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 : 2022年8月1日
1. 向學生提供個人指導,並在教職員間執行統籌工作,照顧學生的需要。在適當情況下,
協助輔導處跟進學生問題。
2. 出席書院院務委員會會議,以及就書院事務,盡量與相關學系/課程的老師保持溝通。
3. 加強相關學系/課程師生之間的聯繫。
4. 就本院對於通識教育課程的要求,向學生提供建議,以及就《學生為本教學與研討》
課程與相關老師聯繫。
5. 參與各項書院獎學金、其他獎項、優異生獎狀及海外交換計劃等的提名和遴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