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教師,被指製作的工作紙含散播港獨的信息,被教育局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校方經調查後判斷該名教師沒有違反專業操守,但教育局拒絕接納校方報告,更口頭譴責該校校長和副校長。到11月,再有一名嗇色園主辦可立小學教師,被指教學上犯下嚴重錯誤,未有稱職備課,被取消教師註冊資格。兩名教師今後若未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事件引起社會譁然。
政府牢牢抓住教師註冊生殺大權,自殖民時代始。過去四十年,教育界一直爭取成立專業組織,由業內人士管理教師註冊,惟至今依然未能成功從政府手上奪回專業自主的權力。
記者|林詩雅 編輯|莊芷游 攝影|林詩雅 莊芷游
在宣道小學的個案裡,教育局首次引用《教育條例》第47條中的「嚴重專業失德」,取消教師的註冊。本港現行的《教育條例》規定教師必須向教育局註冊,教育局有權拒絕,亦有權取消教師的註冊資格,掌握教師「生殺」大權。
這權力最早可追溯到一個世紀前。香港在1913年通過首條《教育條例》,要求凡收生10人或以上的學校向當局註冊。到1933年,加入「為教員者,於其未受任何學校之聘用之先,須得教育司(教育當局首長)批可,給以執照,方能任職」的規定。二戰後,1947年再作修訂,明確授權教育當局可拒絕或取消教師註冊;當時的律政司曾指,修例是使教育當局有權拒絕教師施行「有政治目的之教育」。到1952年再作第三次修訂,列出可拒絕或取消教師註冊的理由,例如品行不端正、業務過失等,並設立就註冊事項的上訴委員會。律師莊耀洸指,現時《教育條例》中有關教師註冊的部分,大致就是照1952年的版本說明。
根據1952年《大公報》報道,時任教育司(教育當局首長)高詩雅曾在立法局會議中說:「有些學校利用教育企圖將政治思想灌注給學生⋯⋯政府不斷認為此乃一最嚴重之事。新例中許多條文及新例第二附則中的規則,反映了政府具有決心,要來拔除此種危險,以迫使有關學校或教師重入正軌,或撤銷其註冊 。」明確說明教育當局落實利用教師註冊資格,限制教師在校內傳播政治思想的做法早已植根。
80年代開始倡議 成立專業組織不果
醫生、律師等一些需要領牌的行業,陸續有各自的專業組織管理註冊和操守事項,教育界亦早在80年代開始對成立專業組織的討論。香港大學前副校長程介明被稱為推動香港教育改革「三頭馬車」之一,他記得在1981年,時任港督麥理浩決心改革教育制度,認為若沒有良好的教育,香港的經濟將難以發展,於是港府邀請「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為本港教育制度做一個全面的檢討報告。來自英、美、德和澳的四位專家在1982年公佈名為《香港教育透視》的報告,指出香港的教師間缺乏聯繫,沒有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專業行業的成員,建議成立教師專業組織,主理教師資歷和註冊等,以確立教師的專業水平和地位。這個組織的設立是為了提升教師的專業發展,並實現「專業自主」,讓教育工作者有權力管理行內註冊、資歷和紀律操守。和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不同的是該組織並非工會,不處理勞工權益的問題。
1983年,立法局開始討論報告的建議內容。程介明憶述,當時會上出現了很大的爭論,非官守議員認為報告應作為香港教育發展的方向,而代表政府的教育司陶建則認為只能作重要參考,雙方爭持不下,因投票的話政府勝算很低,當時唯有休會暫停討論。程介明更笑言:「陶建自己躲起來,再出來時就投降了,確定報告內容作為發展的方向。」
政府最終作部分讓步,接受報告建議作為教育發展的方向,並在1984年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研究報告內的建議,但政府認為成立一個教師專業組織未必適合,只提出由業界組成的「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下稱籌委會)訂立一份專業守則,界定教師專業操守、行為、道德和責任,並以在10年後設立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下稱操守議會)執行守則。
訂立專業守則 之後苦無寸進
當時的籌委會為了研究訂立守則,派了五個團體、到訪包括蘇格蘭、英美等十五個地區和國家,用三年時間諮詢不同人士的意見,最終訂立《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守則公布逾30年,直至現時仍是業界內唯一一套守則。
身為籌委會及首兩屆操守議會主席的程介明指,對教師來說,最大的懲罰便是取消執教資格,因此教師專業組織須有取消教師資格的權力,才能自主地監察業界,
