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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 書院完成登記並獲取消有限公司字樣】

二次大戰後香港百廢待興,青少年失學十分普遍,但由於官辦教育設施嚴重不足,當時香港的教育事業有相當部分由私立學校提供,它們絕大部分以中文授課,新亞書院也是其中之一。

港英政府於1952年頒布《商業管制條例》,規定私立學校須向工商管理署登記,並要繳付營業稅。當時到新亞求學的多是貧苦無依的年輕人,尚靠學校接濟,錢穆先生曾指「當時我們的免費學額竟佔了全部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八十」,難以負擔稅款;更重要的是,若遵照條例規定登記,便意味新亞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學校,即如董事長趙冰先生說:「那就是為社會所非笑的『學店』了」。

趙冰先生函詢當時在台灣養傷的錢先生,錢先生回信態度堅決,謂要作商業登記,寧不可辦,「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為化解困局,書院須依《公司條例》註冊為法人團體,並證明學校的非牟利性質,才能在公司登記執照取消「有限公司」字樣。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新亞書院終於在68年前的今天——1953年7月7日完成登記,並獲取消登記執照上的有限公司字樣。

1954年《新亞校刊》第四期關於書院完成登記之報道(即相關資料一)。

成功登記並獲豁免字樣代表著新亞被官方「證明確是純正的教育事業」;其次則如錢先生在〈新亞書院創辦簡史〉所言,新亞書院因此成為「香港當時唯一獨有之一所私立不牟利學校。此亦新亞一難得之榮譽也。」

相關資料:
〈校聞一束‧本院完成登記手續〉,《新亞校刊》第四期 ( 1954年2月25日),頁57。
錢穆〈新亞創辦簡史(三)〉,《新亞生活月刊》第十七卷第三期 ( 1989年11月15日) ,頁3。
〈新亞創辦簡史〉內容取材自錢先生《師友雜憶》,〈簡史〉全文後被收入書院55週年紀念文集《誠明古道照顏色》,頁3-25。
錢穆〈我和新亞書院〉,原刊於《新時代雜誌》( 1962年4月),後收入《誠明古道照顏色》,頁26至32。
劉國強、郭文德〈新亞書院簡史〉,《奮進一甲子—新亞書院歷史圖片集》( 2009年),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