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 代表

代表前言

原創文章

在必然會員制的中大裏,中大學生會在學生組織中的位置幾乎是最核心的。它有九千位會員,每年收集了同學近一百萬的會費;它被校方或公眾理解成「學生」的「代表」——電視台總會訪問每一個年代敢言的會長,以他或她的意見去概括大學生的聲音;作為學生組織中的樞紐,它又為各系屬會統籌註冊、登記事宜。而在學生會四個部門之中,較諸學生報與電台的傳媒角色,幹事會的行政工作、常常發表反官方立場的性質固然令它十分顯眼——「中大學生會」往往就只指向「中大學生會幹事會」;但大家無法忽略,也不能忽略的,卻是陣容更鼎盛但作風與作用低調得多的中大代表會。

依會章言,中大代表會是最高民意代表;在角色上,它是監察者,有權否決幹事會等部門的工作與計劃,在在影響了另外三者的操作。而在現實的操作上,在近年的學生組織歷史中,代表會更從來不乏惹人爭議的地方︰代表會的民選代表少得驚人,絕大部分都是由書院代表會委任,而委任的過程一點不複雜,照《四十年》編輯所理解,只要你願意出任,你就是中大同學的其中一位「最高民意代表」了;代表會每有辭職、缺席、流會之例,會議紀錄殘缺不善,又常有因出席人太少而無法通過議案;代表會作為一擁有裁判權力之組織,總有不利於系屬會之判決,這樣的判決自然引起很大爭議,近年它跟歷史系系會、動漫畫研究社,以至幹事會、學生報均有火藥味極濃的場面,幾十人於玻璃房(代表會會議場所)晒馬的故事,時有所聞;代表會的代表們時刻強調會章——一份長達百頁而且很少同學會接觸的文件——的性格,幾乎去到不考慮其他價值的地步,難免予人刁難之感,其中代表會應否撥款刊印《中大四十年》之爭論長逾一年,可見一班;嚴苛點說,它有極重的官僚作風,是中大學生會各式各樣質疑建制的聲音的強烈諷刺。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們訪問了近年積極投入中大代表會工作麥君榮同學,寫成〈代表你的代表會〉。〈代〉文之中,麥同學對問者或多或少的批評提出了心平氣和的反駁,例如指出代表的質素關係到代表的生產機制,書院代表會責無旁貸;又例如說明代表有明辨對錯的獨立能力,能夠成熟地自我監察。這種種代表會本位的說法固然未嘗無理,但也很難令人聯想到一個有價值承擔、有自我批判意識、有行政活力、有民意說服力的代表會。最基本的兩點是︰麥的解答無法釋去代表會的「最高民意代表」遠離同學,沒有代表同學之疑慮;更無法說服我們,這群本身近乎不被監察的代表可以怎樣保持自我批判的警覺性,而不致於獨攬大權、睥睨四方。

至於此專題中另一篇作品〈代表性的問題〉則從一較抽象的概念角度出發,闡述作者大衛碧咸心中理想的學生組織權力圖象。他提出了本質上我們長期無法好好回答的疑難︰怎可以保證幹事會的工作符合同學的意願,甚至說,能「代表」同學呢?作者認為關鍵的是「代表性」跟「行政權」概念必須分開,後者由幹事會操控,前者則正正是代表會的意義所在;搜集民意才是代表最重要的工作,而幹事會則只須向代表會負責。作者的觀點不易反對,但從代表越來越遠離民意的現實來看,代表勤力出席會議已是幸事,幻想代表去努力收集民意、營建「代表性」,就實在是不切實際的奢望了。

不過話分兩頭,關於「幹事會能否/如何能代表同學」的問題其實也有可以質疑的餘地。正如作者所說,同學對幹事會投下信任票不等於認同其全部政綱,同時所謂「同學意願」也從來不是一些整齊易懂的觀點,九千同學當中充滿混雜的聲音,幹事會如果盲從主流意見,無異民意暴力;幹事會如果走一條「四面楚歌」(丘梓蕙語)的路呢,又很可能招來眾聲非議。因此幹事會與其依附「民意」,倒不如忠於其於政綱中所提倡的價值,來解答那本來就不能解答的問題。

最後一篇〈中大選舉之最〉,淺寫中大各樣的荒唐選舉文化;此文已是九二年的作品,但內容一點也不見得過時,「最乜乜」「最物物」的修辭許是誇張了,因為這些只是冰山一角。即使像中大學生會這樣正式大型的選舉,也時有妙趣橫生的不幸「意外」。(像零二年的「不合法」風波)我們的代表是怎樣生產出來的呢?大家唯有一笑置之吧。

