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酒管系方有關實習問題的回應 校園, 17年1月號, 46屆莊「縫」(16-17), 實習生專題, 校園 關於本報早前刊登的酒管實習報導,酒管學院傳來長篇回應。(可點此閱讀)雖然我們對於當中觀點不盡同意,但亦十分欣賞學院願意正面、認真地討論實習議題。 以下是我們做的簡單歸納。 一) 酒管學院認為本報的報導過份代表了對實習有不滿的同學。文末提出學院自己所做的問卷調查結果,指大部份酒管同學都滿意學院安排的實習經驗。 二) 學院反對實習等於打工,認為實習是重要的「體驗學習」,有助提高同學的職場競爭力。 三) 清理房間、拿行李、端食物等工作是酒管同學必須累積的經驗,如同學不能接受,應考慮另覓職業方向。在這些工作中學習到多少,則視乎同學自己主動學習的意願。 四) 學院在實習安排中起審核和監督作用,同學選擇亦有很大的自主權。未來將會確保公司提供足夠培訓。 五) 關於工時長及實習不受最低工資保障等問題,學院希望這些領域未來有所改變,但改變需學界、業界、政府多方配合。 六) 學院要求公司盡量不要安排同學在容易工傷的崗位。 七) 學院有跟進實習同學,但要得知性騷擾問題,需要同學的及時反映。 首先,感謝系方的指正,早前的報導誤報有三位零工資的同學,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同學最低薪水是$3500。這是因為我們忽略了三位同學把金額另行填在補貼一欄,十分抱歉。 對於系方的文章,我們的回應主要有三點︰ 一、工資和工時 大部份酒管同學的月薪在$3500-5000之間,相比起一般大學畢業生的月薪,只有三份一左右。然而,酒管實習的工時則高達每週40-54小時(不包括很可能沒補水的超時工作),而工作量不少於正式員工。我們的基本觀點是︰這很明顯是一個難以忍受、極其巨大的落差。酒管系方的文章中,並無正面回應為什麼這是可接受的公平待遇。系方只婉轉地寫道︰「我們也希望在這些領域(工時和最低工資)能夠看到改變,但這些改變需要業界,學界及政府部門多方的商討及配合。」不得不追問的是,如果系方並非假意托詞於遙遠的未來,改變實質上該如何發生?身為具發言地位的學界代表,系方的責任和做法又是甚麼? 二、工作和學習 Perlin(2011)指出,支持實習的一方時常套用教育概念主張連結實踐和理論(如situated learning、文中提及的experiential learning等),概念的濫用卻使得評估教育價值的尺度蕩然無存。[1]畢竟,假如工作中所有事情都是「體驗」、都是「實際操作機會」,又有甚麼不可說是學習呢?模糊的準則不但破壞教育本身,更可能成為剝削的藉口。美國勞工部便提出六項條件檢驗實習應否視為工作,即受到最低工資等勞工法例保障,譬如企業不應從實習生獲得直接利益(immediate advantage)、不應用實習生取代其他員工等。[2]根據這些標準,酒管同學明顯是在「工作」。(有受訪同學便反映酒店以實習生來頂替「炒散」,節省了大筆成本。)系方可以不接受這些準則,但必須提出另一套準則,而這套準則能夠判斷哪些實習「沒有教育價值」——這是教育專業者的責任。 不過,更重要的是,學習並不是取代薪金的好理由。其實,任何正式工作都可以說是學習,譬如講師和教授能跟學生教學相長,準備課程時亦可增長知識;學系文員也能提高各種行政工作的技術。同時,任何正式工作當然都是工作經驗,可以增加員工勞動市場上的競爭力,亦提供他們思考發展方向的機會……能不能因為這些理由而減薪呢?如果不行,那到底是甚麼令正式員工和實習生間有兩重標準? 三、社會問題還是個人問題? 我們觀察到,正反雙方的矛盾在於︰系方傾向將問題視為個別同學的問題,而我們更希望強調問題的社會面向。從字裏行間可見,系方認為不滿的同學只佔一小撮人,而他們的問題可能出於期望過高、不適合這個行業、或者缺乏主動學習的能力。誠然,個體差異自然存在,但過於強調也容易把問題化約為個人的不足,而忽視了不滿的社會背景。例如,來自基層的同學會否因為低薪和長工時的勞動而感到財政壓力(例如因實習而失去了做兼職的時間)?女性同學有沒有受到性騷擾的威脅?實習之所以在英美等國引起爭議,原因之一就是實習數量的膨脹很可能使某些社會問題更趨惡化,例如階級不平等和性別不平等。 坦白說,系方對這些問題的認識並不足夠,除了完全沒有提及財政壓力的問題,對性騷擾的解決方案也十分單薄,單單要求受害者主動通知系方。但是,受害者之所以不出聲,本來就有很大的社會壓力。會否像一位受訪同學所說的,女性職員受性騷擾已經是酒管業界的普遍風氣?受害者可能會擔心自己一旦「搞大件事」,就會影響未來職途,甚至因為「麻煩」而被公司blacklisted。況且,系方假如沒有對問題有足夠認識的職員,很可能會意圖大事化小向受害者施壓,例如︰「你會唔會係諗多咗咋?」顯然,如果系方有心處理性騷擾的問題,必須投入遠比現今更多的資源(例如邀請關注性騷擾的組織作實習前講座),並為同學提供制度性的支援。 [1] Perlin, Ross. 2011. Intern Nation: How to Earn Nothing and Learn Little in the Brave New Economy. London: Verso. [2] Bennett, Andrew Mark. 2011. “Unpaid Internships & The Department of Labor: The Impact of Underenforcement of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on Equal Opportunity.” Race, Religion, Gender & Class, 11(2): 293-313.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9 = 10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