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東郭先生

公屋政策影響甚大,雖然平均每戶只加租62元,看似影響甚少,但加租的決定絕不是一場數字遊戲,加租動機背後的意識形態才是問題所在。政府的政策絕不是亳無價值取向,它除了有經濟利益的考慮,還盛載著意識形態的取向,例如官方的言論都只著重公屋加租的幅度、數字的調整,而忽略了原則性的問題,種種的(故意)忽略其實是公屋政策「新自由主義化」的結果。政府當初提出設立「可加可減機制」的舉動,其實是旨在取消「租金佔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可超過10%」的限制,方便房委會日後加租。這做法的首要考慮因素是房委會自身的財政營運,漠視了公屋居民的負擔能力,放棄公屋作為住屋保障的原則,淪為政府的賺錢工具。

新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不僅是令你每個月多付62元那般簡單,環顧香港這幾年間的事件:領匯上市、大學私營化、政府削減公共服務開支、根據世貿協議逐步開放本地(公營)服務市場等做法,全都是企圖在社會上確立一種共識,即是「公營服務最好以私人機構的方式運作,如果不能將之私有化,也應以機構的商業、經濟利益的考慮為先,將利潤極大化」。(3)這種對經濟效益的重視,是先於對市民利益的考慮,先於一切住屋權益、價值原則問題。

如果以較宏觀的角度看公屋加租的問題,其實是一項助長「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政策,商賈及窮人的待遇實仍差天共地。一方面,香港的稅收不算高,美其言要為了吸引外資、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如果政府想加稅就要「諗前諗後」,又要怕李家誠撤資;另一方面,公屋要加租的話,政府就無恥地拋出一大堆與現實基層生活不相符的數字。政府本應保障基層市民有合理生活,為何現卻主動加重基層市民的負擔、促成香港貧富兩極化的幫兇?(4)

房委會不應違背它作為公營機構的原則而只顧經濟效益,應以公共利益為先。如果政府只會繼續用空洞的數字來衡量公屋居民的生活,其實是抽空一切社會限制,例如當下福利保障的不足、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政府的存在不是為了賺錢,而是要維持平等、正義的社會環境,公屋的成立原意亦作如是觀。當公屋租金水平是以居民的負擔能力作準則,例如至少可以在「租金佔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能超過10%」的框架下作修改,此後公屋租金的檢討才有真正的意義,租金的變動才有正當性可言。

(1)《綜援總開支11年增43%》,2009年8月25日,載於文匯報。
(2)《公屋最快九月加租4.68%》,2010年7月16日,載於星島日報。
(3)可參考《從公屋租金檢討看香港的新自由主義化》一文,載於基層大學網頁。
(4)房委會的貪婪並非無緣無故,欲了解房委會運作的大背景,可參考《公屋非福利,居屋乃地產 —— 房委會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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