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有「價」│阿勇 怨怨 阿見

原刊《中大學生》114期,2000年3月

我們曾以問卷形式訪問了百多位中大學生,問卷內容是給受訪者看一些「自殺新聞的標題」,只讓受訪者看標題,是希望受訪者能就著標題所反映的自殺理由,而表達其看法。

問卷數目: 收回問卷:121份 有效問卷:115份

分析法:我們共分了六個項目來把受訪者對「自殺新聞標題」的看法歸類。1-5表示程度之分,回答3代表無意見。

例子
1)「箍煲不成女友前跳樓亡」
注意:(很不注意)  1○ 2○ 3○ 4○ 5○ (很注意)
理解:(很不能理解) 1○ 2○ 3○ 4○ 5○ (很可以理解)
同情:(很不同情)  1○ 2○ 3○ 4○ 5○ (很同情)
惋惜:(很不惋惜)  1○ 2○ 3○ 4○ 5○ (很惋惜)
抵死:(很不抵死)  1○ 2○ 3○ 4○ 5○ (很抵死)
接受:(很不接受)  1○ 2○ 3○ 4○ 5○ (很接受)

問卷中的十六個「自殺新聞標題」:

1. 賣玉石老翁不堪被判無牌擺賣法庭內自焚身亡
2. 不堪同窗嘲弄其母兼職副業中一女生跳樓亡
3. 托子保良局 癌漢了卻心願自殺
4. 家庭主婦炒「孖展」跳樓亡
5. 愛郎醫院病逝 婦跳樓伴黃泉恩愛夫妻同年同月同日死
6. 疑丈夫「包二奶」跳樓亡
7. 迷信女生要上男孩身跳樓亡
8. 遺書沒做功課對不起父母 品學兼優升小六男生墮斃
9. 情侶失業 東堤小築燒炭亡
10. 警長吞槍死 妻哭責爛賭
11. 長髮遭母剪 女生跳樓亡
12. 箍煲不成 女友前跳樓亡
13. 憂慮讀書成績不理想 大學女生寓所跳樓亡
14. 新移民優異生自殺亡 遺書控訴港人歧視
15. 留學生失業跳樓自殺
16. 中年漢傷妻跳樓亡

綜合分析

我們歸納了幾種受訪者釐定一個自殺者是否值得同情,是否較「抵死」的標準。以下是問卷結果的綜合分析:

個人抉擇

咎由自取者不被同情

「家庭主婦炒『孖展』跳樓亡」、「警長吞槍死,妻哭責爛賭」均被列入最不同情、最不惋惜及最抵死之列。其實我們都未必那麼討厭「賭」,我們或可接受「小賭可以怡情」,只是不接受賭術不精,賭至欠下鉅款,所以「炒孖展」、「爛賭」而自殺似乎亦應被列入不同情及最「抵死」之項目內。

「荒謬」的自殺原因

「長髮遭母剪,女生跳樓亡」、「迷信女生要上男孩生跳樓亡」都在最不理解、最不接受或最不同情之列。除了因為自殺的原因不尋常(非為情,為學業等),最重要是因為我們覺得它們「不合理」。

大概大家也會贊同這些自殺者的自殺原因很荒謬,但想深一層,又是否有所謂「合理」的自殺原因?還是我們對無法明白的事,難以投入同情,便歸其類為「不合理」?另外,「長髮遭母剪」的女生情緒上的失控是一次事件所造成的嗎?「迷信女生」的事件,在廿一世紀的今天發生,還發生在我們的年輕一代身上,又為什麼?

社會的錯?上天的錯?

社會的錯──情有可原自殺事件

新移民、老翁及大學女生的自殺,似乎都歸咎於「社會責任」多於「個人責任」。新移民備受歧視與老翁不滿法庭判決而自殺,也可反映他們對社會的控訴,而大學生承受讀書壓力,則表現了個人期望與社會期望的混合。

另外,「新移民優異生」、「品學兼優小六男生」都在最同情、最不「抵死」及最惋惜之列。試想,兩者皆為品學兼優生,而都竟然選擇自殺,大家自然會容易把責任推到社會身上,即將焦點轉離內在(個人)因素,而集中外在(社會)因素,使自殺者之死變得合理和可以諒解,故大家也會特別同情。

你可以理解嗎?

1. 「愛郎病逝跳樓伴黃泉」的婦人與「箍煲不成,女友前跳樓亡」的男友,同是殉情而死,但卻同自殺不同命,前者很受同情,後者則待遇殊異。前者自殺是「真愛」,後者自殺是「無鬼用」?

2. 「迷信女生」相信人死後可以上人身,為驗証此事,她自殺死了。而「愛郎醫院病逝,婦跳樓伴黃泉」的妻子大概也是相信死後能與丈夫一起吧?這樣又算不算迷信?算不算因迷信而死?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