在訂立守則後,業界一直要求成立具法定權力的教師專業組織。前特首董建華第一份施政報告曾提出,要在兩年之內成立教學專業議會,並在第二份施政報告撥款二千萬作為成立的起動費,但最終都不了了之。程介明記得,教統會亦至少開了三次會議討論有關內容,每次都是有一個新官上任,新的教育署長認為值得做,但最後都沒有成事。程介明認為是因為每次討論到一定進度,政府又會擔心教師專業組織成員的組成必然牽涉到選舉。教協當時已是教育界最大的教師工會,動員力強,政府擔心由業界選舉出來的教師專業組織,會被教協把持,他說:
「沒有人明講,但個個都知道是這個原因,(政府)最怕選舉。」
操守議會無實權 局方一直緊握註冊大權
程介明卸任後,操守議會主席一職便由時任教協副會長、小學校長潘天賜接任。潘天賜解釋,當年的操守議會有三項任務:一是研究如何提升專業地位,二是監察業界紀律,三是建議政府如何執行罰則,但最終決定權仍在政府手上。他表示:「我相信香港的政府不會放鬆對教師的管制。」
操守議會除了不斷檢討守則的規條是否合時外,也會接受投訴,並且按照守則向教育局建議投訴是否成立和相應處分,但並沒有實際懲處權。根據上一屆操守議會的工作報告,兩年任期內,操守議會共收到及處理62宗投訴,開了59次會議。
但教協副會長,同時是律師的莊耀洸補充,操守議會並非法定組織:「整個《教育條例》都沒有提過它。」莊形容操守議會與其他法定的專業組織如大律師公會不同,僅是諮詢框架,而沒有法律賦予的實權,儘管可以接收投訴,但該案件的最終結果須交由非教師出身的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決定,官員是行外人,未必能從行內專業角度判斷,操守議會的專業意見不一定被採納,變相失去主導權。
潘天賜指在90年代,曾有教育署長私下問他,可否成立一個教師專業組織,但政府仍然保留教師註冊權,潘天賜的回答是他「不可以接受」。他認為有權力,但沒能力處理教師註冊的制度是最可怕,因為負責決定教師行為專業與否的官員並沒有教學經驗,不清楚課室裏的情況,未必能作出專業判斷:「我們只能信任專業判斷,但若我們交給『英明神武』的領導去決定,他的決定又從何說起呢?」他形容香港至今從來沒真正出現過教師專業自主,雖然以往未發生過類似撤銷教師資格的情形,但政府的權力以往都是備而不用,因此教師頭上的大刀一直都在,
「政府現在提醒我們不要以為你有專業自主的權力, 把刀不是現在才造的。」
操守問題不經操守議會 專業不自主損專業
現任操守議會主席、中學校長會前主席李雪英承認,議會的權限不足,只能負責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建議,但對方不一定要採納。議會本身有嚴謹的職責範圍,並不包括成立教師專業組織和處理教師註冊,所以在她任內的三年,從未在議會討論過這些議題,而平日會接觸到的教育局官員,就只有負責支援議會運作的秘書處。
李雪英強調,議會具足夠代表性去執行守則,成員有13名由全體老師直選的幼稚園、小學、中學代表;亦有間接選舉,由專業團體推舉、互相投票選出8人;更有3名家長、一名教育局代表和3名由政府委任的業外專業人士,教育局可隨時翻查秘書處所負責的會議紀錄,「左、中、右;保守、不保守;代表老師、非老師;代表業界、非業界,其實裏面都有。」
去年6月至本年8月期間,教育局接獲247宗涉及教師專業操守的投訴,共處分71名教師。今年9月,教育局首次引用《教育條例》第47條中的「嚴重專業失德」,取消九龍塘宣道小學教師的註冊。教育局拒絕接納校方判斷該名教師沒有違反專業操守的報告,又指教育局與操守議會的職責及權力並不相同,不會把收到的投訴轉介予操守議會跟進。
李雪英指,大部分個案教育局都沒交給操守議會討論,而身邊的校長亦不清楚教育局處理投訴的程序。她指,當業界都不知道教育局是根據甚麼客觀標準下決定,自然會很擔憂,一來是欠缺公信力,二來教師亦不知道如何引以為誡,可能以後再也不敢製作校本教材,不利教師專業發展。她說:
「大家沒有想過,原來註冊權不在自己手上的時候,有時有些東西是會處理不到的。」
註冊、上訴制度不公道 政治凌駕專業
教協是全港最大的教師工會,有近十萬會員,現時協助涉事宣道小學教師和可立小學教師向教育局上訴。會長馮偉華形容,案件是「特別、很政治的操作」,由於不能參考以往上訴經驗,因此難以估計勝算,假如在上訴委員會上訴失敗,將會繼續上訴到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在用盡現有機制申訴後,或會申請司法覆核,讓法庭裁定教育局在處理取消資格上有否違法或程序失當。馮偉華批評,無論在教師註冊制度還是上訴機制,教育局都擁有極大權力,造成極度不公,猶如黑箱作業。
程介明認為在現時的政治壓力下,政府不可能放下大權。他表示在專業外面決定專業,其實是破壞專業:
「用專業角度處理,政治就是其中一部分;用政治角度處理,專業就是等閒而已,最重要就是政治,就不同了。香港人最不想看到政治可超越法律、專業。」
對於應否讓行內人士自主管理註冊和取消註冊,教育局僅回應指在2013年成立「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工作小組」,就教育局處理教育人員行為不當個案的調查機制進行檢討時,不建議讓外間教師參與教育局內部專責小組就教育人員行為不當投訴進行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