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10–11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205 第 七 部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詳題 本條例旨在廢除和取代《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廢除《崇基學院法團條例》、 《香港聯合書院託管董事局法團條例》及《新亞書院法團條例》,並訂定 關於崇基學院、聯合書院及新亞書院的新條文,為逸夫書院、晨興書院、善衡書 院、敬文書院、伍宜孫書院及和聲書院訂定條文,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由1986年第59號第4條修訂;由2007年第18號第5條修訂;由2008年第2號 第5條修訂)[1976年12月24日](本為1976年第86號) 弁言 鑑於── (a) 香港中文大學於1963年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109章, 1965年版)設立並成立為法團,為一所聯邦制大學; (b) 香港中文大學的原有書院為崇基學院、新亞書院及聯合書院;(由 1986年第59號第4條代替) (c) 現認為宜將上述書院根據其各別的章程及有關條例所獲賦予的某 些權力及職能轉歸香港中文大學,而該等書院的主要任務應為根據 香港中文大學的指示,提供學生為本教學; (d) 現亦認為宜對香港中文大學的章程作出某些更改; (da)香港中文大學的大學校董會已藉特別決議議決逸夫書院、晨興書 院、善衡書院、敬文書院、伍宜孫書院及和聲書院為香港中文大學 的成員書院;(由1986年第59號第4條增補。由2007年第18號第5條 修訂;由2008年第2號第5條修訂)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乃“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rdinance”之 譯名。 “《崇基學院法團條例》”乃“Chung Chi College Incorporation Ordinance”之譯名。 “《香港聯合書院託管董事局法團條例》”乃“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United College of Hong Kong Incorporation Ordinance”之譯名。 “《新亞書院法團條例》”乃“New Asia College Incorporation Ordinance”之譯名。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