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權範圍
1. 擬定獎助學金計劃;
2. 審核各獎助學金之選;
3. 於必要時得設立獎助學金審核小組,並得報請院務委員授權該小組作最後決定;
4. 本會處理之獎助學金為:院內獎助學金、海外獎學金、中文大學獎助學金 、 政府助學金與
貸款及院務委員會指定之其他獎助學金。
5. 處理本院院務委員會交辦之其他工作。
(二) 組織
1. 本委員會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5人(學生代表不計在內)﹔ 另設學生委員三人,由學生會推選
二人及學生會代表會推選一人,任期一年﹔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由院務主任委任,當然委員二人為書院輔導長及院務主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每學期最少舉行會議一次﹔
2. 主席得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