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以外的家庭想像──多元成家 18年4月號, 48屆「秋毫」(18-19), 常刊, 性/別 文:拂難 當下的「改變」思想進路——平婚思潮 在美台兩地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香港卻連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也欠缺。不少港人紛紛在Facebook換上彩虹頭像,同性婚姻合法化似乎成了香港同志運動的終極目標。這種追求也在全球遍地開花。 諸多同性伴侶忠貞不渝的浪漫故事、撕心裂肺的呼喊,使我們更確信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平等的婚姻制度。然而這種終極目標卻不如我們想像中一樣美好。「同性婚姻合法化,制度就變得平等」只是個迷思。 平婚運動追求同志去污名化,並期望同性伴侶也能得到權益保障,但現時的爭取方向卻未能達到這兩個目標。 我們爭取著什麼?保守壓抑的主流婚姻 社會以主流婚姻的保守價值為框架, 把框架外的性劃分為「不道德」的性,同志群體的性被污名化。性必須符合一對一、男與女、帶有戀愛情感、不牽涉金錢等「純潔」的準則。而同志群體泛指一切不符合上述規範、非主流的性群體,包括了同性戀者、SM、多 P、約炮、性工作者等等。性小眾在定義上就是不可進入婚姻體制,同志原本作為不受社會理解的性小眾,亦具有自由、流動、多元的風格。 然而,平婚運動硬把異性主流婚姻的性規範搬到同性婚姻,支持者把LGBT群體表現成訴求保守的一群,把爭取的理念表現得與傳統婚姻無相異。端傳媒的一篇報導中,有一同性戀者如此說道:「我覺得愛就是美好的,會令人開心的。我們跟異性戀伴侶一樣,就只愛對方。 」這句很能代表近年平婚運動常見的主調,句子中的「我們」指「我們同志群體」,把同志整個群體都描述得和最「純正」的異性戀無異,都是忠貞純潔。 被邊緣化的同性戀者要面對污名所帶來的壓力,渴望被主流社會所接納,因而無可避免地模仿異性戀伴侶,而婚姻就是其中一種模仿的體現。然而,在強調自己如何「純潔」地實踐愛情時,對其他同志加上了「不純潔」、「污穢」的判斷,令同志群體當中一些與主流「純潔貞忠」不相符的同性戀者處境更受排斥。 同志運動追求去除性污名,然而以平婚運動作為爭取手段,其實更使同志被邊緣化。要真正去污名化,並不能依靠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要思考如何令社會不會再為性劃分好壞、潔淨污濁。 「家庭即婚姻」的迷思 家庭此制度牽涉到政府分配國家資源保障的考慮,然而過往只有婚姻是唯一制度化的成家方法,同志運動希望使被排斥的人也可進入制度,平等地得到福利及保障。然而平婚運動只是令婚姻繼續作為唯一的成家方法。 婚姻這形式排斥了很多歷史上存有的家庭關係。現實有很多類家庭的群體同住個案,像是上一代不少馬姐「梳起不嫁」後一同租屋生活、互相照顧,她們之間的感情絕不比夫婦薄弱;又例如被主流污名化、被排擠的HIV帶原者共同生活,同居共食並互相扶持……宗教、友誼、興趣、同舟共濟等等浪漫戀愛以外的感情關係把不同的人連繫一起。 婚姻作為最主流、並且是唯一制度化的成家方法,定義了何謂家庭,使多元的家庭關係從未被視為家庭。而婚姻發展成家庭制度的唯一方案,很大程度源於政府要促使或限制男女夫婦生育子女。婚姻有控制人口的功能,有助實行生育管制或鼓勵生育政策,維持國家的人力資源。理性地分析「家庭就是婚姻」的制度,我們會發現這只是國家角度出發的功利考慮,但分配資源不應只是按功利的原則,更應考慮平等。家庭的其他可能性不應被扼殺,不同家庭組合也應公平地享有福利及保障。 同性婚姻運動的初衷理應是更平等的資源分配及權利的保障,但按著此進路爭取,即使到達了終點,仍有不少家庭組合得不到保障。 更平等的多元成家立法 同性婚姻立法原本想為性小眾去污名及爭取公平的資源分配,然而卻不能真正處理上述問題。因此本文提倡其他可能的出路,而其中一個方案就是多元成家立法。 根據台灣伴侶盟的定義,多元成家的其中一個方案是多人家屬制度,即是「只要一群人願意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地而同住,就可以成家,例如宗教信徒。立法用意在於,目前有許多同儕團體,實質上住在一起,彼此照料。」 只要兩個或以上的人同意,就能在法律上成為家人,受到婚律的保障,平等地享受福利。看至此,或有人會覺得不太能接受多元成家,可能因為我們不少人都在成長、戀愛的過程中,已經把婚姻設為了人生重要的一環,然而多元成家立法並不會否定大家對婚姻的追求。多人家屬制度並非和現有那一套的婚姻有矛盾。和現時婚姻相同的那一種情侶二人成家立室,亦是多元成家其中一種成家的模式。多元成家兼容現時的婚姻關係,但同時可以令更多不同的家庭組合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如果婚姻關係中的二人有權力作為家人為另一半簽署醫療文件,可是同居的馬姐們卻沒權力為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也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有時甚至連一起輪侯公屋的權利也欠奉,欠缺一切家屬的法律保障,實在是沒有道理。 本文希望以多元成家作為一種新的想像,希望可以令堅信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同志運動的終點的人看到更完整的平等。筆者相信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絕非只是為了一已私利,而是認同有些寶貴的價值很值得我們走上街頭爭取,這從不少參與同性平權的有心之士都是異性戀人士的現況中可以得知。因此我都相信不論我和你的性向是什麼,不論我們想用什麼形式成家,我們都會認同這多元成家立法比同性婚姻合化更切合「平等」這字,更能保障非主流的人們過上受保障而又有尊嚴的生活。 結語 社會漸進累積起同性戀去污名的成果,但同時仍要謹記反覆思考平婚運動核心的「平等」價值是什麼;在成功爭取立法的歡呼聲中,我們要不忘挖掘其他性小眾、其他家庭組合被蓋過的嗚咽低泣。若說我們現在投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因為想看到同性伴侶不會因其性取向而被剝奪應有的權利時,我們也不要被婚姻浪漫的白紗遮蔽了其他不能、不願進入的婚姻制度的人,他們也應享有他們的公民權利。唯有超越婚姻制度的想像,唯有多元成家,才可能創造出同性戀、異性戀以外的性小眾們亦能共融的社會。 當然,多元成家本身也受到了對家庭的質疑,毀家廢婚的論者認為家庭體制本身就會壓迫個體。社會普遍情感預設婚姻就是具有極強的情感:因為是一家人,所以必須有愛,必須幸福美滿、和諧融合。這種想像輾壓著人本身多元的性格及思考,家庭內部向人無限度地索求情感投入及勞動。家庭規範了個人要無償地為家庭付出勞力,以家務勞動或工資的形式貢獻家庭;並要求個體規範自己投入情感。姻親關係拉扯著個體把生命的一切奉獻回應由社會所塑造的「家庭的期望」。文化想像使個體連個人情感亦要自我規訓。到底要怎樣才對社會中不同個體帶來最大幸福?多元成家,又或是毀家廢婚?這問題,就讓我們繼續在抗爭的路中,探索出個究竟來吧。 註 〈平等的幻象〉 苦勞網 〈同性婚姻是公民權,但不能作為挑戰結構的戰略〉 苦勞網 〈圖集:9對台灣同性情侶,他們對婚姻的告白〉 端傳媒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3 = 五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