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權範圍
1. 每學年就中國的政治/外交/軍事、經濟、社會、科技及香港本土歷史等範疇訂定三至四次講座
(分別於書院的「雙週會」及「學生午餐/晚餐座談會」內舉行) ;
2. 因應相關範疇邀請一位或以上的學者或專業人士擔任講者;
3. 檢討講座之成效及方向;
4. 向院務委員會負責。
(二) 組織
1.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5人;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2. 本會主席亦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