學生報近年雖然常常處於跟代表會對立的位置,但《四十年》的編輯編寫這專題也絕非旨在以眼還眼。我們認為代表會也的確有明辨對錯的代表,我們相信對於同學無償參與學生組織的熱情,當應寄予鼓勵。但我們也希望,在可見的將來,我們會有更富活力的學生組織,——一個不擺官威的代表會;一個願意開放討論心胸、考慮多元價值、不視會章為批評他人利器的代表會;一個積極搜集民意、樂於跟同學溝通、有真正代表性的,代表會。

代表性的問題│大衛碧咸

原刊於《中大學生》120期,2002年4月
有些人會認為,同學於全民投票中授權於幹事會,之後幹事會作為學生會的行政機關,只要在不違背會章的情況下,做甚麼也可以。或間接一點來說,學生會的代表性源自全民投票。

這個理解也無甚不可,只是對同學來說,保障似乎太少,因為當幹事會做出一些根本不能(普遍)代表、甚至有違同學意願的決定時,同學似乎沒有甚麼實質(而易於執行)的東西可以做。在這種理解下,即使作為監察的代表會,似乎也沒有甚麼可以做,因為這種理解表示幹事會掌握至高無上的代表性,實不容代表會去「說三道四」。除非幹事會違章,但一般情況下,幹事們不會愚蠢至隨便違章的。

站在盡可能擴大同學權利的角度來看,我認為代表性不能完全源自全民投票中的授權,更包括代表會是否通過幹事會的行動或立場。以下我將再推一步交代代表會的角色。

一些人會認為政綱可作為代表性的依據,即幹事會在日後工作中不違背政綱內容,便肯定有足夠代表性。只是,同學在全民投票中只是授權幹事會替其工作,並不代表正式認受其政綱內容。即是說,同學透過政綱認識、了解候選幹事們,之後決定是否信任他們為廣大同學服務,當中政綱只作為了解候選幹事的工具,而不是當中內容將等於同學的意願或所需。

事實上,同學可以在反對政綱中多個項目的情況下,仍投下信任一票,因為同學要做的只是決定授權與否,而不是去審議政綱內容。例如,同學甲反對很多政綱中的內容,但當他細閱政綱並參與諮詢後,覺得候選幹事們都是有熱誠、肯用功的人,於是他投下信任一票是完全合理及可理解的。而且,通常政綱中有多至數十個項目的,同學總會反對一部份,同時又支持一部份。若果幹事會於全民投票中當選便表示它政綱中的一切也合乎同學心意、一切也可做的話,我想這種理解並不合理。這點稍後還會交代。

我要指出的是,政綱根本不能作為往後一年代表性的依據。當然當選後違反政綱是不行的,但這不涉及代表性的問題,而只涉及幹事會在候選期間有否欺騙同學,即是幹事們誠信的問題。

若政綱不能作為代表性的依據,那應以甚麼決定是否有代表性呢?我的答案是:代表會的肯定。但我必須首先指出,代表性只能就個別事件而談論,不能把這概念當作一個長時間、普及的概念。例如當我們說某某學生會很有代表性,這句話的基礎必須是這個學生會在過往很多事情中也有代表性(即得到代表會的肯定)。代表性不能抽離任何實質事件來談論的。

這裏先簡單介定代表會的角色。我將不會談論代表會的組成方法是否合理。中大學生會由四書院學生會授權產生,中大學生會代表會的組成方法亦是由書院學生會各自決定。站在中大學生會的立場,實在沒有質疑書院學生會產生代表的資格。簡單來說,代表會代表四書院(普遍)同學實質的、即時的意見。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第六章,第十七條(庚),代表會其中一項職權為「收集同學意見」;而這權工作在幹事會的職權中並沒有提及,只是提出「幹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直接向代表會負責」。這裏反映出兩項要點:一)會章並不要求幹事會收集民意,故我們不應理解幹事會有責任去了解民意的,故此我們亦不應要求幹事會能代表民意;二)幹事會向代表會負責,顯示了幹事會對代表會的從屬性。所以,代表會有足夠資格去判斷幹事會的行為是否符合同學意願。

這裏我不會談論到底代表會現實上是否有「知道」同學意願的能力,但可以說的是,代表會這項能力越強,其制衡幹事會的權力理應越大。當代表會通過幹事會某項立場或行動,我們可稱這項立場或行動是有「代表性」的。回應上面提出,同學不會認同政綱中所有項目引申出來的問題。同學需要做的,不是一刀切的認受幹事會所有工作,而是透過代表會,就幹事會每件工作作出審議,並決定該工作是否同學所接受及通過與否。說到這裏,一個重心的概念必須更清楚的提出:幹事會由以往我們認為既擁有行政權亦擁有代表性,變為只擁有行政權。行政權與代表性這兩個概念必須分開來理解,及應來到不同組織之上。

