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新亞校園,文化藝術氣息濃厚,時有同學因各種原因而在校園不同地方短期放置各種裝置,其中包括藝術系同學學習及學生會活動需要。現由於數量日多,有需要訂立相關政策(包括擺放者的權責),以協助不同需要的同學們共享校園空間,並進一步促進書院的文化藝術生活。
理念和願景
訂立相關政策,希望透過擺放校園裝置及藝術品,傳承文化和推廣藝術,拓闊教學空間,以及實踐文化和藝術精神,豐富校園生活。
(一) 職權範圍
1. 就學生短期校園擺設訂立相關政策;
2. 根據所訂政策審理相關申請;
3. 檢討政策之成效及方向。
(二) 組織
1.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8人,現設委員五人;輔導長和院務主任為當然委員;
2. 藝術系系會學生代表及學生會代表各一人;
3.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每學年至少須召開會議一次;
2. 本會主席得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