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sical Education Unit - 場地使用守則及借用守則

使用守則

一般守則

  1. 合法使用者:
    1. 使用者必須出示有效之香港中文大學身份証,方可使用場地:
      1. 學生証;
      2. 教職員証;
      3. 教職員家屬運動場地使用証;
      4. 校友信用咭。
    2. 嘉賓 ─ 學生及教職員若有親友隨同到場活動者,須得到本部准許及繳付嘉賓費。
    3. 未滿五歲之小童不可使用場地。
    4. 五至十二歲兒童須由成人陪同方能使用場地。
    5. 如使用者利用場地教授技術,未經許可,不能擅自收取教練費。

  2. 場地使用優先次序:
    1. 大學體育部及體育及運動科學系舉辦之課程;
    2. 校隊訓練;
    3. 院隊訓練;
    4. 大學體育部舉辦之活動;
    5. 學生團體活動;
    6. 教職員團體活動;
    7. 學生自由活動時間;
    8. 教職員活動時間。

  3. 服裝
    1. 使用者必須穿著合適之運動服裝及鞋襪,嚴禁赤足赤膞。
    2. 使用室內運動場時必須穿著無跟及不脫色之運動膠鞋。
    3. 夏鼎基運動場上不可使用6毫米以上之釘鞋。
    4. 除校隊訓練外,足球場上不可使用足球釘鞋(人造草場專用足球靴除外)。

  4. 更衣室
    1. 所有運動場地之合法使用者均可使用更衣室。

     

  5. 儲物櫃
    1. 儲物櫃鎖匙由管理員負責分發,使用者須交出學生專用的體育設施及器材借用証或職員大學身份証後方可取匙,離開前須把儲物櫃鎖好及交還鎖匙方可取回証件。
    2. 儲物櫃鎖匙須於離場前交還。

  6. 器材
    1. 使用者必須是學生或教職員及交出有效証件方可借用器材。
    2. 於自由活動時間內,使用者必須交出有效証件方可借用器材。
    3. 為保護場地及運動者之安全,若須安裝器械、開關燈掣或移動座位,務必事先通知本部,以便安排管理員處理。
    4. 借用器材若有任何損毀或遺失,借用者有責任盡快通知本部,及照數賠償。
    5. 借用器材須於離場前交還。
    6. 為顧及場內的安全,球場內不得使用發球機。

  7. 影視、音響及飛行器材
    1. 運動場內不可使用收錄音機、電視機、飛行錄影或其他音響器材,已獲本部事先批准者除外。
    2. 運動場內不可使用搖控飛行器材,已獲本部事先批准者除外。
  8. 吸煙及飲食
    運動場內嚴禁吸煙及飲食。

  9. 動物
    使用者不可攜帶任何動物進入運動場地內。

  10. 遺失
    1. 使用者請勿將貴重物品,及個人財物放運動場內,如有遺失,本部概不負責。
    2. 所有未被認領之失物將於三星期後送保安組。

  11. 受傷
    為保安全,任何意外或受傷必須向場地管理處報告,各場地均有葯箱備用。

  12. 紀律
    1. 使用運動場地之人仕均應注意其個人之行為態度,切勿騷擾他人。
    2. 如遇有行為不檢或用場不當者,本部有權取消其用場資格,並按照實際情況呈報有關方面。

  13. 中大操作無人機系統指引
    大學的行政與計劃委員會已通過「於中大操作無人駕駛飛機系統指引」,以確保在校園內的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操作。詳情請參閱操作指引及下載申請表格(只提供英文版)。

  14. 缺席訂場
    成功預訂場地但缺席訂場兩次或以上者,其訂場戶口將被暫停兩星期(包括其他體育設施)

借用守則

  1. 團體借用場地
    1. 團體可於『線上查閱及訂場』系統預訂一小時之體育場地。
    2. 團體申請用場一小時以上,必須連同填妥之申請表,親身到相關運動場管理處辦理。

      申請表可往大學體育中心索取,或往這裡下載

    3. 若借用場地舉辦大型比賽或訓練班時,可於兩個月前連同賽程,賽制或課程向本部申請。為公平分配起見,每團體每學期最多可借用同一場地三次。

  2. 臨時借用場地
    1. 即每星期借用同一場地一小時或以下之申請。
    2. 此類申請可於一星期前提出。為公平起見,每團體每星期最多可借用同一場地一次。