這裏仍有需要解釋所謂「通過」這個概念。我們應理解「通過」為「不反對」,而絕非支持。而「不通過」卻應明確解為「不支持」。根據這項理解,代表會「不通過」的難度要比「通過」為高,而代表投「不通過」票的嚴謹程度亦比投「通過」票為高。代表們應在十分確定同學的意向下,才有基礎投下「不通過」票,若不確定,理應投下「通過」(或「棄權」)。此舉對幹事會來說,可說是比較公平,及讓工作更易展開。當然我們將要求各位代表做更多收集書院同學意見的工作,及更用心的討論,不然隨隨便便的否決幹事會的工作亦非合理的行為。

另一方面,以往幹事會的工作或立場被否決後,並不需要承擔任何政治責任,這種做法將令幹事會可隨便漠視同學的意見,實非對同學有利之舉。故此,懲治應附加於代表會的否決之後,即若幹事會有任何立場及行動遭到否決,則應面對懲治。一般來說,譴責、遺憾、甚至罷免都是較常用的。然而,這些懲罰均針對個別幹事,對於幹事會作為一個(集體負責制)的整體,並不完全合用。故此,我們可提議當幹事會工作遭否決(若干次)時,便須面對全民投票的罷免(倒閣)議案。此舉一方面作為幹事會負上政治責任的一種形式;另一方面,基於幹事會的行為有違(或已不能代表)同學意願,同學理應有權再去決定是否繼續給予幹事會工作的權力。

我不認為代表會有權通過倒閣議案,畢竟倒閣是一件大事,而代表會的角色只是以一個恆常運作的機構的姿態出現,替同學作出日常對幹事會的監察工作,賦予倒閣權給代表會未免是太大了。若同學拒絕繼續授權幹事會工作,則幹事會需要解散,而代表會應立即開放新一輪提名期及舉行選舉,讓幹事會出缺的時間減至最短,減低對同學的影響。

望各方指教!

代表你的代表會——訪麥君榮│訪問:史鐺鈍/整理:奧拉梨、華素矣

原創文章

麥君榮(03經濟),一二年級為崇基代表會代表,二三年級「再續前緣」,任中大代表會主席;麥以負責、有禮見稱,對中大學生會之會章和代表會近年之運作瞭若指掌。他跟筆者的簡問簡答,可謂技術性地剖開了近年中大代表會種種最有代表性的「性格」;也可算是對中大學生會的一次側寫。

問︰會章指代表會為「最高民意代表」;但「可以被委任」這項條件似乎導致冇人參選——你覺得會不會有點名不符實?

麥︰即使代表會裡代表是通過間接選舉(被委任)產生,也不代表他們不能代表各書院同學的意見。因為即使是報社或校園電台等通過直選產生的學生組織,收集同學意見方面遇到的情況其實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我們慣於質疑間選這機制吧。

問︰近年常常有人上任後便好快辭職︰你如何理解此現象?你認為有需要「傾莊」(大量增加任前會的次數)嗎?

麥:我想這個問題每一個莊都會遇到,一定會有些人之前沒有足夠心理準備,上了莊後很快便後悔。增加任前會當然可以是提供代表足夠心理準備的其中一個方法,但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書院學生會。因為書院學生會是負責委任該代表出任代表會的組織,故他們有責任去了解該代表是否有足夠心理準備,能否勝任代表的工作。當然假如該代表是通過直選產生,他便需要自己搜集資料,向選民負責。

問︰在學生組織的架構中,代表會就像一個司法的部門,你同意嗎?若然,社會上的司法人員是有proven ability的,你覺得如何可以保證上任的代表有類似的專業能力(了解會章、準確判斷)呢?

麥:正如剛才所說,書院學生會既然負責委任代表出任代表會的組織,便有責任去了解該代表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至於處理代表會的工作確實是需要點時間去熟習的。早前方富潤曾寫過司法章則,內裡有些建議是可行的,例如代表會內可以有一個熟習代表會操作的人在,即使他畢業後仍能繼續回來幫忙,或者任期能夠延長一些,而不是像現在般每一年都換人,令每年的代表剛熟手便落莊。至於會否出現會眾中有人比執法的代表更清楚會章的情況,我想這是一定有可能發生。因為代表會內分了很多不同的部門,例如財委可能只專責處理財政事務,一些會章的細節可能都要在開大會處理該議題時才去看,或詢問章委及較熟悉會章的代表。

問︰聯席會議大概可理解為監察代表會的途徑,有人批評聯席的成分中代表還是佔大多數,以致並無監察可言。你又怎樣看呢?

