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文通訊

簡介

《中國語文通訊》(ISSN 1726-9245)於1989年創刊,由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吳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出版。自2012年起,《中國語文通訊》由季刊改為半年刊。

《中國語文通訊》收錄在以下的論文檢索系統:

  • EBSCO Discovery Service
  • Linguistic Bibliography Online
  • Linguistics Abstracts Online
  • MLA International Bibliography
  • TCI
  • TDOne (TDNet)

一、目標及方向

《中國語文通訊》旨在提供一個研究中國語言學的平台。本刊主要刊載有關漢語語言學及相關研究的最新成果。

二、刊期

半年刊(一月、七月)

三、稿件形式

  • 形式包括研究論文、評論等。
  • 本刊一般接受投稿,如有專題特輯,本刊編輯部或會公開徵稿。
  • 稿件可以中文或英文單行撰寫,不多於二十頁,電郵至 crcl.editor@cuhk.edu.hk,初次提交論文的格式不限。

四、編輯程序

主編按照審稿人的意見決定是否採納稿件,如有爭議,主編徵詢編輯委員會的意見作決定。每篇稿件最少由兩位審稿人作匿名評審,評審步驟如下:

(1) 接收稿件;
(2) 邀請適當學者擔任審稿人;
(3) 初審;
(4) 修改稿件;
(5) 次審:作者按審稿人意見修改後,再送回原審稿人審閱;
(6) 覆審:如遇具爭議的稿件,將交由第三位或第四位審稿人再作評審;
(7) 終審:主編按照審稿人或編輯委員會的意見決定接受或退回稿件;
(8) 排版;
(9) 印刷。

這九項程序一般需時約六個月。

五、審稿人

本刊按來稿的範疇,邀請該範疇的專家學者擔任審稿人。

六、評審範圍

稿件會按以下四個準則劃分等級:
(1) 符合本刊的宗旨;
(2) 論點的原創性;
(3) 論證是否充足;
(4) 立論是否精確嚴謹。

評審結果會被劃分為四個等級:
(甲) 無需作重大修改,予以刊登;
(乙) 需作一定程度修改,修改後刊登;
(丙) 需作全面修改,修改後再考慮是否刊登;
(丁) 不宜刊登,退回稿件。

稿件若有顯著的語誤(例如錯別字或語法不當)或與本刊方向不符,將會被退回,而不會獲安排評審。

(甲)等和(乙)等屬相近類別,(丙)等則與(丁)等相近。如兩位審稿人都把稿件評為(甲)等或(乙)等,主編可以直接決定採用稿件;如兩位審稿人都把稿件評為(丙)等或(丁)等,主編有權不採用該篇稿件;如兩位審稿人的評級屬不同類別,稿件會再送審或由第三位審稿人評審。

七、稿件處理程序

  • 投稿:初審前稿件格式不限,來稿請電郵至 crcl.editor@cuhk.edu.hk
  • 修改:本刊會把審稿人的修改意見發給已獲刊登通知的作者,作者需按審稿意見及本刊的論文格式作出修改。
  • 出版:稿件在終審後印刷出版,由終審的日期決定出版的優先次序。

八、出版道德與出版不當行為的聲明

(1) 著述與出版
  • 列出參考文獻。
  • 提供研究資金的相關資料。
  • 不得抄襲。
  • 不提供虛假數據。
  • 切勿一稿多投。
  • 所有受版權保護的出版物應在文稿中適當地註明。

(2) 作者責任
  • 作者所提交的文稿需接受雙向匿名審稿。
  • 所有作者均對研究有充足參與度。
  • 所有作者應修改或謄正文稿的錯處。
  • 文稿引用其他未刊材料,或引用版權作品每次多於200字或總數多於400字,或重印未刊或版權作品的圖像或圖表時,需先向有關人士取得書面同意。

(3) 文稿審閱及審稿人責任
  • 判斷力求客觀。
  • 審稿人不與該研究、其作者或/和研究資助人有利益衝突。
  • 審稿人應指出可進一步參考的相關文獻。
  • 供審閱的文稿應保密。

(4) 編輯責任
  • 根據審稿人的評審意見,編輯擁有接受或退稿的一切權利和責任。
  • 不論接受或退回的稿,編輯均無利益衝突。
  • 編輯應合理地確認文稿無誤,方可接受文稿。
  • 若發現錯處,編輯應刊誤。
  • 編輯不應公開匿名審稿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