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告終 律師被告同受累

Lumos每周有數天會去探望反修例的被捕人士,他表示經濟壓力增加,要花更多時間做兼職,或減少探訪。(鄭希妍攝)

612人道支援基金宣布停運當日,Lumos(Patreon名稱)在荔枝角懲教所探訪在囚人士。他一抬頭,發現探訪室電視正播放基金宣布逐步停運的消息。一直接受基金援助、身負九項控罪的Lumos沒有了基金援助,他只能犧牲休息時間,做兼職賺取律師費與生活開支。每天工作逾13小時,萬多的月薪仍難負擔這些開支,案件還未正式落案起訴,便已欠下共約三萬元的律師費與保釋金。

記者|周聞曉  編輯|鄭希妍 攝影|周聞曉 鄭希妍

「612人道支援基金」(下稱612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旨在為所有在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受傷等人士提供人道支援,當中包括法律費用等。根據612基金的財務及工作簡報,截至今年5月31日,基金為約2.3萬人次提供服務,總開支逾2.3億元,當中主要為法律開支。不過到了8月18日,612基金宣布,由於負責託管基金的「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將停止運作,基金亦將有序結束運作並停止接受新的個案。

612 基金網站貼出公告,指將會有秩序停運,暫停接受捐款。(612人道支援基金網站截圖)
612基金網站貼出公告,指將會有秩序停運,暫停接受捐款。(612人道支援基金網站截圖)

基金停運 頓失後盾

2020年,因參與反修例活動時被控縱火罪成的Lumos,被判囚逾一年。上年的10月中,他剛剛安慰過前來探望的母親,就突然被通知他涉另一宗反修例案,並於出獄後數星期再度被捕。Lumos本以為612基金能提供財政支援至這宗新案件結案,但未被正式落案起訴,基金便宣布停運。獲准保釋後,他每周要去警署報到,保釋金、律師費、生活開支等費用讓他難以負擔。

「首次被捕前,我一直都有捐錢予612基金,沒想過最後自己反要被它支援。」Lumos首宗案件所有律師費和保釋金等都由基金資助,估計金額逾十萬元。當他遇到第二宗案件,再度尋求基金協助,不過今年5月提交單據後,基金遲遲未提供資助,更在8月宣布停運。失去了這一經濟後盾,他只能自己想辦法籌錢應付開支。

Lumos稱 612 基金曾幫助他繳納律師費等,但他估計所涉費用高昂,不敢詢問確實金額。(鄭希妍攝)
Lumos稱612基金曾幫助他繳納律師費等,但他估計所涉費用高昂,不敢詢問確實金額。(鄭希妍攝)

經濟壓力陡增 寧認罪省開支

基金停運前曾資助他第二宗案件約1.5萬元的律師費與保釋金。但隨着每次報到,警方將控罪增加,原本的四條控罪已增至九條。每次加控,Lumos都要繳付額外的保釋金。基金停運後,他惟有向朋友借錢,現時欠友人近一萬元,亦欠逾萬元律師費,只能計劃把月薪的三分一或一半用作償還費用,生活捉襟見肘,收入已難以負擔生活雜費及母親的生活費。

由於在首宗案件還押期間失去工作,Lumos服刑完畢後曾應徵多份全職工作,但因有刑事紀錄,加上新案件要求他每周去警署報到,只能做兼職侍應與私人補習。Lumos現時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薪金只得一萬多元,為了減少審訊及與律師開會的日子以節省律師費,他寧願認罪。

難題還未解決,Lumos又迎來第三宗反修例案件。在今年10月,他收到預約拘捕的通知,指他涉及一宗縱火與刑事毁壞案,代表法律費用將進一步增加。與此同時,政府擬改革法律援助(下稱法援)制度,被告不能自選律師。這一切亦令Lumos感到十分擔憂,認為與棄用律師無異:「屆時不是認罪就是放棄聘請律師。」

Lumos最近開設了Patreon,除了想減輕經濟負擔,萬一再度入獄,也能每月給予母親一些生活費。(周聞曉攝)

大律師:未收回法律費用

612基金停運,除了被捕人要面對經濟壓力,律師亦受到影響。

2019年開始執業的大律師陳逸軒(化名)初出茅廬便遇上反修例運動,至今承接約30宗相關刑事案件,當中有約五宗案件因基金停運未收回律師費,但他已放棄追討:「612基金都倒閉了,那你還想怎樣?」

另外,基金停運前,受資助的案件費用會按照其法律支援計劃內列明的金額所繳付,例如在裁判法院的正審第一日,事務律師、訟辯律師或大律師的資助金額為1.2萬。然而,現時陳逸軒會視乎被告的經濟情況與能力去決定律師費,若當事人有一定經濟困難,他亦願意收取較低的金額處理案件,不過他坦言完全不收費是無法生存,所以亦較難承接大量免費案件,現時只有數宗上訴案以義助形式,不收任何費用處理。

