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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課程要求(2017-18年度或以後入學之學生)

化學(科研星耀專修範圍)

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12學分:

  學分
1. 必修科目:  
(a)

一科學院課程科目:
選自未有用作符合學院課程要求的其餘兩組別

3
(b)

科研培訓科目:
STAR2000, 3000, 4000 [c]

6
(c)

學術報告科目:
STAR2050, 3050, 4050

3
2.

體驗學習:
不少於連續四星期的非本地學習體驗 [d]

--
  共:
12
註:  
1. CHEM 2000及以上程度及有 # 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
2. 推薦以化學為主修之學生在第一修業年修讀 CHEM1870 作為高年班化學實驗課之基礎訓練。
3. 於最後修業年的學生在特殊情況下及經學系書面批准後,可選讀 CHEM4480 及/或 4490,以代替一或兩學分任何化學主修科目。
[a] 所有化學主修生須從PHYS1001, 1002及1111選修至少一科,包括學院課程科目。
[b] 同時修讀CHEM4780 及4784 之學生可以其中一科取代3(c)選修科目之要求。
[c] 學生可選修獲主修課程批准的科研科目,以代替最多4學分科研培訓科目。
[d] 學生須參與獲主修課程批准由大學、書院、理學院或其主修課程開設的交流/研究/實習計劃以符合體驗學習要求。學生將須負責交流/研究/實習計劃之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