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處   4.1.2012

390

 
《中大通訊》第390期 > 宣布事項 > 禁止汽車引擎空轉的法定要求

禁止汽車引擎空轉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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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在2011年12月15日生效。根據此條例,除非獲得豁免,任何汽車的司機均不得在車輛停定時讓屬於車輛的任何部分的內燃引擎於任何連續六十分鐘時段內合計運作超過三分鐘。執法人員可向違反停車熄匙規定的司機發出罰款通知書,要求該司機繳交定額罰款三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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