麥:我想這樣說是太低估代表會的能力了,他們是有能力去分事情的對錯的。何況代表會根本不是一個聯合陣線,各書院均有自己的看法,一個書院根本不能組織其他書院的票數。

問︰關於代表會代表的立場,大部分同學都無法知道……你認為代表會有沒有主動跟同學溝通(例如出版會訊、製作展板)的需要呢?

麥:這可以分工作及立場兩方面,工作方面,其實代表會也有網頁及新聞組等的宣傳渠道,當然這可能是有點宣傳不足,甚至有時連會議紀錄也不齊全,我想這其實需要有心的同學去做多一些了。至於立場方面,我想每個代表也不同,有些代表是由書院學生會委任的,其立場可能會代表書院學生會,而與書院同學遠一些,而他們亦常常與書院學生會接觸;另一些則會較面向同學,我相信他們亦會
有他們的方法去收集同學的意見,例如透過新聞組或日常與同學之間的溝通。至於是否需要一些較主動的溝通方式(如出版會訊),由於所有代表會的工作都是在會裡完成的,只要同學們能夠有接觸到該會議紀錄的渠道,如通過新聞組發放會議紀錄,其實已經很足夠讓同學清楚了解我們的工作了。

問︰相信你會同意,中大學生會是一個追求、提倡一系列理想價值的組織。你覺得代表會作為中大學生會的一分子,其中的操作又應否追求、提倡甚麼價值;如果會,那些又是甚麼價值?代表會的運作又如何去體現這些價值呢?

麥:首先代表會的存在已經是學生自主的一個體現。我覺得學生組織最重視的是理性討論及批判思考,至於如何落實在代表會體現,則見於代表會在處理問題時是否擁有這些素質了。而代表會的選委(選舉委員會)應否鼓勵同學關心學生會、支持學生會的選舉,我則認為這工作是整年都在進行的,例如年中各院系屬會的選舉已經是一種間接的教育,但在整個投票過程中選委是需要保持中立的。我
想這些工作亦不應該只在投票前的一刻才去做。

問︰你覺得會章有沒有可改善的空間?你是否認為每個同學(基本會員)都應熟讀會章呢?

麥:我認為是有漏洞的,例如在司法方面,現有的章則是不夠的。但因為代表會不慣於處理行政方面的事情,需要更多時間去揣摩及諮詢同學意見才能改善。之後半年司法的章則落實後,我想會是一個很好的起點去改善現今的情況。

問︰代表會上次會議出現了覃俊基同學(03年學生報總編輯)欲發表意見,卻遭代表會以「立付表決」的程序阻止其發言,你認為代表會在什麼情況下才適合行使「立付表決」這個程序呢?

麥:我認為應該在討論已經相當足夠,論點開始重覆的時候才應該立付表決。我認為代表會應該提供一個理性的討論空間,讓每一個人都能發表他的意見,才是代表會作為學生組織一員應負的責任。

中大選舉之最│白人愛

原刊於《扯旗》(逸夫學生會1992迎新特刊)
最多不信任/棄權票選舉——

中大學生會(1988單志民閣)

是次投票出現了1012票不信任/棄權票1402票信任票,而原因則是據說候選內閣中有「左仔」。

最實力相當選舉——
中大商學院院會(1992)商息vs商徽

是次選舉在第一次投票中,由於沒有一候選內閣能取得過半數的票數而舉行第二次投票,結果兩者獲得相同票數而打成平手,由於沒有候選內閣上莊,因此是次選舉宣佈無效。

最多花式廢票選舉——
逸夫宿生會92 HALL’N US

是次選舉共出現了32票廢票,而廢票更是出乎意料的千奇百怪,有的把信任、不信任和棄權三格都填了,有的在票上畫龜,有的則寫了「這是廢票」、「恭喜發財」、「富貴榮華」等等。

最簡單選舉——
Elegance,逸夫劇社

簡單到不用選舉,只要新莊得舊莊允許便可。

最氣頂選舉——
逸夫宿生會92 HALL’N US

在是次投票中,HALL’N US取得238票信任,25票不信任及25票棄權票,總投票額為288,比合法人數290差兩票,令選舉失敗。

最荒謬票站選舉——
逸夫攝影學會92

是次投票在逸夫H207舉行,而該房的房主之一竟然是其中一個候選內閣的閣員!真是嘆為觀止!

最兒戲選舉——
聯合x社

該社利用電話投票的形式進行選舉,如果有要事要查票的話,豈不是會審死官?

最多候選內閣選舉——
逸夫宿生會91、中大工程學會92

各有三個候選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