法援制度存限制 上訴成難題

大律師陳逸軒(化名)表示,他研究案件時不時會閱讀《Sentencing in Hong Kong(香港案件判刑)》,而他在反修例案件中代表的當事人很多也是未成年的中學生。
(鄭希妍攝)

「不幸中的大幸是,於裁判法院審理並且由612基金支援的案件大多已經結案。」陳逸軒笑言,高峯期每個裁判法院,負責處理提堂新案件的第一庭,每日基本上只有反修例的被告。而他在今年10月中所到訪的裁判法院第一庭只有一宗涉及反修例案。他指,裁判法院的案件可申請當值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亦可申請法律援助。而612基金停運後,最受影響的其實是上訴案件。

上訴案件可向法律援助署(下稱法援署)申請法援,法援署列明,上訴案件需通過案情審查,及必須具備合理的上訴理據等才會提供法援。陳逸軒表示,法援署會分析上訴方的勝算,但大多申請都被指沒有合理勝算,沒其他解釋便不獲批法援。

申請法援失敗 放棄上訴

「其中有一位客人,我都未提及(律師費)金額,只是說了612基金會消失,他想了一陣子便決定放棄上訴。」

陳逸軒憶述,當事人涉縱火案被判囚五至六年,惟法援署拒絕了其申請。他慨嘆,若612基金仍在,申請人可懷著「一往無前」的心態嘗試上訴,但現在就少了一個獨立財政支援。陳逸軒又指,即使他願意收取較低律師費處理案件,但始終聘請律師也並非便宜,視乎案件複雜程度、所聘律師的資歷深淺,費用由五萬至超過十萬不等。而他現時所承接的案件中,當事人選擇上訴與否時也有更多顧慮,會衡量刑期長短與費用才決定「搏唔搏」。

事務律師:沒有612難以提供協助

事務律師林洋鋐曾處理逾百宗與反修例相關的案件,若連同未被起訴的個案更多達約七百宗。在反修例運動最激烈的日子,林洋鋐曾與十多名同事工作一整天,甚至到了凌晨也在免費支援反修例運動中的被補者:「如果沒有612基金,我們又繼續去幫忙,我們也支持不到多久。」

由於大多時間用於無償支援反修例運動中的被捕者,林洋鋐律師行2020上半年遇上財困,就連向員工支付薪金亦有困難。但隨著案件上庭審訊,林洋鋐收到612基金的資助費用,雖然金額不算多,但他覺得至少分擔部份壓力。若律師行難以繼續營運,他只好放棄無償處理更多案件:「不能生存的話可以怎樣幫忙?」林洋鋐無奈地說。

面對612基金停運,林洋鋐只可替仍在審訊階段的被告尋找法援或當值律師服務。當值律師由政府全資資助,屬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主理的獨立機構,在裁判法院提供律師代表及援助,涵蓋約300項法定及普通法控罪,包括非法集結、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通過入息審查(年薪低於21.65萬)後,只需繳付610元手續費作整個服務費。

法援與當值律師制度存不足

雖然缺乏612基金財政支援,但法援與當值律師兩個制度仍能確保當事人有律師代表,林洋鋐說:「在香港應該沒有人會因為貧窮而不能到法庭審訊。」但當中亦存限制。在現時的法援制度下,若法援署認為被告所提供的財務資料不足,或者有一定經濟能力,法援署只會支付部分費用,並要求被告繳付法援分擔費,最高可達逾百萬元。當中法援署列明,刑事訴訟中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過42.04萬元限額,法援署會運用酌情權批放法援,惟申請人需按比率繳付分擔費,比率按財務資源計算,介乎30%至67%。

現時制度下,申請人須從法援律師名冊選擇其代表律師,有些擅長或熟悉處理反修例運動案件的律師近年才正式執業,但因年資不足五年不符資格而未能在名冊上輪候,令申請人選擇有限。政府計劃改革現時法援制度,陳逸軒亦擔憂被告不能自選律師,法援署或會派一個不熟悉處理相關範疇的律師予申請人,令被告的法律權益受損。

當值律師方面,陳逸軒指出,若案件仍在提堂及過堂階段,律師由當值律師的服務中心按照當值時間作分派,直至正式審訊才會有固定的律師作代表。所以未正式審訊時,案件可能先後由不同律師受理,令連貫性較差,當事人與律師亦難以在短時間內建立信任。陳逸軒補充,在缺乏信任和了解的情況下,當事人或憂慮律師政見,不願詳談案件情況。若律師觀點與當事人不同,如律師研究案件後認為應該認罪,但當事人不同意,則更不理想。

林洋鋐認為,612基金停運最大的影響在於其社會意義。基金除了讓市民捐款幫助被捕者,更反映港人對反修例運動的支持,而它被迫停運的影響比無法再提供財政支持更大,又慨嘆:

「現時香港竟然連資助一個人獲得公平審訊和法律代表的組織都容不下。」

事務律師林洋鋐多次義務協助反修例運動中的被控人士,而他辦公室牆上亦掛著「申張正義」的錦旗。(周聞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