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專題】近期宗教霸權事件簿 社會, 09年3月號 2009-01-10蘇牧師指同性同居受家暴保障令大學生成為性奴 同性戀等不等同「性奴」和「鴨」?如果是的話,為什麼異性戀的大學生畢業後,不用有成為性工作者的「嫌疑」?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的蘇穎智堂主任牧師,指出同性同居屬「社會歪風」,會令很多大學畢業生「成為性奴」,同時會「帶來更多愛滋病受害者,鼓吹同性同居,最終社會負上沉重的代價去照顧他們」。但事實上,在六四比例下,有四成的異性戀愛滋病患者,在幾乎對半的比例下,蘇牧師只選擇同性戀性行為會帶來愛滋病的點來說,果然很選擇性。2009-01-10細胞分裂式出現聽證會 在這個特別會議開始之前,門外聚集了一大堆不同組織的人士在表達意見,除了一些同志團體外,更有一些聞所未聞的組織,如:和諧之都建設有限公司、家庭發展網絡、愛護家庭家長協會等,在同志團體背後為他們祈禱、又高舉不要「男媽女爸」等的標語,但令人質疑的是,這些突然「爆」出來的組織到底是何方神聖?後來相關人士指,這些人在不同的場合,也用過不同的組織名義出現,幾乎就可以肯定他們都是明光社的好朋友,以細胞分裂的方式,誇大反對家暴修題的組織數字。 2009-01-24 迦密聖道中學以學校回條製造假民意 學校回條一般是用來簽什麼時候考試、什麼時候停課一天、什麼時候轉季的,久而久之,不少家長一 見回條就手就簽。然而,迦密聖道中學發出家長信,請家長「以個人名義簽署」,支持收緊淫審條例,並在指定日期前交回學校,企圖魚目混珠地以回條當成民意。 等家長蒙下蒙下簽左之後,就當成意見書交去委員會,不簽?可以!但你要冒著被同學揶揄為「鹹濕仔」的可能囉。近日明光社將香港比喻為所多瑪 明光社將香港比喻作聖經中的所多瑪,原因是香港社會容許太多同志人仕,以及報紙及互聯網容許太多「不雅的」資訊在流通,荼毒社會。所以不可以令家暴條例保障同居同性人仕,也要原條通過網絡廿三條,否則香港會因此激怒了基督教的神,香港會遭到天譴,像所多瑪城一樣被天火焚城。這情況和一些教徒對非教徒說,「你不是教徒所以你死後會落地獄。」簡直有異曲同工之效。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6 = 2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