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政府「推廣文化藝術」以後……
文:自然活化合作社(自活社是由工廈藝術家策劃的關注工廈藝術生態的團體,由09年活化工廈宣佈之後組成,負責凝聚一群受活化工廈影響苦主、工廈藝術家和關心工廈藝術生態的朋友。我們倡議保護藝術生態,建設一個人民規劃的社會。)

香港藝術界的今天

近年,政府對外宣稱重視文化產業,承諾每年會批出1%政府總支出(註1)給文化藝術發展,除了電影、體育或名畫等一些以「藝術」為名來賣錢的玩意外,有多少本土藝術能夠受到政府資助?想要分享那1%很難:首先,藝術家要準備一份詳細的profolio說明你的作品,然後要遞交一大堆證明自己的作品到過什麼地方參展、獲得過什麼奬項的資料。最荒謬的是你需要先有的其他sponsor,政府才會撥款。而最難找的資金,往往就是第一筆——這其實就是將那些作品較為另類或初出茅廬的藝術家排拒在外。

藝術場地的矛盾

藝術是透過各種方式來表達某種情感或意識型態的,故離不開「生活」。在香港,一些貼近草根,充滿著本土氣色的藝術產物(音樂、塗鴉、話劇等),從來都在暗角裡,不假外求地發生著。藝術創作需要一定的空間,在高地價政策底下,藝術家們都要遷到租金較平的地方。而工廈單位地方較大,方便做視覺藝術的人放置大型的器材與作品;管制較少,亦吸引了很多獨立音樂人。雖稱不上大鳴大放,但這些年來,他們各自都用著自己的方法經營著,生生不息。

可惜,這些「不起眼」的單位根本就進入不了官員們的視野之內。而現有提供的藝術場地,如牛棚或JCCAC就如施捨給本土藝術家一般,並要求藝術家配合其管理方式。由於牛棚是法定古蹟,所以在內工作的藝術家必須要小心翼翼,不能影響到古蹟結構──藝術家不能在内播放太大的聲浪、不能隨便掛上BANNER、未經批准下不能進行任何拍攝、採排或塗鴉活動。而為了保護古蹟,在一般情況底下,閒人免進,即幾乎不能用作展覽用途。JCCAC的情況剛好相反,因經常要開放給外人參觀,用家們甚至不能把自己單位的窗戶遮蔽,那細小的工作室內工作,就如被關在鐵籠般。

沒有餘地的談判

與政府溝通的渠道從來不多,工廈藝術家們於今年一月尾發起了一次名為「生勾勾被活化大遊行」,告訴社會工廈藝術生態的存在,並希望ADC(藝術發展局)能協助他們面對活化政策。ADC答應會展開一個關於工廈藝術生態的研究,並代邀請其他政府部門的官員來開一個研討會。遊行在二月舉行, ADC在五月為研究作出簡介,在六月作討論會及展開研究。而活化工廈政策卻在四月正式實施。

在遊行之後,在工聯會副會長陳婉嫻安排下(註2),藝術家們跟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開了一次閉門會議,他們跟文化研究及人民規劃的學者嘗試提議了一些具體建議給發展局,例如將現有的zoning加上文化及藝術用途、實施租金管制、提供誘因給業主們降低藝術家的租金等,但全被否決。林鄭說zoning的問題屬於TPB(Town planning board)範圍,發展局不能干預自由市場,至於藝術空間的問題則屬民政管理,發展局無權干預。

事後,政府卻向傳媒說已回應了工廈藝術家的訴求,並且會提供一張「良心業主」清單,說這批業主會用「平租」租給藝術家。不過,直到現在為止,藝術家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正式通知。而所謂「良心業主」的租金亦比原本的租金貴了三至四成;其次是業主或政府對創作空間的誤解,他們都認為藝術空間等如表演或展覽場地,能帶旺該建築物。但作為一個創作空間,閉門工作是必需的。

因馬頭圍道塌樓事件而引發的《收回土地條例》修改,又稱「九轉八」的落實(請參閱二月號【市局重建 以X為本】專題), 加上零九年施政報告的所提倡的活化工廈政策出籠,至今過了大半年。每隔數星期便會看到報紙刊登出什麼地產以超底價收購了(註3)那裡的工廠大廈;那裡的工廈加租八成或者更多……

註:
1)2008/09年度的政府總支出1%約為27憶港元,當中包括了那個旅遊發展局的飛龍標誌和西九龍發展等電視廣告的支出。
2)新蒲崗內有很多的工廈單位都被畫劇團或粵劇團租了來作排練場地,在「活化工廈」政策出籠後,他們正面臨著沒有場地排練的問題,因些便向該區陳婉嫻
議員求助。
3)《太陽報》|「億京中心呎價逾4800」|2010-06-14
參考文章:
http://kwuntong.wordpress.com|《強拍+九招十二式=欺人太甚》|袁智仁
自然活化合作社blog|《校炮打怪獸!七一藝遊以後》|黃津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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