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
權責及組成:
主 席:
由大學校長委任
委 員:
財務長或其代表
學生事務處處長或其代表
物業管理處處長或其代表
體育部主任或其代表
膳堂管理委員會主席
服務單位管理委員會主席
書店管理委員會主席
龐萬倫學生中心管理委員會主席
中大教師協會代表一人
中大職員協會代表一人
中大學生會會長或其代表
中大學生會提名三人
全日制研究生代表二人,由學生事務處處長推薦
秘書:
由學生事務處處長委派
職責
- 制訂師生中心(包括范克廉樓、富爾敦樓、李慧珍樓及龐萬倫學生中心內供師生使用的地方)之管理政策
- 按大學有關規定分配師生中心內用地
- 訂立師生中心之行政規則及措施
- 監察師生中心內設施的使用及向大學提供有關改善的建議
- 監察及定期檢討師生中心內之一般管理事宜
- 監察康本國際學術園內之大學書店及咖啡室之運作與服務
- 向行政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附屬委員會
秘書處聯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