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到底要做乜?│文學院某學系碩士 研究生

原刊於《中大學生》99期,1995年4月19日

《中大學生》編輯先生:

本人是本校文學院某學系的碩士研究生,在該系兼任助教,欲就該系對助教工作的分配和管理提出幾點疑問,希望藉此引起各界對本校助教制度的討論和關注。

本系現共有助教十多名,但在系方開設的二十多項主修科目中,只有其中三、四項的導修課交予系內助教負責,其餘的均由該科目授課講師兼顧。因此,除少數系內助教獲安排導修課教學工作外,其餘的均被調派負責非教學性質的工作。為此,本人曾於本年初諮詢系方意見,結果系方只認為上述解釋純粹出於個人誤會或對系內政策不明瞭所致,隨後卻並無進一步解釋為所謂「誤會」或「不明瞭」的地方。系方曾要求本人前往沙田郵局領取包裹。當本人質疑是項工作應否由助教負責時,系方表示該項工作內容涉及學術研究事務,故此可理解為「協助教學工作」的性質。

本系助教每週須按照時數在辦公室內當值,詳情如下:
(一)兼任助教席I(graduate assistantship I)及領取研究生獎學金I(postgraduate studentship I)的助教:每週當值二十六小時;
(二)兼任助教席II(graduate assistantship II)及領取研究生獎學金II(postgraduate studentship II)的助教:每週當值十八小時。

根據校方合約規定,助教的工作範圍為系主任所定:Your duties, which will include Part-time Degree Programme teaching, shall be prescribed by he Chairman, Department of (the name of the Department), and you shall follow the weekly working hours as directed by the Chairman of the Department.
條文並沒有包括「每週當值二十六小時」,究竟本系助教現行當值時數的根據何在,有待查明。

另外,系方規定助教若要暫時離開辦公室,必須在辦公室門上張貼告示,說明前往何處。雖然助教在當值時往往投閒置散,系方也經常強調各人可自由溫習,但曾有助教在當值時間前往圖書館翻檢資料時,系方卻認為該助教在在辦公時間內擅離職守。本人曾嘗試調整當值時間,如在上午八時三十分上班,俾能騰出更多空檔往圖書館研習,但系內的助教工作小組主管卻表示該當值時間上繳校方存檔,故此須與大學職員劃一。

本系除硬性規定助教當值時數外,更嚴格監察各助教的工作表現。首先,各助教每兩週須填報「助教工作進度表」予系方存案。其次,助教工作小組主管及系辦公室某高級文員有權隨時致電或親身考察各助教是否按時當值。其三,助教工作小組主管曾表示倘發現某助教三次不按時當值,會把有關事件付諸系務會議討論,但後果如何,該主管並未說明。本人著實質疑這樣森嚴的網羅,究竟是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抑或完善的「司法制度」。有關監察者的權力來源肇自何處,的確令人疑惑。

文學院某學系碩士研究生上
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

後記:正當本人把本函付交《中大學生》前夕,得知本系透過本校學生事務處,要求報社公開本函內容予系方。為此,本人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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