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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廣袤無邊,變幻莫測,歷來均引發人類無窮想像。有關海洋的小說和電影如《金銀島》和《加勒比海盜》情節瑰麗奇詭,更為海洋、海盜和尋寶探險添上浪漫情懷。時至今日,歷史學家所言十七至十八世紀的海盜黃金時代早已遠去,但尋寶熱卻從未消褪:葬身怒海的船隻遺骸,成為尋寶客最新目標。然而後者的「得」,往往意味着考古和人文寶藏無可挽回的「失」。在過往多次沉船打撈和爭奪事件,法律挺身而出,試圖成為平定風浪的定海神針;但這支神針,是否真能震懾四方?
在2月22日舉行的「大中華法律史研討會系列」第五講,法律學院副院長(學術事務)Steven Gallagher教授以「中國沉船、尋寶者和水下文化遺產制度的歷史」為題,引領聽眾潛入深海,追蹤沉船命運、了解有關國際法和條約的來龍去脈,同時探討香港和中國在保護水下文化遺產方面的現況。
源於海難的救助法
不同於非法掠奪,普通法中的「救助法」規定尋獲沉船者有權分取船上部分珍寶,因為該法的訂立目的,旨在推動救援。透過給予自發救援人士一筆「救助酬金」(通常為船上一部分財寶),救助法鼓勵人們拯救在海中遇險的人、船隻和貨物。而要取得報酬,救援須有一定成果。救助法的誕生,源自十二世紀轟動英法的「白船海難」。今天,此法適用於全球大部分司法管轄區。
寶藏花落誰家?
救助法允准救援者獲取經濟報酬,卻不會將貨物歸其所有。要決定誰能擁有寶藏,沉船地點至為關鍵,因為根據1982年訂立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國能在其海岸線對開十二海里(約二十二公里)的水域行使主權,坐擁和處理該範圍內發現的所有物品和船隻殘骸。唯一例外是享有主權豁免的戰艦和非商用政府船隻,不論在任何海域,它們都屬於其來源國。
撇除上述,尋寶客仍有望分一杯羮。若沉船處於國際水域、原物主不可考,而船隻並非軍事或政府艦艇,或是相關主權國放棄船隻,他們便可謀擁寶藏。
沉船的人文價值
瓜分寶藏不代表圓滿落幕。這些深海寶藏的價值並不止於金錢。「沉船在各方面都是無價寶──它是我們的水下文化遺產,訴說着前人的風俗和國家之間的互動。它讓我們知道有這樣一些人、一些國家,為接通外界而在凶險無比的大海中航行。」Gallagher教授解釋。
從考古角度看,這些深海沉船久未為人觸碰、保存完好,是珍貴的研究材料。但沉船遺址多為航海者的墓塚,是載有人體遺骸的悲劇現場。貿然闖入,將遺骸當成珍寶掠奪,是對逝者不敬,道德上大有爭議。
法律定浮沉?
為遏止掠奪水下遺產,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於2001年頒布《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下稱《水下遺產公約》),清晰定義水下文化遺產為整體或局部處於水中最少一百年,具有「文化、歷史或考古價值」的遺址、建築、運輸工具、工藝品或所有其他人類生存的遺跡。海底鋪設的管道、電纜和使用中的裝置則不計在內。
《水下遺產公約》重申水下遺產為「人類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以及「各國人民和各民族的歷史及其在共同遺產方面的關係史上極為重要的一環」。以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未觸及救助法衍生的掠奪問題,這裏則確立救助法不適用於水下文化遺產,並指出原地保留為優先選擇,不得進行商業開發。關於遇難者遺骸,《水下遺產公約》亦規定須特別處理。
《水下遺產公約》從人類共同福祉着眼,明顯與以資本邏輯運作的救助法大相逕庭。公約陳義高遠,效力卻成疑問:除西班牙和葡萄牙,所有海事強國如英美等均沒有簽署。大型商業打撈如奧德賽公司的「黑天鵝」計劃和唐代黑石號計劃仍有發生。再者,不少在東南亞水域未過一百年門檻的二戰沉船被人恣意盜撈,以取得需求甚殷的廢鐵和未被核污染的鍍鋼。Gallagher教授嘆喟:「文化遺產法大多是理想,而不是法律。」看來,法律的定海神針,始終敵不過人類的貪婪。
中國式水下遺產保護
說回「中國沉船」,中國近年積極拯救國家和人文遺產,源於1985年在國際市場上遭遇挫敗,缺乏資金在佳士得拍賣行購回十五萬件統稱為「南京船貨」的中國瓷器。經此一役,中國不惜千金、不遺餘力贖回和宣傳其深海瑰寶。2007年,中國從南中國海床直接起出南宋初年沉沒、境內現時最古老和大型的沉船「南海一號」,並置於專門興建的海上絲綢之路博物館內,讓訪客直睹挖掘和考古過程。
香港如何?
香港靠海而立,海上貿易蓬勃,水下文化遺產對本港尤其重要,有助了解香港遠至殖民時代前的航海和貿易史。現時本港主要透過兩條法例保護水下遺產:《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所有基本工程項目須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而海洋項目則須開展「海洋考古調查」。
至於第二條《古物及古蹟條例》則賦予政府將1800年前的工藝品、構建的場地或建築定為古物或古代遺物,並將富歷史、考古和古生物學價值的場地或建築定為古蹟的權力。關於條例的成效,Gallagher教授不諱言:「這些條例和評估都是良制,問題是人們是否遵從。」
保護水下遺產方面,香港還可做甚麼?專研衡平法和文化遺產法的Gallagher教授引述Bill Jeffrey博士與香港海事博物館在合作研究中的建議,例如建立全港水下遺產資料庫及找出重要遺址,按《古物及古蹟條例》宣布為古蹟等。他續說:「落實研究所有建議,在香港海事博物館配對資助下,開支不過三百萬港元,這遠比本港一些大型公共建設造價為低,與新加坡為購得黑石號寶藏豪擲三千二百萬美元相比,更是微不足道。這樣用錢最得其所。」
「大中華法律史研討會系列」前身為2014至2016年廣受歡迎的「中國習慣法研討會系列」,今年為第二屆。研討會向公眾開放,邀請各範疇專家剖析大中華地區法律不同方面的歷史沿革。
Amy L.
本文出自《中大通訊》第534期(2019年3月)