  3. 領取場紙
    1. 已訂場人仕必須於用場前在辦公時間內到訂場處領取場紙,並於用場時出示場紙。

  4. 取消借用場地
    1. 借場者須按照借用時間入場,逾時十五分鐘仍未到場者,其使用權將被取消,場地將分予其他人使用。
    2. 各團體如欲取消已借用場地,須於借用時間前四十八小時內通知體育部,以便另作安排,否則本部保留暫停其使用之權利。
    3. 已訂場人仕不可將場地轉讓予他人使用 (網球場及壁球場除外)。
    4. 體育部保留權利,基於合理原因取消或封閉任何不宜使用之場地。

  5. 大學網球場借用場地
    1. 訂場辦法:
      • 三至七號網球場
        1. 學生及教職員可於『線上查閱及訂場』系統預訂體育場地。
        2. 訂場時間:
          星期一、三: 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一時
          星期五: 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正
        3. 親自攜同有效証件(學生、職員及職員家屬証)到大學體育中心辦理或致電 3943-6097 / 3943-6093 訂場。每人最多可代一人訂場。
        4. 每人每週訂場不得超過兩節,每節一小時,每日不得超過一節。
        5. 訂用夜場者須於用場前二十分鐘到中大體育部接待處繳費。
        6. 日場訂場後如不能到場,請於一日前通知本部取消。曾有一次不到者,本部將暫停其使用權兩個星期。
        7. 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夜場經訂用之時間,可於一日前自行在網上刪除訂場或通知本部,如距離用場時間不足24小時,不得取消、更改或要求退還已交款項。
        8. 夜場時,如於使用或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因下雨引致場地濕滑而無法使用,已繳訂場費用,可留待下次使用。
        9. 未經預訂之場地,可即場訂用。
      • 八號網球場及逸夫書院網球場
        1. 這三個網球場開放予所有中大職員及學生使用。合資格人士須攜帶中大通以進入上述場地及使用泛光照明系統。
        2. 當有人輪候時,用場者須於下一小時開始時把場地交予首位輪候者使用。
        3. 如有需要亦可預訂場地。逸夫書院網球場只供逸夫書院學生、教職員及逸夫書院校友會之會員預訂(詳情請參閱逸夫書院網球場用場指南);大學8號網球場供所有中大職員及學生預訂。
        4. 有預訂場地者,可優先使用球場。

    2. 收費辦法(每節一小時):
      1. 嘉賓:每人二十五元正(不足一小時作一小時計)。
      2. 夜場燈光附加費:三十元 (學生),  四十元 (職員), 九十元 (校友),正(每一個場計)。

    3. 網球場使用守則
      1. 網球場內只可使用不脫色之平底運動鞋。
      2. 入場時必須出示有效証件以便查核。
      3. 場內不准吸煙。
      4. 食品、飲料不得攜入場內。
      5. 場內不准赤膊赤足。

  6. 壁球場借用場地
    1. 訂場辦法:
      1. 學生及教職員可於『線上查閱及訂場』系統預訂體育場地。
      2. 訂場時間:
          中大壁球場
        星期一、三: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正
        星期五: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3. 學生及教職員須持有效証件到大學體育中心或中大壁球場接待處辦理。
      4. 或致電3943-6097 / 3943-6093體育部訂場。每人每週訂場不得超過二節(每節四十五分鐘)。
      5. 訂場者須於用場前十分鐘到大學體育中心或中大壁球場接待處繳費。
      6. 預訂之場地不得取消、更改或要求退還已交款項。
      7. 未經預訂之場地,可即場訂用。

    2. 收費辦法(每節收費):
      1. 學生:十五元正。
      2. 教職員:三十元正。
      3. 嘉賓:二十五元正。
      4. 校友:五十五元正。

    3. 壁球場使用守則
      1. 入場前出示有效証件。
      2. 在壁球場內只可使用不脫色之球拍,壁球,及白底球鞋。
      3. 壁球拍之頂部必須貼上白色膠布保護。
      4. 場內不准超過二位使用者打球。
      5. 場內不准吸煙。
      6. 食品、飲料不得攜入場內。
      7. 場內不准赤膊赤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