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權範圍
1. 監察書院學生及職員餐廳的運作及服務;
2. 處理餐廳招標及合約事宜;
3. 向院務委員會負責。
(二) 組織
1.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8人(不包括學生代表);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2. 本會主席亦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