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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法律系教授鄭國賢的研究指出,很多案件的被告認罪,只因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和可利用的資源。
面對令人生畏的法律制度,普羅大眾往往會不知所措,未必懂得最好的應對方式,亦不清楚自己的權利。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鄭國賢教授在裁判法院研究並分析了上千名被告的案件。大部分案件涉及三種罪行:偷竊、普通襲擊和持有毒品。在首次被詢問是否認罪時,約六成的被告選擇認罪。
對於這個頗高的認罪比例,鄭教授並不感到詫異,因為政府只會打勝算十足的官司。但事實上,有些因素會決定被告會否認罪。
最大的原因當然是被告的確有罪,亦打算承認;但原來即使無辜者也有可能認罪。
鄭教授發現,有些被告根本不明白控罪,搞不清楚狀況。例如有人忘記付款就把貨品帶出商店,被控店舖盜竊,便相信自己是犯了罪。
有些被告則純粹希望避免屢次上庭的麻煩,寧願支付數百港元的小額罰款了事。被羈押而不得保釋的被告為確保順利獲釋,認罪的可能也更高。
承認控罪的關鍵因素在於被告是否選擇自辯──自辯者認罪的可能性高三倍。鄭教授認為這顯示被告不清楚自己的權利:被告其實可以在首度提堂時,向當值律師獲取免費法律諮詢和法律代表。
而在其後的聆訊中,只要被告通過入息審查,繳付540港元(約70美元)的定額手續費,就可獲得律師處理案件至終結。現時合資格的入息限額為年薪不超過185,810港元(約24,000美元)。
鄭教授發現很多人都沒有善用這些資源,亦有些人避重就輕而不給予自己一個公道。
他指出:「法律制度令許多人望而生畏,而且認定請律師等同花大錢。」
鄭教授的研究方法結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他出席了大量案件的聆訊以記錄情況和結果,再分析數據,過程有趣但艱辛。但他認為相對於大部分法律學者的判例法研究,這種實證研究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觀察過程難免沉悶乏味,而且歷時多月。但研究本身和研究方法的意義驅動我繼續下去。到最後,一切都是值得的。」
定量方面,他採用了一系列的變量因素來將案件分類,這些因素包括刑事罪行的類型和被告的人口特徵;然後將數據作統計分析,以窺探制度運作的全貌。
定性方面,他記錄了聆訊的對話,亦在法庭以外訪問了刑事辯護律師。這有助解釋現時制度的運作情況,反映為何有些人口特徵因素是關鍵,而其他則沒太大關係。
由於他的觀察對象是裁判法院,聚焦的是法院處理的「日常」案件,而非上頭條新聞的轟動大案。「這些案件關乎的是日常刑事司法程序。」鄭教授說。
鄭教授並非批評香港的制度欠公正,而是指出有很多改善空間:「香港的制度整體上運作良好,但仍有很多領域有待開發。」
他接觸過協助被告的義工,希望加強社工服務。社工當然不能提供法律意見,但能為被告指點迷津。
「社工能指引被告如何走過『嚇人』的法律程序。社工不是程序一部分,所以能和被告建立更大的信任。」
他的研究發現當值律師應該獲得更多資源。公眾也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相關的公共服務活動、研討會、網上資源和廣告應有所加強。
他說:「公眾對法律的認識不應只來自電視劇,因為法庭戲的重點往往不是法律。」他希望最終可向政府提交研究所得,推動改革。
鄭教授接下來的探討課題是「破裂聆訊」(cracked trials),即是在被詢問是否認罪時被告表示不認罪,於是司法部準備案件而律師準備辯護,但其後被告改為認罪。
鄭教授研究了涉及約四百名被告最初否認控罪的案件。約七成案件的被告放棄最初的堅持,最終改為認罪。這樣不但浪費時間和金錢,更白費義務律師和律政司的人力物力。
更重要的是這對被告並不公平。鄭教授認為:「遲來的公義等同抹殺公義。被告不但希望快些有判決,亦希望判決是公正的。」
鄭教授尚未確定為甚麼眾多被告會臨陣改為認罪,相信要花些時間向律師和被告了解。這項研究由政府的研究資助局支持,將於年內完成。
這就是鄭教授下一個將破解的「案件」。
倘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文出自中大主網頁(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