒 (30 學時)
2. 特殊需要幼兒服務的提供 (30 學時)
3. 特殊需要幼兒遊戲與學習 (30 學時)
4. 特殊需要幼兒教育的規劃及評估 (30 學時)
5. 課程發展:方法及技巧 (30 學時)
6. 觀察、紀錄及評核 (30 學時)
7. 專題研習 (30 學時)
1. 瞭解特殊需要幼兒 (30 學時)
2. 特殊需要幼兒服務的提供 (30 學時)
3. 特殊需要幼兒遊戲與學習 (30 學時)
4. 特殊需要幼兒教育的規劃及評估 (30 學時)
5. 課程發展:方法及技巧 (30 學時)
6. 觀察、紀錄及評核 (30 學時)
7. 專題研習 (30 學時)
4 單元一:瞭解特殊需要幼兒
旨在提供關於特殊需要的一般伽識及讓學員了解有關特殊需要的類型、特點及成因。
5 單元二:特殊需要幼兒服務的提供
介紹嬰幼兒 (3 歲以下) 的不同發展階段
6 單元三:特殊需要幼兒遊戲與學習
旨在讓學員暸解遊戲對促進特殊幼兒的運動發展、溝通及語言發展方面的益處
7 單元四:特殊需要幼兒教育的規劃及評估
介紹為特殊需要兒童規劃課程的原則和程序。
8 單元五:課程發展 :方法及技巧
旨在為日常教學及照顧活動的課程設計提供實際指引
9 單元六:觀察 、 紀錄及評核
旨在介紹如何去觀察、紀錄及評核特殊需要兒童的非典型發展的特點
10 單元七:專題研習
旨在幫助學員在不同的教育或服務環境整合理論及實踐
11 授課模式
本課程以面授模式上課,每星期上課一至兩次,每次三小時。
12 評核方法及證書頒授
學員符合以下規定,將可獲發 「特殊幼兒工作專業文憑 」。
1. 學員需在每單元 ( 包括實習課 ) 內上課次數不少於每單元課程百分之七十 ;及
2. 學員須於每單元考核合格。
1. 學員需在每單元 ( 包括實習課 ) 內上課次數不少於每單元課程百分之七十 ;及
2. 學員須於每單元考核合格。
13 資格認可
畢業生等同完成社會福利署1年制在職特殊幼兒工作訓練課程的認可。
14 持續進修基金 (CEF)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4級)。
CEF課程編號﹕44F121366
CEF課程名稱﹕特殊幼兒工作專業文憑
CEF課程編號﹕44F121366
CEF課程名稱﹕特殊幼兒工作專業文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