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附刊 一九七六年三月

(己) �教學人員� 76 凡敎學人員均應經適當的 在有利情況下予以簡化。附錄四載有本委 77�各敎學人員應由大學敎務會在諮詢有關書院的院友會 職性質和最高工作量。� (庚)學生� 78本委員會建議,大學應按考生成績的優劣和所選擇的書院與學系,錄取學生分派各書 (辛) �圖書館服務� 79 各圖書館應予集中管理,由大學圖書館館長負責。另應在圖書總預算案內指撥欵項,以維持各書院內供大學 業生使用的圖書館。� (壬) 行政組織� 80 本委員會的職權,僅限於硏究該大學未來發展的綱要,而非草擬一份包括新規程在內的藍圖。因此,在考慮校� 本部和成員書院行政組織應循的原則時,本委員會實感爲難。一方面,倘各書院的行政完全獨立,各具無所不包的� 財政預算,可供學術用途的欵項便須減縮。另一方面,倘各書院保留其特色 則對大學發展甚有貢獻,本委員會 � 願看到任何新辦法對此有所妨礙。倘由於經濟能力不足,或中央行政措施過於嚴厲,各書院無從自由發展,被迫囿� 於同一模型,書院制度因而失去其主要特色,則本委員會會深感遺憾。� 現時並無成法可保均衡和徹底解决該大學的未來發展問題。這部份是大學當局的行政要問題,部份則有賴各� 執政者在未來數年內努力不懈、彼此互相諒解 使大學校本部與各書院間的關係漸趨穩定。� 81 本委員會建議整間大學的事務,應由單一的行政機構,按照大 校董會和敎務會的訓示處理,但行事方面則 須� 變通。擬議中的改革實施時,大學當局可另行諮詢經驗豐富的大學行政家,以求在有效行政管理、合乎經濟原則、� 同時又不損各書院特色 大前提下,進一步改善校政。�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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