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委员会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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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礼协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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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敏聪小姐
院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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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伟同学 | 王沛文同学 |
生效日期 : 2022年8月1日
(一) 职权范围
依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之规定,本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议定及执行与本院有关之工作,包括:
- 在大学教务会督导下,与大学各系务会合作,推动「学生为本」之教学;
- 设计及推动通识教育与体育教育;
- 辅导学生及维持学生纪律;
- 增进学生福利,并策划与督导学生宿舍之管理;
- 推展学术及文化活动;
- 发展公共关系,包括与校友之联系及筹款等;
- 就院务委员中选派代表出席各委员会,包括本院校董会、大学校董会及大学教务会;
- 设立常务委员会,处理例行性及有时间性之院务,其章则由本会通过之;
- 设立各种附属委员会,其章则由本会通过之;
- 向本院校董会提出有关本院发展之建议事项;
- 议决院长提出之其他事项。
(二) 组织
- 新亚书院院务委员会(Assembly of Fellows of New Asia College)依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第十六条设立。
- 院务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委员依中文大学条例经委任或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选得连任。委员人数上限为三十五人。
- 本会秘书为院务主任。
(三) 会议程序
- 本会在通常情形下,每学年至少开会三次;
- 主席得因需要召集会议,或于百分之四十以上本会委员提出书面要求时召开会议, 开会通知须于七日前发出;
- 本会会议以在港委员人数之百分之四十为法定人数;
- 本会得邀请本院教职员或学生列席并提供资料;
- 本会之决议案以参加投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在正反意见人数相等时,取决于主席;
- 在不与大学条例冲突下,本会章则由本会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修改时亦同。
(四) 院务委员会附属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为推行院务,根据章则第二条第八﹑九项设立下列附属委员会:
- 常务委员会
- 学术交流委员会
- 双周会委员会
- 校园建设及优化员会
- 校园文化委员会
- 校庆筹备委员会
- 书院历史委员会
- 环境保护委员会
- 通识教育委员会
- 新亚书院通识教育咨询委员会
- 语言及文化委员会
- 中国文化讲座委员会
- 新亚书院文化讲座委员会
- 新亚当代中国讲座委员会
- 新亚生活月刊编辑委员会
- 海外体验委员会
- 出版委员会
- 奖助学金委员会
- 体育委员会
- 学生辅导及发展委员会
- 学生纪律委员会
- 学生宿舍委员会
- 学生校园装置及艺术品委员会
- 许氏文化馆及许让成艺术交流委员会
- 餐厅管理委员会
- 任国荣先生生命科学讲座委员会
- 余英时先生历史讲座督导委员会
- 走读生舍堂小组
- 新亚/日本大学交换生计划小组
- 中华美德教育培训班小组
以上各委员会均需对院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其职权范围内之事务,于必要时得设立特别小组。
(五) 本院院务委员会附属委员会之职权、组织及会议程序,依本章程之规定。
(六) 各会委员由院务委员会就教职员中选任,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各会委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十八人(学生代表不计在内)。
(七) 各会会议须在港委员人数百分之四十之为法定人数,始能举行。
(八) 各会之职权,特殊组织,与会议程序,按本院条例之规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