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普通話速遞

編號:71
文章:警察的「私家車」
作者:余京輝老師
分類:交通

這是一則報紙新聞:「警察駕駛學校專門訓練警員駕駛警方車輛,包括警車、電單車、私家車等,警員須考獲駕駛政府車輛許可證……。」

看到這,我有一個疑問:為甚麼要訓練警察開「私家車」?「私家車」顧名思義就是「私人擁有的車輛」。難道是政府財政緊張,買不起車,只好招募私人車輛當警車?還是警察假公濟私,利用納稅人的錢學駕駛自己的車?當然都不是,問題在香港和內地對「私家車」的理解有差異。

強調汽車擁有權

香港說的「私家車」是描述一個車型,普通話叫「小轎車」、「轎車」、「小汽車」或是「臥車」(不能說「房車」)﹔而普通話的「私家車」是說明車的擁有權。和「私家車」相對應的是「公車」,即由政府或機構擁有的車輛。而「公車」在台灣代表「巴士」,這和普通話的概念也不一樣,普通話可以叫「公交車」——「公共交通車輛」的簡稱。「私家車」在普通話裏是新詞,因近年內地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家庭購買了汽車,這在十年前是不可想像的。

香港有一種車叫「Van仔」,來自英語;普通話叫「麵包車」——取其外形特點,像一個大麵包。北京幾年前有一批黃色的小麵包車用作出租車,上車十塊,走十公里,其後每公里一塊錢,北京人稱它們為「面的」。後來因為交通安全及環保等問題,被全面取締了,「面的」這個詞也成了歷史詞匯。

越野車與摩托車

香港的「四驅車」描述了這種車的驅動特點。普通話叫「越野車」說明了它們的用處,或者叫「吉普車」——這個車型的英語音譯名稱。而「開篷車」普通話則叫「敞篷車」。

本文開始引述的新聞裡有一個詞「電單車」,普通話叫「摩托車」。廣州話「單車」,普通話就要說「自行車」。北方有一種運貨的三輪車,前半部分像自行車,後半部分是兩個輪子支撐著一塊大平板,用來載貨,叫「板車」或「平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