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理念和願景
(一) 職權範圍
1. 致力將不同類型的藝術介紹予大學成員及香港公眾。
2. 通過舉行展覽,為大學同學提供藝術教育的機會,並促進美育發展。
3. 負責收集﹑處理及審批場地使用申請,以及編排展覽次序。
4. 負責向展覽單位提供適切協助,同時在有需要時資助展覽的部份費用。
5. 有需要時,向書院提出有關維修及改善館內設施之建議。
6. 審視和批核許讓成藝術交流計劃邀請海內外藝術家的資助申請。
(二) 組織
1. 本會設委員不得超過18人(學生代表不計在內);
2. 本會秘書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一般情況下,本會每學年召開一次;
2. 主席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