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權範圍 1. 籌辦及組織校慶的各項慶祝活動; 2. 向院務委員會負責。
(二) 組織 1.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 18 人(不包括學生代表);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2. 本會主席亦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